地税系统执法风险调研汇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建立起来,但税收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缺陷,税收执法的制度风险普遍存在;而且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多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调研】市地税系统执法风险调研汇报,供大家参考。
地税系统执法风险调研汇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建立起来,但税收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缺陷,税收执法的制度风险普遍存在;而且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多种主客观原因,税收执法风险频频发生,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税务机关形象;同时,现代社会纳税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税收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之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受到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税收执法风险日益成为焦点。因此,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权风险性探究,力求在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强化税收执法权监督上探寻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各级地税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税收科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的重大课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定义
税收执法权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税收执法权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或在行使权利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侵犯了国家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法律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行政、民事责任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税务部门承担着为国聚财的重任,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的职责。现阶段,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广大公民和法人组织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税收执法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执法要透明、公开、公正,而且要求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如果税务执法人员不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就会因税收执法过错或过失受到责任追究,小到经济损失,大到受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税收执法权在税务系统内部具有广泛性,因此,税收执法权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趋向同样具有普遍性特点。
二、当前地税系统税收执法风险现状
以市地税系统为例,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以最小的管理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以减少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要实现风险管理目标,就要对市当前的税收执法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明确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任务、内容、方向,找出执法风险存在的环节和关键点,分析原因,寻找对策。
市地税局下设6个县局、11个城区(开发区)局、3个稽查局和一个税务服务中心,机关内设14个科室(中心)。目前,全市地税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246人(其中市区677人,6县569人),其中研究生学历39人,占3.13%;本科以上学历767人,占61.56%;大专学历360人,占28.89%;基层班子平均年龄43.21岁。全局共管理纳税人132081户,其中企业户44155户,个体户86256户。
近年来,市地税局大力推进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税进程,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税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执法不当、执法错误、行政不作为或税法执行不严谨等。从市地税局近年来受理的信访举报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当前的税收执法现状,2007一2009年,地税局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数量分别为141件、75件、50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数量仍然比较大,平均每年受理近50件。
从查处的税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1995一2009年,市地税系统内部立案33起,受党纪政纪处分有43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办的各类案件共6起,涉及16人,有5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违法违纪案件中涉及到税收执法风险的案件比例较高,2000一2009年,全系统在这方面受到查处的干部有26人,占被查处总人数的60.5%。分析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当前,市地税局执法问题主要发生在两个环节上:一是税款征收环节,一是税收票证管理环节。税务行政案件的频繁发生,反映出当前执法不规范现象还普遍存在,执法风险仍然不容忽视。
三、当前税收执法权运行可能产生风险的重点环节
从地税部门独立运转十几年来地税系统发生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情况来分析,当前,在税收执法权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高风险的重点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款征收入库及税收票证管理环节。税务机关税款征收权运行过程中潜在的的执法高风险主要表现在:擅自改变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贪污挪用税款;利用税收票证填开之机大头小尾开具税收票证,或单联填开税票,或涂改税票,或张冠李戴,从中侵吞税款;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纳税义务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应加征滞纳金而不征的不作为等等。
2.税收管理环节,包括发票管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应纳税款核定、停歇业、注销业户管理等。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权运行过程中潜在的的执法高风险主要表现在:发票管理环节是特高风险环节,必须要重点关注发票缴销核销、发票开具是否规范、开具发票是否征税等重要部位;税务登记看似简单,反而容易出现不按规定办理、项目填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够真实等情况,特别是它的登记内容还会直接涉及到是否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实际上也存在着很大的税收执法风险;账簿凭证记载和反映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情况,是开展税收稽查和加强税务监督的重要依据,税务执法人员只有通过正确的账簿、凭证记载,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款,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因此税务人员自然而然的负有监督纳税人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的权利和义务。但在日常征收管理活动中,纳税人在账簿设置方面存在问题时,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要求,及时督促纳税人进行改正,最终造成纳税人长期不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等情况,其中也隐藏着很大的税收执法风险;应纳税额核定、停歇业、注销业户管理,通常因为税务执法人员执法随意、当实地核查而未实地核查,或核查随意导致结果失真;或因为受人情关左右,导致管理失范;或与纳税人串通,协助纳税人逃避税务管理,尤以应纳税额核定为日常税收管理环节最容易引发执法风险的环节,通常的风险后果是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定明显低于实际营业额,纳税人偷逃国家税款成事实,且税务人员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3.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环节。该环节可能存在由于纳税人受利益的驱使以及有时税务机关把关不严,有时只注重形式要件,而忽略实质要件,造成一些减免资料齐全,但实质不符,以及有些企业想方设法骗取退税款。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原来的许多审批项目逐步取消、大量审批权力逐步下放,大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办理各种减免退税,但同时也使得基层执法人员的审核审批风险加大。
4.税务稽查环节。税务稽查的专业性较强,对稽查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有时受稽查人员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稽查各环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不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开的原则查处涉税案件;二是接受举报隐瞒不报,达到立案标准而不按规定立案;三是违反规定向被举报人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或举报内容;四是查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五是不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案件审理,滥用自由裁量权,违规补税、加收滞纳金或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六是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七是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税务案件不移送,或以罚代刑等;八是税务执行环节容易出现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等风险;九是从廉政角度的风险来看,主要是税务人员利用税务稽查权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
5.自由裁量权行使环节。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了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千差万别,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会导致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偏差,从而产生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执法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错误主要表现在:一是违反比例法则。即行政处理手段与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性不成比例,在税务行政处罚上体现为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二是有多种行政手段能达到行政目的时,采取了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方式。三是考虑了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因素。例如,执法人员因纳税人陈述申辩而错误地认为纳税人态度不好,从而对纳税人实施了加重处罚。四是背离既定的惯例。五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当前,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作出处罚决定没有详细陈述理由,即没有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陈述申辩内容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因而,行政处罚决定让纳税人难以信服。六是利用自由裁量权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
6.纳税评估行为中形成的执法风险。纳税评估行为的风险主要是指在纳税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人员对纳税评估地位的模糊认识或由于与纳税人的利益关系等原因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造成评估失真、应移送而不移送,导致税款的流失。这种行为主要涉及纳税评估岗位,其主要表现为对纳税评估法律地位的认识模糊,导致应该根据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移送稽查的未移送,以评代查,甚至使纳税评估成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程序,变相地对涉税违法行为形成放纵,形成执法隐患。
7.税务行政诉讼行为中形成的执法风险。该类风险主要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这类风险主要涉及到税务稽查及税收法制岗位。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类风险普遍存在于税务执法行为的三个方面:一是实体性方面,即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这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二是程序性方面,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三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四、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执法管理层面的原因
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过程之中,征收是目的,管理是基础,稽查是保证。但由于征管基础不牢、征管查职权范围划分不清、征管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潜伏”着一定的执法风险。
(l)管理信息不对称带来执法风险
首先,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市地税局为例,2008年管理各类纳税人达132081户,但一线税收管理员仅545人,人均管户242户。由此可见,目前税务系统的现状是:执法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对企业或其它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主要依靠纳税人自报的申报表、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而对企业与税收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运行状况缺乏动态的了解,导致有些审批只能流于形式,没有时间进行实地核查,却要承担相应的核查责任;其次,税务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目前,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等机关既没有建立信息共享交换制度,又没有实行联网,彼此掌握的经营者信息封闭运行,不能相互对照印证;再次,税务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职能的分工,征管查之间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相关涉税信息无法在各部门之间有效的运转,影响了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造成大量走逃户和非正常户,进而形成了执法风险。
(2)权力相对集中带来执法风险
从征管运行看,征、管、查相对独立,在所属业务管理上容易形成“独立王国”。从岗位分工看,部分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必要的监督,一旦干部玩忽职守或询私舞弊未严格履行职务,就有可能导致风险。如稽查局负责全局的稽查工作,虽然其内部实行的是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分离,但由于选案岗与审理岗对实施岗的监督制约十分有限,权力仍主要集中在实施岗,当监督不力时,就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3)税务机关考核制度不完善带来执法风险
一方面,在考核内容上,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进行考核,虽然体现税收执法要求的刚性约束,但由于存在有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不统一、考核内容不能与信息化建设和新的法律规定相适应、过错责任追究不能真正落实到位等诸多不完善之处,影响了执法水平与质量的提高,增加了税收执法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同样会带来执法的风险。另一方面,在考核手段上,实现了税款征收、税源管理、征管考核信息化,但信息化考核与征管现实矛盾产生了漏征漏管风险。如,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主要是征管软件中录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为提高考核成绩,税收管理员可能将纳税不正常的纳税人不录入系统,或将其划入“未达起征点户”管理,造成大量的纳税人游离于征管之外,形成新的管理真空带,从而滋生“不作为”的执法风险。
(二)执法主体层面的原因
作为税收执法的行为主体,税收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决定了税收执法风险的大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税系统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部分基层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偏低,成为税收执法风险的高发群体。
(1)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客观来看,长期的教育使得税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知道“吃、拿、卡、要、报”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因而会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但对由于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认为“没有贪污受贿,没有吃拿卡要就不怕”,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执法风险正是由于执法过失造成的,而且一旦后果严重,就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个人思想上的麻痹,导致部分没有主观故意的税务干部因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单位、家庭、个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许多税务干部对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既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也不知如何有效的规避风险的发生。
(2)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从业务能力看,部分税收执法人员自身业务水平不高,对税收政策和税收业务不熟悉,违反执法程序,盲目执法、随意执法,带来了执法风险;从年龄结构看,目前税务部门面临人员老化问题,一些老同志不会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业务操作,这些都影响了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思想素质看,有些税务人员没有摆正位置,缺乏服务意识,对纳税人态度蛮横、办事推诱、拖拉;有些税务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在纳税户中“吃、拿、卡、要、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3)工作责任心缺乏
在现实中一些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因为税务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从而产生了原本不该产生的执法风险。例如,在税款核定征收上,由于少数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调查审核把关不严,不重视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对纳税人在申报、购票出现异常情况时麻木不仁,既没有引起警觉,也没有及时向领导汇报,致使不法企业大量套票,虚开发票,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五、税收执法风险的应对及控制
税收执法风险虽然不能绝对消除,但是可以防范和控制。从理论上来探究,就是要建立严密的监控网络,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从税收执法实践来思考,则需要从完善制度、改进征管、强化监督、提升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防控,消灭“风险源”,控制“风险点”,形成良性的税收执法生态环境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可靠性
(l)提高税收法律法规效力
现行税收立法效力过低,己严重影响了税法的贯彻执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中,只有《税收征管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也只有《征管法实施细则》等少数法规,其他大量的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等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因此,除了税收征管法外,税收征管综合法和专门法原则上都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和规章只能对征管法的规定予以解释、补充和具体化。
(2)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并重的法律框架。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建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层级分明、相互配套的法律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它与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22个制度办法共同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包括:信息化建设办法、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规范、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和奖励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申报纳税制度、税款征收制度、完税凭证管理办法等等。
(3)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
提高征管法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不仅要注意与各实体税法的衔接,特别是在税务稽查、税务争议救济的立法中,也要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衔接好,尽量消除法律冲突,增强税收征管法体系自身的协调统一性。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因此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慎重,对本单位、下级单位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类操作规程、办法等涉税文件,应该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要严谨、周密、清楚;政策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应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合时宜的应及时公开废止。
(二)建立完善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权运行风险预警体系
构建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权运行风险预警体系,是有效规避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建立税收执法权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应坚持主动全面、警示有效、保障有力、人机结合的原则,突出税收执法权运行中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收政策执行管理等重点环节和相应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通过各业务管理环节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征收单位分别建立预警信息点,构建预警信息网络,强化预警信息采集、注重分析评估与结果运用,实现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和警示,对存在轻微问题的苗头性行为进行控制和纠正,对发生的大要案件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以此实施科学预警,及时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预警机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征管信息系统软件,配套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料库并设计预警机制数据模型或开发相关软件,形成相关数据对比分析模型,自动生成税收预警信息源;建立管理性报警体系,如对税务登记率、税款入库率、纳税申报率、欠税增减率出现明显异常时予以预警等;建立税务廉政预警体系,通过设置大要案发案率指标、税务人员违规违法次(人)数指标等,对管理中缺位、越权现象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预警信息分析,坚持专项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对个案和专项工作采用专项分析方法,对某地区、某阶段具有共性和普遍性问题采用综合分析方法,对预警信息出现频率、金额大小、人员数量等指标的分析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并结合主观动机、客观结果、表现形式、不利影响等因素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对存在的廉政风险、热点问题采用静态分析方法,对今后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走向及发展变化趋势采用动态分析方法。要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对预警信息的风险性做出全面准确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三)完善税收执法监督
1.强化税收执法的内部监督
税收执法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上级对下级监督,各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对本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下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上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下而上的监督;税务机关内部的专门监督部门的监督,如纪检监察部门、内审、巡视、法规等部门的监督。要以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日常检查、行政复议、巡视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改进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
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是指非税务机关的组织和人员对税务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纳税人和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等等。要集合来自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机关的组织监督,来自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职能监督,来自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来自广大纳税人的维权监督,以及来自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资源和优势,建立多层次、立体式的税收执法外部监督网络,有效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3.畅通税收执法监督的渠道
把税收政策、税额核定、案件查处、减免税审批等一些带有实质性、敏感性的问题及信息向系统内外全部公开,实行“阳光办税”,公开执法各环节,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给以权谋私者以可乘之机。同时畅通执法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明确受理举报的部门,制定奖励、保密等措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在税务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提供“局长信箱”、“地税公文”、“举报投诉”、“服务承诺”、“行政许可项目查询”、“行政审批项目查询”等各类政务信息和交流平台;通过新闻媒体、税务公告、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立举报箱等形式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采取多种措施以规避执行政策的风险,预防执法风险。
4.突出税收执法监督的重点
要加强事前监督,强化源头控制,确保税收执法依据合法有效、公开透明。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定期对正在适用的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视,提前发现因执法过程不衔接或规范性文件有矛盾、难以操作可能导致的管理漏洞和监控不力,及时进行弥补和修正,减少系统风险。要加强事中监督,强化过程控制。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加强对税收稽查环节的监督;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减免税等重大行政审批事项依程序实行集体审批,减少和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要加强事后监督,强化责任控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察;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予整改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要积极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促进内部执法规范化。
(四)建立清晰明确的执法岗责体系
按照法定权限,结合规范税收征管机构工作,以岗定责,以责定人,建立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规范各项税收执法行为,使每位执法人员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并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对现有的税收征管业务进行了整理和归类。在确保每个岗位的事权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前提下,对税收业务进行单元化处理(拆分税收业务)。并以业务量均衡为标准,对单元化的税收业务进行整合,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岗位及岗位职责。在岗位设置中兼顾执法权的监督与制约,例如稽查的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的业务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岗位之中,同时兼顾效率原则,将工作性质类似的若干项税收业务归并到一个岗位完成。在建立岗责体系时,强化职责分离,深入分析在人力资源紧约束和执法任务快增长条件下,税收执法机构设置、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设计中潜在的高风险区域,有针对性地调整职责设置和权力运行体系,避免税收执法权的过度集中以及监控盲点的出现。其次,强化内部业务互动和协作,强化征收、管理、稽查之间,以及区域管查部门之间的业务互动,建立健全业务协调机制和联动机制。
(五)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新的形势下,随着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征管模式优化升级、信息化进程加快等,对税务人员己从单一性、简单化要求发展到综合性、复合型的素质要求上,需要掌握的知识除了税收业务还需要财务、法律、经济、计算机等多方面的知识;除了能够规范操作外,还需要有分析、预测、应急处理的能力,除了能够手工完成还需要适应计算机的处理,知识和能力需求的多样性要求税务人员素质的提升。因此要加强税收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过硬的基本功,才能避免少出错。同时要加强对执法过错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的学习,知道什么是“高压线”,哪里可能“踩地雷”,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
要对税务人员进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门知识进行培训。一要强化对税收执法管理人员税收政策的培训,切实规避因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导致执法管理不到位的风险;二要强化执法操作流程的培训,让每一位执法管理岗位的人员熟练掌握执法管理活动的操作流程,在容易出现差错的关键环节操作到位,扭转凭经验操作和只追求成效的不规范做法,消除执法管理程序上的风险;三是要强化执法管理中对数据的深度运用,善于从各种征管数据的异常变化中,提高运用数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还要强化法律、财务、计算机运用等方面的培训,形成完整的培训体系,通过培训,提高能力素质,从根本上降低因不懂不会而产生的执法风险。
(六)以加强廉政建设,化解税收执法中的廉政风险
1.建设廉政文化,实现教育固廉
加强地税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廉政文化理念,提升地税干部的廉政修养和道德水平,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为税清廉是减少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因此,在工作中,将廉政文化作为地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积极向上的文化教育,大力弘扬符合道德、法律精神的廉政文化理念,以多种形式,扩大廉政文化的辐射面和亲和力,引导地税干部职工增强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促使地税干部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开、规范统一的税收征管环境,不仅可以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保证队伍稳定,而且还促进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机制保廉
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实现税收执法过程的廉政监督。必须制定严密、科学、详细的管理制度,完善各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同时优化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对执法过程的廉政监督要努力实现由滞后监督向超前监督转变。针对税务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执法过程,制定监督措施完善廉政监督,使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全过程都有据可查,留有工作痕迹,使执法过程的廉政监督向更深层次延伸,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从而达到降低廉政风险的目的。
3.加大惩治力度,确保惩处护廉
根据行为学理论,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引起的。行为人决策任何事时,都会预期成本和收益,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才会从事这件事,风险越小,净收益越大,从事动机越强烈。当风险达到一定程度即使预期收益再高,行为人也不会铤而走险。对于不同的违法违纪行为分别给与严厉的经济、行政、司法的制裁,进一步加大风险成本,减少净收益或使之变成负收益,就能有效消除他们的侥幸心理,他们甘冒高处罚风险而违法违纪的可能性就会明显降低。要通过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惩处力度,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力。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望而生畏,不敢腐败,坚决维护税务人员廉洁性,提高税务人员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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