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方案】南陵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8 08:30:09 来源:网友投稿

南陵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方案】南陵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政法方案】南陵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南陵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秘〔2016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或避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到2017年底,70%的镇成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二)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治疗。到2017年底,对其管理率、治疗率分别达到75%65%,并处于全省领先水平;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县医院设置精神科,依托民政与残联康复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活动。到2017年底,以镇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步提高。

(四)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充分发挥整合效应。到2017年底,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

(五)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到2017年底,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参加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生,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安排1名兼职精神病防治(以下简称精防)医生。县级精防机构安排一定数量专职人员从事精防工作;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安排专兼职人员参与精防工作。

(六)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县医院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到2017年底,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80%70%

(七)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筹建心理协会分会,依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组织工作平台,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宣传、综治、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委。

县级由县公安部门会同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小组。镇建立以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为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基层综治干部、基层民警、助残员、网格员、村医(精防医生)、患者家属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个案管理团队)。

(二)强化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

1、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管理网络。在县疾控中心设置精神卫生防治科,安排专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精防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督导考核、大众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

2、多措并举,开展精神卫生人员培训。组织在精神专科岗位和县级综合性医院执业的非精神科医师参加上级举办的精神卫生转岗培训;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增加精神科执业资质的上岗培训;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继续教育中增加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和各级精防人员进行定岗、定责,保证精防队伍的稳定。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个案管理人员、医师、数据管理人员、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等6类人员联合开展培训,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三)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一站式”救治救助工作模式

1、探索医疗保障与医疗救助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各类保障有效衔接,发挥整合效应,使各项救治救助政策惠及患者家庭。

2、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专项救治资金,切实保障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肇事肇祸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妥善救治。

(四)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会同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倾向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立即处置,并将其送至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诊断;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采取措施实施住院治疗。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和残联等,加强日常发现病例登记和发病报告,定期开展筛查和随访,重点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和危险性评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到出院标准的,由医院通知其监护人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相关信息报送公安部门、精防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动态监测。对于符合条件的居家治疗患者,可由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纳入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2、完善精神卫生监测预警工作。县疾控中心根据市精神卫生中心定期统计分析专科医院患者的门诊和住院动态,及时将有危险行为及危险倾向患者信息报送县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各镇派出所、精防医生、居(村)委会、监护人共同落实有危险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责任,防范和降低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3、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机制。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专科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建立专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机制,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五)整合康复资源,建立健全精神障碍康复体系

各镇和县相关部门积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为居家治疗患者提供日间康复活动场所及相应训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康复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精神卫生防治知识知晓率

1、县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拓宽宣传路径,实现宣传工作的常态化。

2、基层医疗机构以发放健康处方、设立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宣传教育。将精神卫生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之一。

3、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4、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通过筹建县级心理协会分会,依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组织的活动,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七)提高管理效能,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依托芜湖市卫生信息平台,推进精神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精神卫生信息与区域卫生信息的对接,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形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疗、随访、康复、救助全程闭环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和县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县、镇综治组织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特大案(事)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三)县财政部门要将试点工作配套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各镇每年对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上报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实施情况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确保2017年底我县完成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迎接省、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治、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督导评估。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5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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