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意见】南陵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8 09:10:07 来源:网友投稿

南陵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思路(一)坚持公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南陵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南陵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南陵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坚持公益方向,落实政府责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强化政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二)坚持整体联动,统筹协调推进。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重点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医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入市场机制,重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分级诊疗制度、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试点先行,探索创新,激发活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以药补医全面取消,医药价格全面理顺,合理用药用材机制较为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中西医协调发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耗材、设备回归合理价值;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健全。努力做到患者负担不增逐减,医务人员收入不减逐增,医院总收入合理有限增加,财政投入合理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逐步提高。2017年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合理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控制在35%左右。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拉开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建立充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立医院良性发展,基本医保持续健康运行,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

2.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总额挂钩。(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3.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实施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和备案管理,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同岗同待遇,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医院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医院人均收入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到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实行绩效工资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确定医院院长绩效工资水平,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根据考核结果由财政据实安排。(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

4.完善政府投入和资产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投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长期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逐步化解。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资产监管职责,加强医院资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

(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5.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并辅以必要的行政规范,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转诊办法和医保支付办法,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医保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优先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提高报销比例,未经基层首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非急诊患者,降低报销比例。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在县域内基本解决,2015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6.建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探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联体,按照县管乡用、适时轮换的原则,鼓励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主任医师以上或本科以上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医联体内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岗、远程诊疗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人社局)

7.推广全科服务。在每个镇和城镇社区,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全科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人社局)

(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8.科学制定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目标和原则,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规模和功能定位,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资源,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先加强县级医院和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到2020年医院医护比达到11.25。(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9.完善多点执业制度。⑴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从事临床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医生,经所在医疗机构备案和卫生计生部门注册后,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⑵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

10.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对药品零差率、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绩效考核、费用控制、资产运营、满意度评价等监管。探索在公立医院建立绩效和成本控制管理评估体系。(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1.加强运行质量监管。利用现有资源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12.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继续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五)探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1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做好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健康)险,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全民、功能有别、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体系。(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14.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稳定基本医保参保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逐步增加政府投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六)深化药品、设备、耗材使用制度改革

15.多途径降低医院药品、耗材和设备检查费用。坚持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检查,建立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医院工资总额与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比挂钩,以前三年加权平均数作为考核基数,占比降低则工资总额相应提高,占比提高则工资总额相应降低,确保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加强内部监督,对执业医师处方等诊疗行为统一网络监管。加强过程监控,签订阳光协议,对违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七)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16.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来源:一是县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含“五险一金”)。二是医疗服务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收支监管。(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17.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完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单位工资总额挂钩。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考核工作由县卫生、财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8.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周转房建设经费等,由县级政府负责,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委)

19.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镇卫生院布局,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17年弋江、许镇2家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推动中心卫生院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与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中心互联互通、技术共享。(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0.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补助经费预拨比例挂钩。考核工作由镇卫生院根据县卫生部门制定的村卫生室考核办法负责实施。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财政对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21.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对乡村医生免费开展培训和拓展培训。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大医院培训的机会。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三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健全乡村医生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完善村卫生室执业风险防范机制。(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八)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2.倡导健康理念。制定全民健康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普及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自我管理,促进公众合理营养,让群众远离危害健康的因素。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制定青少年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标准并实施考评。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教育局)

23.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7年提高到50元左右。(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24.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卫生、财政、发改等部门实施绩效考核。探索第三方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资金、效果全过程监管。(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25.调整资金拨付方式。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年初预拨到位后,县财政部门季度预拨、年底结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直至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九)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26.建立人口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加强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建立县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领域共享机制。(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7.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2015年建立区域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等系统,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专家的优质服务。(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十)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

28.建立住院医师、专科医生、全科医生培训制度。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有效保障,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专科医师培养制度。建立统一的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全科医学科室设置、岗位设置、执业注册、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员数达到2人。加强护理、基层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人社局)

29.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使用。实施卫生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以“江淮名医”等项目为依托,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培养,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完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对农村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政策的倾斜,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将基层服务经历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县各相关部门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责任工程、民生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县政府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明确任务,加强协助。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改革试点任务按序时进度稳步开展,不得推诿扯皮。

(三)增加投入,提高效益。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的体制,增加卫生投入。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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