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意见】蚌埠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蚌埠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动适应并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牢固树立科学旅游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坚持特色化、市场化、人本化和信息化原则,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努力在发展动力上转换新路径、在发展空间上拓展新格局、在发展环境上谋求新优化、在发展保障上实现新突破、在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上迈出新步伐,为蚌埠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文化旅游强市,旅游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全市旅游总消费额增幅超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5次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7%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以上;游客人均逗留2天,人均消费1500元;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达到6万人以上,带动间接就业人数达到30万人以上。
——到2020年,全市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旅游企业达到7家以上、10亿元以上3家以上;建成1处5A级景区、推出2台常态化的旅游演艺节目、1条城市旅游休憩带、1条特色旅游商业街;力争创建2个旅游强县(区)、20个旅游乡镇、6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60家四星级以上农家乐。其中到2017年,建立2个省级研学旅行基地,推出7个“安徽旅游必购商品”,新增旅游商品“五进”示范点13个。
三、主要任务
(一)转换发展动力新路径。
1.深化旅游改革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级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在产业促进、宣传营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转变。加强旅游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市旅游协会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行业组织。采取政策、资金支持、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发展各类涉旅社会组织。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支持旅行社跨省设立分社和门市部。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2.强化多元融合驱动。加强旅游与文化的创新融合,全力推进七大文化旅游区开发建设:以大禹文化为灵魂,以禹墟遗址公园、天河景区开发、白乳泉景区、涂山景区、淮河蚌埠闸景区综合提升等项目为抓手,建设大禹文化旅游区;以明孝文化为经脉,以大明文化产业园、长淮卫古镇、白石山佛教文化园等项目为抓手,建设明孝文化旅游区;以民俗文化为主线,以龙子湖公园、水上乐园、龙舟赛、中华古民居、花鼓灯嘉年华二期等项目为抓手,建设民俗文化旅游区;以双墩文化为主题,以双墩遗址保护开发等项目为抓手,建设双墩文化旅游区;以楚汉文化为核心,以垓下古战场遗址、谷阳城遗址保护开发等项目为抓手,建设楚汉文化旅游区;以玉文化为特色,以光彩玉器文化城、中华玉博园等项目为抓手,建设玉文化旅游区;以皖北水乡文化为牵引,以沱湖景区、天井湖景区综合提升、大巩山景区开发等项目为抓手,建设水乡文化旅游区。加强旅游与工业生产过程、科技研发、展览展示、水利、农业、体育、教育、医药、养老的创新融合,开发工业探秘旅游、科技体验旅游、商务会展旅游、水利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行、医疗旅游、老年旅游等融合业态。到2017年,各县区(开发区)策划包装3个以上旅游大项目,新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的旅游大项目不少于1个。
3.壮大市场主体带动。鼓励和支持景区以合作、租赁、入股、承包等多种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景区开发。支持高星级旅游饭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文化特色,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设施。引导中小旅行社通过品牌、产品和分销渠道等多种形式组建旅游联盟。支持A级诚信旅行社、A级诚信旅游饭店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等市场竞争。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扶持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培训等专业旅游经营机构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购物商店、餐馆、农家乐等特色中小微旅游企业发展。
4.开拓客源市场拉动。加大蚌埠旅游形象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各类国际国内交流活动以及商务、外事、侨务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每年年初制定全市旅游营销方案,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各县区(开发区)分别配套一部分资金,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在重点客源市场举办专场推介会,实现专业化、市场化营销。加入省级“1+N”捆绑营销行列,参加国家级、省级统一组织的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完善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蚌奖励办法。提高文化旅游节庆市场化运作水平,继续办好花鼓灯歌舞节、玉文化节等特色文化旅游节会活动,策划举办大禹文化旅游节等节事活动。在城市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设置旅游公益广告。编印蚌埠旅游指南等宣传资料,摄制蚌埠旅游宣传片等影像资料。
5.推进旅游合作联动。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游客看戏为原则,推进皖北旅游一体化,加强与长三角经济区、淮海经济区、中原经济区等区域旅游合作和点对点城市旅游合作,让各种市场供给和消费要素顺畅流动。加强与京沪高铁、京福高铁、宁洛高速、京台高速沿线城市、景区合作交流。发挥行业协会的牵头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建立旅游企业联盟和旅游产品联盟。
(二)拓展发展空间新格局。
1.深入发展文化旅游。大力挖掘整理蚌埠故事,把“讲述好故事、弘扬主旋律”作为文化旅游产品的内涵支撑,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打造特色文化旅游线路。在历史文化方面,重点打造大禹文化之旅、双墩文化之旅、楚汉文化之旅、大明文化之旅等线路;在山水文化方面,重点打造登荆涂山观安澜之旅、淮河风情之旅、龙子湖漫游之旅、天河修心之旅、三汊河揽胜之旅、四方湖寻幽之旅、沱湖水乡之旅、浍河闲适之旅等线路;在民俗文化方面,重点打造中华古民居博览园之旅、中国花鼓灯第一村之旅、非遗展演传习之旅等线路;在宗教文化方面,重点打造涂山禹王宫问道之旅、白乳泉大圣寺参禅之旅、白石山栖岩寺礼佛之旅等线路;在红色文化方面,重点打造革命烈士纪念馆、孙家圩子渡江战役纪念馆红色之旅等线路。支持市文化发展集团、花鼓灯歌舞剧院、泗州戏歌舞剧院及民营院团和景区、旅游饭店合作,创演一批艺术水准高、市场潜力大的旅游演艺节目,形成常态化的驻场演出。鼓励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收藏馆以及各类文化场所,整合会展、演艺等各种文化活动,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在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中,反对低俗、庸俗、媚俗内容,抵制封建迷信,严厉打击黄赌毒。
2.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在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城乡居民休闲度假需求。加强休闲度假载体建设和功能配套,重点打造万达城市广场、淮河文化广场、蚌埠义乌国际商贸城等旅游商业街和东海大道等城市旅游休憩带。完善城市(森林、湿地)公园、休闲街区、慢行绿道等规划建设,满足自驾游、徒步游、自行车游等休闲旅游需求。
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积极延伸农业功能,重点依托农业自然环境、田园景观、规模农业、设施农业、花卉苗木、生态养殖、农家生活等资源要素,大力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创建一批全国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区)、示范点。大力发展农家乐,规范服务标准,创建一批星级农家乐。鼓励和支持农民对现有的农家乐进行改造升级,利用自有资金或外来投资建设集餐饮、住宿、观光、采摘为一体的综合型农家乐。鼓励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旅游业。扶持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
4.培育发展研学旅行。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制定研学教育实践基地规范标准,每年挂牌一批适合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载体纳入中小学教育范畴。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旅行社服务标准,鼓励旅行社开发研学旅行产品。到2017年,各县区(开发区)至少建立1个研学旅行基地。
5.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实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大力开发融入蚌埠标志性文化元素的旅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特色食品三大系列旅游商品,培育一批“蚌埠旅游必购商品”,推荐入选一批 “安徽旅游必购商品”。定期举办旅游商品展销大会和设计大赛。开展旅游商品进商超、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景区“五进”活动。到2017年,各县区(开发区)至少开发“蚌埠旅游必购商品”5种以上,至少新增旅游商品“五进”示范点2个,各景区至少开发1个标志性旅游商品。
(三)谋求发展环境新优化。
1.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合理建设包括集散中心、集散分中心、集散点组成的旅游集散中心体系。高铁站、重点汽车站要配套建设旅游咨询中心。依托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规划建设汽车旅馆和自驾车、房车营地、露营地。加强A级景区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市城投公司、蚌投集团、市交投集团等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探索采用PPP模式建设旅游基础设施。
2.加强旅游交通服务。在制定交通运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旅游发展需求,做好通往景区道路与交通干线的合理对接,最大程度靠近重点景区并为其预留进出口。及时打通交通干线与待开发景区的“最先一公里”,加快打通交通干线与重点景区的“最后一公里”。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重点加油站点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将通往景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建设范围,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志设置。
3.加强旅游安全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旅游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游饭店、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游客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
4.加强旅游消费服务。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共享机制。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由市文化市场管理局负责市级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涉及其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投诉处理。推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严惩“宰客”等不法行为。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工程,制定一批地方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旅游服务价格监管和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推进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旅游与交通、公安、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加快车站、景区、旅游饭店等重点涉旅场所无线上网环境建设。到2017年,全市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饭店等主要旅游场所实现免费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
(四)实现发展保障新突破。
1.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安排放春假。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2.加大财政金融扶持。政府在逐步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基础上,引导设立旅游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商业化旅游产品开发。各级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予以倾斜。对成功创建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旅游强县(区)、旅游乡镇、旅游示范村、研学旅行基地和入选省市“必购旅游商品”的,采取专项资金分级、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开展景区经营权、股权、商标专用权质押和林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等贷款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上市(挂牌)等渠道扩大融资。
3.加大旅游用地供应。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设施的空间布局和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公益性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可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积极谋划申报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争取用地优先安排。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旅游业发展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支持旅游职业院校提高办学质量,深化专业改革。加强与知名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建立一批文化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实践基地。把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将导游人员培训作为全市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深化改革的重大机遇,高度重视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建立完善旅游工作推进机制,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加强汇报衔接,强化协调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市政府将旅游业改革发展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市级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实行市领导包保责任制。市文广新局(旅游局)要充分发挥市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定期汇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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