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村级卫生室公共卫生职能,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平山区村级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村级卫生室实施基本
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村级卫生室公共卫生职能,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74号和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指导意见》本政办发〔2013〕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取消药品加成利润,使农村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负担,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实施范围
(一)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
原则上一个村设置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村级卫生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动态管理机制,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
(二)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采购、供应、货款结算。
(三)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三、实施内容
(一)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3年7月1日前,全区纳入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内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二)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供应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实行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使用率和配送率要达到90%以上。现有库存非基本药品必须在2013年6月中旬前销售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严禁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
(三)强化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职能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设备、房屋等统一监管。各乡镇卫生院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要求,按照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乡村医生负责对辖区内的村民提供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四)落实新农合报销政策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其余由新农合基金支付。村卫生室在诊疗活动中要切实规范门诊登记、门诊记录等有关资料要有患者或家属签字,并存档备查。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药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五)明确村卫生室设置及村医编制
村卫生室的设置本着方便村民就医需要和便于为村民提供医疗健康服务为原则,每个自然村设一个村卫生室。分别设置河东、台沟、兴隆、岭下、兴安、尚家、房身、北台、富家9个村卫生室。
桥头村是桥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桥头医院)所在地,不再设置桥头村卫生室。千金村是千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不再设置千金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服务需要,每个自然村人口不足1000人的,卫生室配备1名村医。超过1000的,卫生室配备2名村医。千金、桥头村卫生室原有的两名村医没到退休年龄,可调到村医不足的村卫生室工作,不服从调动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享受任何待遇。
现有20名村医当中,按男60周岁,女55周岁,共有7人已到退休年龄,一律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村医退休后的生活补贴,是否需要返聘继续从事村医工作,由卫生局决定。
9个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及管理考核、药品配送、新农合档案管理由桥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六)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
为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稳步推行,进一步激发和鼓励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补偿: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资金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镇卫生院将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移交给村卫生室,并按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将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2.基本医疗服务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治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标准为5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0.5元、新农合支付4.5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地服务人口年人均10元。
3.财政定额补助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由区财政按人均每月1500元核定,用于保证村医正常收入。
4.合理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①支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最低应缴纳15年,与镇卫生院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后,按临时就业人员参加保险,所需费用按规定由政府和个人分别承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事村医工作不满15年的,按临时就业人员参加保险, 2013年7月以前的参保费用由个人一次性趸交。如本人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可按工作年限,由政府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
②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乡村医生,退休后每月由区财政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每年10元计算,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最低不低于150元。
③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乡村医生,身体健康,愿意继续从事村医工作的,在村医空缺的情况下,镇卫生院可聘用为乡村医生,工资待遇由个人与镇卫生院协商解决。一旦有新的全科村医到岗,其返聘超龄村医应自动离岗。
5.村卫生室正常运行费用补贴
新农合软件每年600元、网络光纤费用每年1200元、处方费每年1000元、培训费每年500元、冬季取暖费每年由政府承担2000元,九个村卫生室每年4.77万元的正常运行费用由政府承担。
以上并且现仍从事乡村医生岗位的,从本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村医实行财务独立,自主经营,出现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村医自行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使村级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顺利实施,平稳运行,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运行期间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调相关单位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乡镇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乡镇卫生院院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至少1-2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日常事务。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要层层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桥头镇卫生院要加强药库管理,安排专人根据村卫生室采购计划和本乡镇用药情况备全、备足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确保村卫生室药品及时供应。
(三)加强宣传培训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关系到广大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桥头镇卫生院的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桥头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采取张贴宣传标语、举办专栏宣传、印刷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的有关政策,让群众了解基本药物政策,引导群众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组织乡村医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和政策,开展合理用药和诊疗规范培训,使乡村医生熟悉制度内容,把握任务要求,促进基本药物临床规范使用。以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调动广大村民积极性,全力支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各村确保不少于6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用房,免费提供用水、用电,冬季取暖和村卫生室维修,桥头、北台、千金街道办事处要将村卫生室建设作为重要民生、民心工作来抓,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惠及每位村民。
(五)实行责任追究
对重视不够、工作迟缓、措施不力,致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不能按时启动、不能顺利推进、弄虚作假的乡村卫生室,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按相关规定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