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怀远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并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8 10:20:06 来源:网友投稿

怀远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并轨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怀远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并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怀远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并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怀远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统筹并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并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新体制。为确保并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效整合医保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医保新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能力,使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611日起,将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并轨,建立全县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均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建立工作职责明确、基金运行规范的监管机制,促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并轨模式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入新农合实行统一管理,在机构管理、筹资标准、筹资时间、补偿待遇等方面,2016年仍实行双轨制运行,2017年起执行统一标准。

(一)整合工作职责。将县人社局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职责和县卫计委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县卫计委统一管理。

(二)调整工作机构。将怀远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更名为“怀远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隶属县卫计委管理。乡镇经办机构名称也作相应变更。

(三)筹资标准并轨运行。从20151115日起,之前已经缴纳城镇医保个人筹资款且信息已经录入的城镇居民,继续执行城镇医保补偿政策;没有缴纳医保个人筹资款且信息没有录入的城镇居民,可自愿选择城镇医保缴费标准或新农合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参保,严禁重复参保。

(四)补偿待遇并轨运行。从201611日起,参加医保的城乡居民按照所选择的缴费标准和参保类别,分别执行城镇居民医保补偿或新农合医保补偿,严禁重复补偿。

四、职能设定

怀远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筹集和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负责安全运行;参与制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管理规则,以及对经办机构的激励约束办法;按照适度竞争原则,招标若干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业务并监督运行;参与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和医疗服务收费监管。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2015115日—20151110日)

1、深入调研,制定方案。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并轨实施方案。    

2、汇总数据,整理档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信息、补偿待遇、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阶段性分析汇总、资料归档,以便预测基金风险,为并轨后的筹资和补偿方案调整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20151111日—20151220日)

1、宣传、发动(贯穿整个过程)。县、乡镇通过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宣传单、培训会等方式广泛宣传。主要宣传内容: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轨运行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筹资时间、程序、就医补偿政策等。

2、制定补偿方案(20151115 日前完成)。根据筹资标准及基金运行情况,结合省里的新规定,制定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方案,在并轨运行期间,在保障参合人员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3、信息系统升级(20151120 日前完成)。对现有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并轨后参合人员基本信息、补偿信息的整理、汇总、分析、统计等功能。

4、筹资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由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首次筹资,与往年相比,在参合对象、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上都有变化,各有关部门应早谋划、早准备,确保筹资工作如期圆满完成,确保参合人员如期享受新的政策待遇。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度并轨具体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作为,确保“两项医疗保障制度”并轨工作顺利推进,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做好过渡衔接。对于原先在医保中心参保的居民、中小学生,20151231日前,仍由县人社局按照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为参保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三)确保顺利交接。县人社局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工作,组织专人进行财务清算,整理移交事项,填写移交清册;县卫计委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接收工作,同时做好“两项医疗保障制度”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统一衔接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的归集、票据清理、账户拆开和基本财务报表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交接工作必须在20151130日前完成。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后,县编办要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任务增加情况,核定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县人社局、卫计委要着力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县财政局要在工作经费方面予以保障。同时,要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两项医疗保障制度”并轨后工作继续保持高效运转。

(五)形成工作合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并轨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任务繁重,县卫计委、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并轨工作有条不紊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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