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铜梁区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
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5﹞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43号)精神,我区决定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职能职责
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证“两节”前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内的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人社局总牵头、总协调清欠工作;指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和镇街对全区工资拖欠情况进行摸底,建立数据库,按照“工业园区、建筑领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镇街建设”四个重点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通报清欠情况。
区城乡建委负责建筑领域清欠工作;履行建筑监管职责,重点清理建设领域、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清欠工作,依法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协助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取和应急使用工作。
铜梁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在建企业,投产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对全区政府性工程款支付进行全面摸底,并提出兑付方案,做好兑付的资金准备。
区总工会、信访办负责督导农民工工资拖欠信访案件办理,协调处理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集体上访,并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信访信息以专报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案件,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农民工工资为名制造事端、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区司法局负责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积极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服援助。
区检察院、法院负责依法查处清欠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起诉和审理工作。
区教委、国土房管局、交委、水务局、新城核心区管委会、小北海度假区管委会、巴岳山玄天湖度假区管委会、安居古城景区管委会、金龙城投公司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涉及的清欠工作,并协助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规范工作流程
(一)区人社局组织召开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意见、收集问题、落实责任,研讨解决疑难问题。同时,对接收到的群体性工资拖欠举报投诉,按照“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综合交办、电话交办、书面函件等方式交由各镇街、部门及管委会进行限期办理(接件5个工作日内)。
(二)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辖区内、行业领域内的情况,落实专人建立清欠机构,制定完善清欠工作方案与维稳应急预案,处理好辖区内、行业领域内的工资拖欠问题。
(三)对疑难、复杂的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可适当延长办理日期。
三、开展集中整治
此次工作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普法宣传及自查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
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主动走访、主动宣传、主动讲解、主动排查、主动化解”为内容的“5个主动”工作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采用媒体宣传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数据台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落实专人跟踪,把各项清欠维稳措施落到实处。
(二)整改处置阶段(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月10日)
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要主动做到“早介入、早化解”,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6年1月11日至2月6日)
由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开展清欠工作、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项目做到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落实中发﹝2015﹞10号、国发﹝2015﹞40号文件精神,精心安排和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由主要领导牵头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为保证全区集中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区人社局、信访办、公安局、城乡建委、交委、水务局、财政局、工商分局、总工会联合成立了铜梁区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203办公室,电话45648383。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积极预防,快速妥善处理。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能职责,把清欠工作落到实处。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启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应急预案,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相关单位要坚决杜绝互相推诿,要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依法追责,严肃处理问题。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和通过银行发放,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集中清理总结工作。相关单位在12月20日12:00向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民工工资清欠摸底排查情况表》;在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21日前分两次向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表》。联系人:郭捷、周飞,联系电话:4564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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