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住家船拆解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渔民上岸工程工作精神,圆满完成我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住家船和已退出捕捞的生产用船拆解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五河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住家船拆解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五河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住家船拆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渔民上岸工程工作精神,圆满完成我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住家船和已退出捕捞的生产用船拆解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惠民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渔民上岸工程目标要求,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多方联动、集中整治,全面做好上岸渔民住家船拆解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6年5月底,全面完成沱湖乡、小圩镇、申集镇、新集镇、城关镇上岸渔民住家船和已退出捕捞的生产用船拆解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渔民作业船泊有序停放和规范管理,切实解决渔船停泊点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县渔业养殖生态环境。
三、拆解对象
我县上报的928户上岸渔民的住家船和已退出捕捞的生产用船。
四、补助标准
每条被拆解船只给予每平米60元补助,每条被拆解船只给予300元拆解费用。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由住家船船主户籍所属乡镇,对在我县水域的所有住家船和已退出捕捞的生产用船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渔民上岸安置房)、船舶停泊点、船舶建造年代、吨位、结构、船舶证等情况,逐条登记造册。
(二)宣传动员和自行拆解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相关部门和乡镇在调查摸底的同时,通过发放拆解通告、上门面对面做工作、沿河巡逻、广播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在我县水域住家船船户的宣传教育,营造舆论声势,引导船户自觉配合住家船拆解工作,鼓励船户在集中拆解住家船前,自行拆解自家居住船。
(三)集中拆解阶段 (5月1日——5月20日)
对纳入拆解的渔民住家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解的 ,相关单位、乡镇联合执法,对在我县河道内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住家船统一拆解销毁。对在我县河道内的外县市住家船,限期驶离。
(四)长效管理阶段
集中拆解结束后进入长效管理阶段,县政府经常性组织水利、渔政、海事、公安等执法队伍,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和检查,遏制可能出现新的住家船;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健全各类船舶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巩固整治成果。
六、职责分工
住家船拆解及长效管理工作由县政府牵头,沱湖乡、小圩镇等乡镇具体实施上岸渔民住家船和已退出捕捞的生产用船的拆解工作,县农委、住建局、海事处、公安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县 农 委:负责提供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材料,做好被拆解渔民住家船的档案管理,配合做好拆解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住房保障及拆解相关工作落实,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县海事处:负责提供水上交通工具,维护航道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维稳和矛盾处理,排除非法干扰,保障拆解环境,并协助做好清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被拆解渔民住家船的补偿资金筹集管理和工作经费的安排落实。
县河道局、怀管局:负责做好管辖水域内停靠船舶的清理整顿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停靠船舶清理整顿工作。
沱湖乡、小圩镇、申集镇、新集镇、城关镇:负责具体实施上岸渔民住家船和已退出捕捞的生产用船拆解工作,同时做好船主的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和矛盾调处,落实重点河段或地区停靠住家船的责任包保和清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渔民住家船不仅严重妨害河道交通、防汛安全,而且自身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渔民住家船拆解工作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渔民住家船拆解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渔民住家船拆解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的上岸渔民住家船拆解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强化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职责分工全力以赴、主动参与,互相协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拆解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制教育和渔民住家船拆解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调解等手段,教育引导渔民住家船户自觉自行拆解,配合整治和管理。对不自行拆解、又不交由政府统一处置的渔民住家船,依法强制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