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重庆市铜梁区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8 12:30:09 来源:网友投稿

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家庭经营类主体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财政支持适度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重庆市铜梁区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重庆市铜梁区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

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家庭经营类主体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的通知》(渝财农〔20157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支持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5204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性意见》(渝农发〔2013248)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铜府办发〔2015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

培肓和发展适度规模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农业诸要素组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有利于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创新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方式手段,丰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财政扶持支持体系,为推广我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积累经验,切实提高农业质量效益。

二、试点工作基本原则、目标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尊重农民意愿。试点工作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2.明确扶持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作为扶持对象,不得以试点名义改变受益主体,对于试点过程中出现改变受益主体行为的,取消试点资格。

3.鼓励适度规模。立足我区实际,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于集中,兼顾效率和公平,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面积1015倍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4.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我区农业生产和资源条件的实际,围绕我区打造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定位,重点支持我区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扶持一批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5.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充分调研,科学论证,明确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标准并登记或认证,在此基础上,创新探索适度规模经营农户财政扶持政策。

(二)试点目标

一是提高规模化水平。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壮大,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有序流转,增强家庭经营类主体在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二是促进规范化管理。通过细化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农户认定标准,完善登记认证制度,加强和规范管理,发展一批带动效益好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三是推动多元化扶持。财政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扶持政策,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资本投入。

三、试点范围及对象和重点支持产业

1.范围及对象。全区范围内由区农委认定或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采取公开申报方式确定试点补助对象。

2.重点支持产业。重点支持经果、水产、蔬菜、粮油和特种养殖产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四、财政资金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依托项目形式安排财政扶持资金。在完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认定标准和认证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扶持,必须明确项目载体,不得以无项目载体的直接奖补方式安排资金。

(二)在区农委认定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中,对愿意参与本次试点工作的,采取“先申报先审核先补助,后申报后审核后补助、补助资金总额控制”的原则,对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进行项目补助。

(三)在2015年度已接受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财政贴息资金、种粮直补资金除外),当年不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

五、项目资金的投资概算

本项目市级资金500万元用于对适度规度经营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进行项目补助。

六、试点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环节

(一)补助标准:本次试点工作,财政对试点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补助金额5万元。自筹资金10%-20% ,在此范围内,对自筹资金较多的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给与优先安排。

(二)使用环节: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在申报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方面,本着缺什么建什么、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统筹使用相结合、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农建设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蓄水池、灌溉设施、机耕道、排水沟、采摘道等建设。

2.农业生产设施中的农机具、杀虫灯的购置和渔业生产设施中的增氧设备、投饵设备、智能设备购置等。

3.畜禽养殖圈舍的修建、饲料生产设备购置和排污设施建设等。

七、资金管理要求

1.财政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管理。

2.专业大户要做好财务收支记录,家庭农场要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家庭农场财务核算科目见“重庆市铜梁区家庭农场财务核算科目表”,专业大户财务收支记录表见“重庆市铜梁区专业大户财务收支记录表”

3.项目建设资金支出要有真实的支付发票。

4.资金拨付形式。项目验收合格和对项目建设支付的发票审核合格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微企的家庭农场,拨付到在银行开设的对公帐户。(2)专业大户和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个体的家庭农场,拨付到在邮政银行开设的粮食直补卡或个人存取帐户。

八、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标准及认定程序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标准和认定程序原则上按照铜农委〔201592号和铜农委〔201591号规定执行。为了有利于试点工作的开展,现对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标准及认定程序进行明确。

(一)试点家庭农场标准和认定程序见重庆市铜梁区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家庭农场标准和认定程序

(二)试点专业大户标准和认定程序见重庆市铜梁区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农业专业大户标准及认定程序

九、工作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55月—20157月)。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和办公地点;二是开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前期摸底调查,摸清全区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三是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了解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真正需求,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8月—201511月)。一是根据我区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标准及登记认定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椐自愿的原则,到区农委进行登记认证;二是登记认证工作完成后,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符合试点条件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三是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见重庆市铜梁区试点家庭农场或农业专业大户评审标准表》,按照试点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评审结束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及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四是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集中培训,讲明建设、验收、报帐等相关要求;五是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进行项目建设,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加强项目跟踪,适时到试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开展工作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六是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加强协调推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七是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三)试点工作总结201512月)。对试点工作开展全面总结,开展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以及扶持单位满意度调查等,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完成我区试点工作推进实施情况相关书面材料,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十、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区农委、区财政局各明确一名领导并确定相关科、站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工作;区工商局、区林业局、区畜牧中心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到试点工作当中;区财政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用于推进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试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自能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区农委要做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登记认证工作;区农委要会同区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建设指导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进度进行项目建设,搞好镇级验收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工作。

(三)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财政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积极参与,为此次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区农委、区财政局要组织人员深入试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指导,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程序,强化监督。试点工作要实行公开化、市场化、阳光化操作,对试点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承担试点项目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运行监测和试点资金监督检查,建立实时预警机制,确保试点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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