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方案】桓仁满族自治县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08 13: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方案】桓仁满族自治县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房产方案】桓仁满族自治县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坚持“六公开一监督”的原则,通过不断努力,使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富晓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邵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员:韩向光   县城建局局长

倪俊巍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葡萄酒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李玉铁   县财政局局长   

李玉东   县民政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李春海   县人社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局局长

王运清   县物价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李景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万友   县残联理事长

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办公室主任韩向光(兼)。

城建局负责廉租住房分配协调、政策指导、宣传等相关工作。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做好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具体包括: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资料收集、家庭情况调查核实及初审、公示、分配、分配后日常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葡萄酒产业园管委会负责配合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进行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具体包括:提供房源信息、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保修期内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申报、统计、核查、建设、分配等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查核实工作。   

信访局负责做好分配工作涉及的群众信访事项的接待、协调处理和维稳工作。

人社局负责申请人员的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的核实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申请人员的房屋产权信息核实工作。

市场监督局负责申请人员是否经商情况核实工作。

物价局负责依法制定全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工作。

司法局负责对分配程序及分配结果进行公证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提供并认定无房户人员户口信息、私家车登记情况及维持分配大会现场轶序等工作。

县残联负责出具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居住人的残疾证明等工作。

各成员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并对廉租房分配各个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情况要实行签字确认,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三、房源及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房源为南坎子地区江北廉租住房小区110号楼共计540套,其中,一室一厅140套;二室一厅400套。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每月1/㎡收取,房屋租金每年一次性交清。其它费用由租房户按相关文件规定如实缴纳,包括取暖费、物业费、卫生费、水费、电费等。

四、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及认定办法

申请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自愿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申请廉租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对象及基本家庭成员都具有桓仁县城规划区内城镇常住户籍,且必须为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登记的本县低保户。家庭户籍年限在2016229日前(含29日);取得低保证年限在20151231日前(含31日);

2. 家庭无住房;

3.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有房认定,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 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包括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

2. 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

3. 已购买待入住或动迁已安置住房的;

4.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

5. 申请前离异不足2年,离婚房屋归属对方的;

6. 家庭成员在201611日以后出让自用住房的;

7.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

8. 自有或与他人共有商业用房的;

9. 申请人及配偶为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但在外地有住房的;

10. 基本家庭成员有应法定继承的房产,但未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

基本家庭收入及资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1.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收入标准的;

2. 经商办企业的;

3. 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4. 有私家车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5. 有高值收藏、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6.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尚未改正的;

7. 安排子女择校就读高学费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8. 将房产或其它大额财产放弃或赠与他人的;

9. 其它不符合低收入标准的情形。

五、配租原则

坚持“六公开一监督”原则。即: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在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机关及申请人代表的现场监督下,采取人工公开抽号轮候配租方式进行。

1. 2个家庭成员及以下配租单室;

2. 2人家庭两代人的、3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双室;

3. 符合优先分配条件的可享受优先配租;

4. 放弃此次配租的家庭,两年内不准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六、优先分配的条件及认定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优先分配:

1. 孤老家庭。指城镇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65岁(含)以上老人的家庭,以本人身份证为准,且需单位出信加以证明。

2. 重大疾病家庭。指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申请时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

3. 重残家庭。指家庭成员有视力(一、二级盲)或肢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家庭。申请时须提交“残疾证”和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

4. 烈属。指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申请时须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属优待证。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对提出优先分配申请的家庭进行审核,出具优先分配认定书,按具备优先分配条件的户数选取房源,在配租大会上采用抓阄的形式优先分配入住。

七、使用和日常管理

(一)廉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县政府委托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进行日常管理,配租人只有承租权和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和继承权,不得出租出借。

(二)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每年应对承租户进行资格审查。承租家庭在取得廉租住房的次年起,应于每年的1230日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八卦城街道办事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承租户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 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重新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续租廉租住房。

2. 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租住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3. 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廉租住房租住资格: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屋内设施;

2)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5)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

7)有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行为的。

4. 退出廉租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八卦城街道办事处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算,逾期不退回的,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收回。承租人在退出廉租住房前,应当结清水电费、收视费、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三)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维修养护

由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县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

(四)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

每户承租家庭应当缴纳租赁保证金4000元,由八卦城街道办事处收取。租赁合同终止时,无违约行为的,返还履约保证金;有违约行为的,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抵扣。     

八、廉租住房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桓仁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 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3. 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学龄前儿童及学生不需提供住房证明)包括:

1)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2)下岗或失业人员由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

3)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4)房屋租赁协议或借住证明;

5)家庭成员之间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有效证明;

6)肢体或视力残疾(一、二级)的残疾证明等材料;

7)申请人家庭低收入情况说明;

8)申请人申报情况诚信承诺书;

9)户主为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二)准入、抓阄程序

1. 准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八卦城街道办事处根据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按照“保障优先分配家庭”的原则,确定分配对象。

2. 抓阄。对于取得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由八卦城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公开抓阄。抓阄前1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抓阄的时间和地点;

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抓阄操作规程;

现场抓阄分六轮进行。

第一轮:工作人员将第一批选房顺序号放入抓阄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孤老、患有重大疾病、重残、烈属家庭进行抓阄,确定顺序号;

第二轮:按照第一轮所抓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抓取房号(房源定为一、二层,按具备优先分配条件的数量提供相同数量的房源);

第三轮:工作人员将第二批顺序号放入抓阄箱。具备分配单室条件且未参加第一轮选房的家庭进行抓阄,确定顺序号。按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参加第四轮单室户型的抓阄;

第四轮:抓阄将直接确认分配单室廉租住房的单元、楼层、面积、楼号等;

第五轮:工作人员将第三批顺序号放入抓阄箱。具备分配双室条件且未参加第一轮选房的家庭进行抓阄,确定顺序号。按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参加第六轮双室户型的抓阄;

第六轮:抓阄将直接确认分配双室廉租住房的单元、楼层、面积、楼号等。

抓阄说明:如抓阄结果为空,则本次抓阄不予分配,申请人轮候至下次进行申请及分配。若因故放弃抽签,则视为放弃选房的权利,由下一顺序号依次替补。

3. 在现场将已选取房源情况上墙公开,由县公证处监督。

4. 取得廉租住房的家庭,自房屋交付使用起,不得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九、各阶段时间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1010 日前)

由县政府组织召开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桓仁县报》、桓仁有线电视台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同时开展工作人员培训,讲解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

(二)申请审核阶段(1011日—1110 日)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齐全完整的申请资料,申请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八卦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县直各相关部门分别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车辆及经商状况等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果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桓仁电视台、《桓仁县报》等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统一备案。

(三)复核和登记阶段(1120 日前)

通过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审档签批《桓仁县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批表》的,申请人将被正式纳入廉租住房轮候配租对象予以登记,并签发《廉租住房资格准入通知书》。

(四)召开廉租房分配大会(125 日前)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廉租住房分配大会,通过抓阄确定获得实物配租家庭,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桓仁电视台、《桓仁报》上公示7日。

(五)签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证》(1220 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发放《桓仁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证》,申请人持《准入证》办理《桓仁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进户通知书》,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十、监督管理及具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认识到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重要性,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分配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要高度重视,在分配工作中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建档立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1. 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在审核、公开抓阄等主要环节全权由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分配大会由葡萄酒产业园管委会、公安局、城建局、司法局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共同参与并进行审查和监督。

2. 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由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该单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廉租住房分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分配的廉租住房要严格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4. 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要畅通廉租住房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十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610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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