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措施办法(试行)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丹东市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措施规定。一、加强领导,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丹东市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措施办法试行(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措施
办法(试行)
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丹东市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措施规定。
一、加强领导,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重点项目建设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督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全市项目推进工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市、县两级项目管理机构,核拨项目工作经费,配齐相应专职工作人员,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延伸到乡镇(街道)的项目推进工作体系。
(三)建立市级领导包扶重点项目制度。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市级领导包扶重点项目责任制,实行市级领导包扶项目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市级领导包扶重点项目,聚集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创造优良环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
(四)建立市直部门参与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制度。 市直部门(包括中省驻丹直属单位)要参与全市项目推进工作。年初由市委组织部、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确定市直部门(包括中省驻丹直属单位)的重点项目包扶任务和推进目标。各包扶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各包扶部门要设立包扶小组,对包扶项目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各包扶部门要与项目单位保持沟通联系,当好参谋,提出建议,积极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五)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主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列入省、市、县(市)区级的重点建设项目,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发挥行政综合牵头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项目审批、规划选址、土地征占、环境评价、资金筹措等方面问题,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和调度
(六)建立重点项目调度协调会议制度。市政府年初召开全市项目工作动员大会,总结表彰上年项目工作,动员部署本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市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市重点项目调度会,由各地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项目推进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定下步工作重点。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管市领导要及时召开调度会或现场办公会,尽快予以解决。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全市项目拉练观摩活动,促进各地区、各部门相互学习交流。
(七)建立项目集中开工制度。抓好3、4月份项目开工重要时期,为项目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完成全年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每年3月份为“项目服务月”,集中办理项目开工各项手续,加快解决制约项目落地开工的瓶颈性问题。每年4月份为“项目开工月”,推进项目早开工、快开工。每年4月份第二周,举办全市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八)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每月对列入省重点、市级领导包扶和其他重点项目进行调度,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市通报。
(九)强化现场督导检查。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卡紧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并将检查情况反馈市政府。
(十)建立重点建设项目难题交办制度。按照“常年受理、集中交办、分级处理、限时办结、重点督办、逐个反馈”的原则,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及时对重点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确定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并报市政府。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市政府意见进行跟踪落实,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十一)实行项目信息化管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市重点项目库和重点项目推进管理系统,开发建设现场视频传送系统,实时掌握项目全流程动态进展,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十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每季度第一周在全市主要媒体对各地区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公示,公布新落地、新开工、新竣工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报道,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舆论引导和促进作用。
三、做好重点项目服务保障
(十三)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服务专区,建立“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提前办结”的运行机制。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发放“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卡”,将有关审批程序、环节、标准、条件一次告知申请人。对取得绿色通道卡的项目实行联合辅导、联合踏勘、联合审图、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联合会审意见进行同步审批,随报随批,互不前置。部分不能同时进行审批的特殊项目,相关部门应提前介入,对项目建设给予指导服务,提出办理意见,尽量缩短手续办理审批时间。
(十四)发挥好项目代办作用。积极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代办制度作用,鼓励企业特别是外来投资者充分利用项目全程代办制度,真正为投资者提供便利。
(十五)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一步精简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定期公布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凡属市级以上的生产类重点项目,收费标准取下限;凡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不予缴纳。要加快收费项目整合,属于同一个主管部门的收费项目,尽快实行“一单收费”。
(十六)加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坚持利用有限资源保障重点项目的原则,将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等要素优先投向省、市和县(市)区当年新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工业重点项目在土地征用上可享受市政府制定的优惠地价。
四、建立重点项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十七)建立项目推进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将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工作目标和任务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编制下达,实行季度过程考核,保持项目推进工作的持续性和均衡性。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做好项目服务工作,解决好项目问题,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十八)建立科学完善的项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定项目工作考核指标,增加新开工项目、大项目、工业项目的考核权重,使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更趋完善。
(十九)建立重点项目责任追究机制。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不作为、慢作为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处置不力,导致项目推进拖延、投资人不满意、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或者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由市监察局依据《丹东市重点项目推进不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二十)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市政府每年对项目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由市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十一)对项目建设有功人员实施激励政策。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士对全市项目建设献计献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破解了推进难题或者协助项目落地,得到项目建设单位认可或被采用的,经单位推荐或本人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申请,报市政府研究认定后予以相应奖励。
五、附则
(二十二)本规定重点项目指年初或年度推进中由市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申报,经筛选报市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
(二十三)相关事项实施细则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
(二十四)本规定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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