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2016年,东港市被国务院正式列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丹东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
贷款试点实施方案
2016年,东港市被国务院正式列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有序。丹东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经国务院批准并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的东港市开展试点。
2.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3.稳妥推进。全国人大授权试点期限至2017年底。在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中,要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试点与农村基础性制度的协调配合,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
4.风险可控。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二、试点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完善试点工作制度。
东港市的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在东港市开展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由其在市内的法人机构或级别最高的分支机构组织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做好在试点区域的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报辖区当地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备案。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东港市政府、丹东银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16年5月末
(二)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东港市要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责任单位:东港市政府、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末
(三)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流转和评估的配套服务。
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支持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评估主体健康发展,研究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评估工作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责任单位:东港市政府、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6年9月末
(四)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
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前提下,探索建立和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抵押权人顺利实现抵押权。
责任单位:东港市政府、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6年9月末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人民银行东港市支行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有效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丹东银监局要落实银监会出台的各项差异化监管政策,对试点地区的银行机构在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给予适当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丹东银监局、东港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9月末
(六)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
结合试点地区实际,采取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充分利用现有的资金和基金渠道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积极防范、控制和化解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保险产品,尽快开办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新业务。
责任单位:东港市政府、市金融办、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9月末
(七)对试点工作开展年度评估。
东港市每年提交总结报告,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当年试点情况总结,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和分析研究全市试点情况,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报送省试点工作小组。
责任单位: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东港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丹东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东港市政府对试点工作负主体责任。成立丹东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民银行、丹东银监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试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试点工作,并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东港市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小组。
(二)加强沟通协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成员单位及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三)加强监测分析。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东港市政府、相关金融机构按季度向市人民银行提供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由市人民银行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和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