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汇报】县工商局贯彻落实新“消法”工作汇报【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8 15:10:09 来源:网友投稿

工商局贯彻落实新“消法”工作汇报为了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用,按照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新《消法》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培训,强化消费纠纷处理、流通领域监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汇报】县工商局贯彻落实新“消法”工作汇报【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工商汇报】县工商局贯彻落实新“消法”工作汇报【优秀范文】


工商局贯彻落实新“消法”工作汇报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用,按照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新《消法》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培训,强化消费纠纷处理、流通领域监管执法。现将今年以来消费维权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新《消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宣传培训工作扎实高效地开展,成立了落实新《消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长、机关股室、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消保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多措并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宣传推广活动。2014年以来,充分运用电视台、县级各类媒体、网站以及各类媒介,发布新《消法》相关条文解读,同时开展送新《消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超市、进景区活动,以现场说法、企业座谈、比照培训、派发宣传册等方式,积极营造出全县关注新《消法》、学习新《消法》、遵守新《消法》的良好氛围。2014年至今,共发放新《消法》宣传资料1万余份;举办经营者培训400人次。

二是组织内部学习培训。一方面采取集中培训,2014228日,县工商局举办贯彻落实新《消法》培训班,组织分局长、消协、机关各股室共50多人参加了集中培训,以授课的形式从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进一步发挥消协作用及明确行政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对新《消法》进行解读。另一方面分级培训,在2014315日前组织完成了基层工商所一线从事消费维权人员以及重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的新《消法》培训。培训中结合近年来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和消费热点,对学习举证责任、消费者网购、个人信息保护、无理由退货、"三包"规定、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格式条款等新的调整和规定进行重点学习讨论,深刻领会新《消法》的立法理念。2014年至今,举办基层执法者培训150人次。

三是加强工作转型衔接。针对当前正面临着推进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更需要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现状,积极着手抓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平稳进行,进一步做好新旧《消法》的衔接工作,完善维权工作机制。通过邀请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在贯彻实施新《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全方位的答疑解惑,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文明消费,督促经营者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按照新《消法》加强自律。

四是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和维权服务作用,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效能。针对新《消法》赋予消费组织的职责,县消费者协会进一步加大了与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利用新《消法》中的新规定解决了以往难以解决的消费纠纷,化解了消费矛盾,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县消协按照“消法”第二十条处理21起虚假宣传保健品当药品宣传的案例,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5万元。按“消法”二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助用户维权处理调解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根据“消法”五十五条规定已调解处理了2起食品过期案,为消费者增加赔偿分别为五百元和五百元。

二、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新《消法》的贯彻落实,我局突出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优化消费市场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

(一)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和其它违法违章案件

2014年以来,我局继续把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以来,全局共办理各类消费侵权案件315件,其中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案件290件、虚假宣传案件5件、广告违法案件14件,合同侵权罚款案件5件,商标侵权案件1件,罚没总额109.85万元。

(二)以农业生产资料和建材装饰材料市场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建材装饰材料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犯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认真做好化肥农药、钢筋、铝合金等商品抽检工作,2014年至今,共送检农资产品71个样品,查处不合格化肥农药案件15件;送检建材产品85个样品,查处不合格产品47件。

三、加强12315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全力推进12315消费维权站点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建立了27312315维权服务站点,涵盖了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及部分商场、超市、学校、企业、行业协会。

四、落实新“消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举证责任倒置”立法本意被曲解。针对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的质量检测专业性、技术性强,消费者举证困难的问题,新消法做出了就上述耐用商品接受商品六个月内就瑕疵存在争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立法本意是减轻消费者举证“瑕疵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经营者举证瑕疵不是产品质量问题,而是消费者人为原因。但实际执行中,由于具体标准不明,使经营者有机可乘。经营者大多将产品交自身的技术检测或售后维修部门出具报告,千方百计论证“瑕疵由消费者人为引起”,这就反而增强了经营者的话语权,使消费者处于更加被动地位,立法本意被大大曲解,新规定的作用大打折扣。在该类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消费者提出经营者履行举证责任,应负责委托独立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或检测,但经营者多以无明确法律规定为由拒绝。

2、在落实新“消法”中,发现有个别经营者或公司负责人,对待消费者的投诉漠不关心,不愿意配合调查调解,容易激化矛盾,如汽车销售行业、房地产销售公司,其合同条款大部分都存在霸王条款,权力义务不公平。定金、订金、预付款含糊不清等。

五、期望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1、由于县财政经济紧张,虽然2014年拔付了5万元专项经费给县消协,但还是不够县消协应对日益增长的消费咨询、投诉举报的调解工作,仍需县工商局贴补相关经费。再就是人员老化和人力不足,难以应付目前较多的且复杂的消费咨询、投诉举报的需要。目前,县消协就两位即将退休的老同志,形成消协工作没有活力,很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过我县消协的两位老同志,工作仍是积极主动、任劳任怨、热情、耐心、依法、依规、依程序受理各种消费投诉。

2、推进“诉转案”工作。建议健全诉转案机制,以消费者投诉为切入点,深挖案源,充分利用消费者提供的信息,解决部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取证难的问题,比如,无理拒绝与故意拖延履行经营者义务的案件,工商机关直接取证难度较大,只能以消费者留存的证据为切入点。同时,利用处理投诉的时机,加强对消费者的证据意识教育,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为“诉转案”打好证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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