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打造科技金融新模式,服务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方案】丹东市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科技金融结合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造科技金融新模式,服务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3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调动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企业、产业园区集聚,重点解决阻碍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抑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创新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在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初步形成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的体制机制,在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以及金融服务合作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使高新区成为我市技术与资本要素最密集、科技与金融发展最活跃的地区,带动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到2018年争取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类贷款余额在2014年基础上实现倍增。
(二)建设以支持科技企业为主营业务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保险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科技金融机构 5家以上。争取支持100户以上科技企业。
(三)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基础,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发明专利项目库、科技型企业融资库、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库、中介机构信息库、科技金融专家库等信息库。
(四)依托中科院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解决科技企业成果转化及发展中的融资需求,争取我市科技企业在三年内突破700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户。
(五)新增科技型上市或“挂牌”企业5家,培育20户科技企业进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库。
三、重点工作
(一)依托高新区打造科技金融试点平台。
1.成立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工具、中介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落实金融创新产品的实验和推广,协调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其中,重点扶持中科院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的项目落地,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一站式服务。
2.培育科技租赁公司。引导民间资本设立科技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引进域外租赁公司为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推进科技租赁与科技信贷机构、创投、科技保险之间的互动创新。争取至2018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帮助5户以上科技企业解决厂房扩建、购置设备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3.发展科技保险。推进科技贷款与保险结合险种的试点工作,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开发科技保险新险种,积极争取省级产业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承担科技保险试点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的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扩大全市科技企业的参保面,增加业务量,降低科技保险风险。在2018年前引进2-3家保险机构到高新区设立办事处;市金融办、科技局、保险协会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争取2016年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保证保险贷款。
4.设立高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运用国家、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高新区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企业融资担保方式,解决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争取2016年完成设立工作,到2018年担保公司在保责任余额达到2亿元,支持50户以上科技企业。
5.成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运用国家、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入驻中科院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的科技型企业、高新区及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争取2016年完成设立工作,到2018年贷款余额达到1亿元,支持50户以上科技企业。
(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6.加强科技创新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抚育、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工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科技专家库,为银行贷款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调域内银行省级分行适当下放高新区科技金融试点基层银行的授信审批权限。
7.发展科技支行。创新科技贷款管理与考核机制,适当提高科技支行和科技信贷业务部信贷风险容忍度,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至2018年,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按照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原则,在高新区成立2家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专营团队,争取支持科技企业100户以上,贷款余额达到3亿元。
8.推广科技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特点,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专利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仓单质押贷款,支持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广小企业速贷通、股权质押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微小贷”业务,服务科技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开展信贷、投资、债券、信托、保险等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9.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争取在2016年年底前设立完成,通过补偿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逾期无法偿还而发生的损失,提高银行向科技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争取风险补偿资金达到1000万元,与合作银行按照10倍的放大倍数,引进保险公司为贷款承担保证保险责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优先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列入国家和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企业、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
(三)支持科技企业多渠道融资。
10.推动科技企业上市。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为重点,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科技企业上市或挂牌步伐。争取科技扶持政策和省、市上市补贴资金,加大对科技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对拟上市和挂牌科技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到2018年,培育20户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进入全市上市企业后备库,争取推动5户科技企业实现上市或到“新三板”、辽宁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11.促进直接债务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集合票据等,支持自主创新和企业发展。争取到2018年,帮助5户至10户企业完成直接债务融资。
12.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争取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成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领域项目。同时,充分利用基金专业团队在资本市场的资源,通过创业投资和招商引资相结合,引进创投项目落户高新区。基金争取在2017年底前建立,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资扩股,到2018年基金规模争取达到2亿元。
(四)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13.建立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有效解决科技与金融结合信息不对称及金融知识不完备等问题,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发明专利项目库、科技型企业融资库、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库、中介机构信息库、管理及科技人员储备库、科技金融专家库、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等信息库,为进驻育成中心的企业及全市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咨询、金融融资、产权转让、上市服务等一站式、立体化、个性化的投融资综合服务。至2018年,建立完善各种数据库,并确保投入运行。
14.加强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对外合作。加强与其它科技金融试点城市的合作交流,加强与科技金融研究机构的长期合作,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案例探讨等方面互通有无。每年举办一次金融论坛。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依托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专业化培训,培养一批懂科技、懂金融、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举办金融财税培训班,培训创业人员和科技人员。每年邀请金融专家至少举办1-2次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丹东市促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科技金融结合以及我市开展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推进试点工作。
(二)智力支撑。邀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金融监管部门、国内外知名的科技金融专家、高校学者、金融机构高管,组成丹东市科技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2016年完成组建工作。
(三)职责分工。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完成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沟通,在试点中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发挥试点区域的示范作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共同推进科技金融发展。市金融办要会同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银监局、保险协会等部门积极推进高新区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建立与省金融办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金融与科技资源,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科技局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关业务政策咨询,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补贴资金,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高新区要发挥省级高新区各项优势,推动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组织人力、物力为科技企业搭建各类平台,要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进度和责任主体,推进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发挥各自优势,落实相应责任,针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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