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升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淮北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淮北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升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建筑业,对于吸纳和转移劳动力,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但相比较而言,我市建筑业存在着总量不大、核心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不够等问题,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建筑业发展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突破4家,年产值10亿以上建筑业企业达到3家,年产值20亿以上建筑业企业达到2家。按现行资质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数占全市施工企业总数比例达20%以上,全市建筑业实现就业突破10万人;力争淮北建筑业综合竞争力在全省排前8名;淮北建筑业年产值实现200亿,年均实现增长7.5%以上;建筑业对GDP的贡献率达到7.5%以上。
三、培育壮大骨干企业,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一)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鼓励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重组,尽快形成一批淮北建筑业知名企业、品牌企业、骨干企业。鼓励设计、施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拓展企业功能,发展成为集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施工企业向上下游产业拓展业务范围,形成建筑业与建材业、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重点支持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特级资质,市政府成立“申创特级资质”联合工作办公室,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协调落实“申创特级资质”的政策措施和解决相关问题。
(二)调整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按照扶优扶强、扶专扶精、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专业资质企业发展,严格控制低等级总承包类企业的数量规模。加快培育一批发展潜力较大、技术装备先进、市场急需的基础设施领域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专业资质增项,不断拓展高端专业的施工领域,培育专业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公司、商品混凝土与预拌砂浆企业,在全市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协调,传统与新兴、高端与基础、主营与兼营等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着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外埠综合实力较强的高资质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市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设立绿色通道,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优先保障企业总部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计划。市政府给与专项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按相当于企业两年内缴纳地方所得税的40%计算。
(四)鼓励企业开拓外埠市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对本地企业承揽国外建筑工程项目,带动劳务输出及相关设备、材料出口的,对上述企业在资质升级、评优等方面给予扶持,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五)加大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且在本地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二级升至一级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由三级升为二级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将该奖励资金纳入《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范围统筹安排,其中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偷漏税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
四、创新人才培训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六)创新人才培训方式。立足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适应行业的特点,在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的前提下,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培训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与参训人员,降低培训成本。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一律坚持企业自愿培训原则;凡是可以通过网上培训的,不要求现场培训;凡是企业可以自行组织的培训,不强制要求到相关社会培训机构集中培训。
(七)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重点开展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鼓励建筑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预拌砂浆和部品部件、全装修等为重点,推进建筑业与建材业深度融合,提高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保障建筑质量安全和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九)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适时出台强制性推广绿色建筑的措施,稳步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开展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提升行业绿色建筑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绿色建筑的社会氛围。
(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任务,积极培育有条件的园区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鼓励创建省级示范项目基地。依托淮北职教园区教育资源优势,开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专业,把职教园区打造成为颇具淮北特色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教育基地。支持原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建、扩建工厂,不断扩大生产能力;鼓励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产业化模式转型。
(十一)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项目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引导建筑企业面向工程项目、面向市场需求加大科技投入,积极移植、吸收和使用最新科技成果,扶持具有工程核心技术或专有技术的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
六、发挥监督管理职能,规范行业发展行为
(十二)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淮北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监管信息平台,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许可、质量及安全检查、竣工备案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管控;对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过程监控;对资质、合同、制度规范、培训教育、档案、信用等推行网络化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及时公布行政审批、过程监管、执法处罚等各类信息,公开曝光各类市场主体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将信用信息作为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的重要参考,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环境。
(十三)加强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完善综合评标和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投标预选企业名录,支持列入名录的企业优先参与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完善国有投资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
(十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关键岗位带班制度,规范执业资格人员从业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落实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监管系统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系统应用,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十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源头预防和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继续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对工资拖欠高发企业进行重点跟踪监察,对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未落实到位的建筑企业,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建立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制度;对挂靠分包、层层转包、合同纠纷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严格依法查处。设立“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由人社、建设、司法、工会等部门联合办公,形成常态机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制度,加大监管和打击恶意欠薪讨薪的力度,各职能部门对建筑企业违法行为注重搜集和锁定证据,对于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欠款逃匿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对于以讨薪为由群访堵门堵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予以依法查处。
七、完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六)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规定,为企业减负。严禁将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他部门缴纳的费用转嫁到建筑企业,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相关保证金。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减按4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积极稳妥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作,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业主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向建筑业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金融机构应与建筑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扩大银行授信额度,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积极探索工程担保市场的培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通过联营、联保、合资、合作等方式,组建专业担保公司,为建筑企业拓展市场、承接施工业务开辟融资渠道。
(十八)推动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落实行业自律的作用,真正起到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行为,保持建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业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建筑业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市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工商、税务、金融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建筑业发展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良服务。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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