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皖政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滁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滁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和非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安委会视情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2月)。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 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分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 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和生产区域,完善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督促属地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 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已建成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园区的性质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区域功能。所在地政府应出台相应控制措施,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 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争取有关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适时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击破坏损害管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鲁宁原油管线天长段的沿线整治,杜绝新增问题和隐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各属地人民政府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 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 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新颁布、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强化依法治理。(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进度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 统筹规划编制。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根据省政府方案要求,我市原则上不再新设立化工集中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委、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 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核清化工园区(集中区)边界,明确功能定位,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储存项目要依法关闭退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委、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 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禁止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禁止引进国家限制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项目。(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规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落实,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 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实现生产过程中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组分等工艺参数在线仪表检测并集中监控,2018年3月底前完成人工直接投(加)化工物料的技术改造,减少危险岗位(区域)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2.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滁州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保监会滁州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4.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 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技术力量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第三方专业服务机制。(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7. 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备案)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 按照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工作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9. 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0.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1. 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依托大型化工企业分区域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积极申报建设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市安监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3.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知识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主动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危害性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 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市教体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5.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市安监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2017年2月底前将方案、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