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滁州市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滁州市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出口稳定增长
1. 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支持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其利用展会抢抓出口订单。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在确保全市出口健康发展的同时,不断培育和挖掘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 发挥各类外贸平台作用。加强对我市家电、电子、农产品、硅玻璃等外贸基地和集群的分类指导和扶持,完善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和保税仓库,鼓励保税仓库在滁反映进出口业务和数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滁州海关、市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3. 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点培育2—3家规模以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服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完善相应评级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税局、滁州海关、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4. 积极扩大进口。落实国家和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进一步带动大宗商品进口。在对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先进技术、资源性产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市级财政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滁州海关)
5. 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积极承接境外及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转移,推广深加工结转业务,简化深加工结转手续,提高深加工结转审批效率,建立加工贸易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商务、海关、国税等部门和企业“多方联网”,推进保税加工手册从设立到核销全过程的智能化审核和无纸化作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滁州海关、市国税局、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
6.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重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等服务贸易。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扩大软件、动漫、数控产品技术等领域技术出口。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国际服务外包100强等类企业服务外包高端项目落户,力争在金融、商贸、专业服务和社会服务领域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
7.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加快招引国内一流的跨境电商平台与我市企业合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和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滁州海关、市国税局、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
8. 发挥“走出去”贸易促进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开展境外矿业和农业等合作开发,并购境外品牌、技术和营销网络等创新资源,带动我市装备、材料、产品、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加快我市家电、汽车、装备制造、食品医药、轻纺等优势产业向海外拓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三、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9. 加大外向型企业招引力度。加大对“大进大出”、外商投资等企业的招商力度,将各地外向型企业招引纳入招商引资考核内容。注重在招商、企业筹建等过程中加强对设备进口、产品出口本地报关的引导。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年进出口过亿美元的企业来滁投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商务局)
10. 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争取省商务厅支持,将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和发放权限下放到我市,将加工贸易审批权限、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到有条件的县(市)。加快实现通关“一站式”服务,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试点,深化“一关通”模式。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推进无纸化通关,加强区域通关、转关运输等业务协作,切实提高企业本地报关通关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滁州海关、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 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加强代理、报关等行业监管,规范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市场行为,引导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外贸领域涉企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涉企收费清单执行,严禁清单外的涉企收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政策的乱收费行为。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进出口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滁州海关)
四、强化财税金融保障
1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外贸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细则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统筹使用好国家、省和市现有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向,突出稳增长、调结构,重点支持外贸新业态培育、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拓展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3. 加大进出口融资支持。搭建和强化政银担企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推广和充分运用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规避汇率和结算风险的金融产品,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商务局、市人行、市外汇管理局)
14.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增强企业抢接订单和防范风险能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丰富信用保险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加快出险案件理赔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5. 加强出口退税支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等出口退税政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出口企业凭电子信息退税,先退税后复核,完善函调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16. 本意见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出台配套叠加政策,促进外贸事业发展。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加大工作指导和政策宣传力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外贸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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