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梅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梅江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2015年梅江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梅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梅江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及省政府转发意见的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分类实施,全面排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全面排查排污单位的环保守法情况,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环境风险隐患消除情况。重点排查以下单位:
1、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内的相关企业。
2、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包括水泥、化工、冶炼、造纸、酿造、制药、印染、电镀、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
3、其它重点关注企业,主要包括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我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内的环境状况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和旅游等活动。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情况。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全面排查阻碍环境管理的“土政策”,采取“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重点排查阻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五)本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排查梳理本地区突出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重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
三、机构职责
(一)工作机构
区政府统一领导,建立由区环保局牵头的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发改科技局、经信局、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住建局、财政局(国资办)、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局、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安监局等部门。
(二)职责分工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现场督查、信息调度,牵头督促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发改科技局牵头负责钢铁、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协助环保部门督促石化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牵头开展输油、输气管道及相关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梅江分局负责积极协助区环保局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区司法局负责进一步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参与有关环保案件的工作指导,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负责矿山企业的开采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梅州城区粘土砖、瓦厂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工地的扬尘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牵头督促区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医院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整治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污染专项行动。
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督促全区国有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整改任务。
市工商局梅江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区安监局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3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区检查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部门,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
2、检查和整治(3—12月)。
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检查,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等),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要求,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关停一批落后产能企业,清理整顿一批重污染行业企业,升级改造一批污染治理设施落后企业。
(二)报送要求
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联系人:区环保局曾益峰2312665、2192198(传真),电子邮箱:mjldjc@163.com。
1、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以下内容: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6月1日、9月1日前,报送季度工作进展;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2、区环保局向市环保局定期报送以下内容: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见附件1);3—12月期间,每月编发并上报一至两期工作简报;6月6日、9月6日前,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含季度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12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区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共同建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环保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和公开环境信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强化分类整治
排查梳理本地区内的重点污染源、重点风险隐患、重点环境问题、重点流域区域整治问题、重点难点信访案件、重点行业情况,实施分类整治,2015年6月前完成清理废除“土政策”任务,2016年完成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清理整改任务。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依法责令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对重点难点问题、久拖未决等问题,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省政府转发意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法治观念;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图片巡回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
注重提高环境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适时组织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和环保机构主要负责人、重点医院负责人的业务培训。
(三)推进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公开查处结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