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农业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广东省农业厅贯彻农业部强农惠农资金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兴宁市农业局贯彻农业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贯彻农业部强农惠农资金
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广东省农业厅贯彻农业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农函【2016】734号)及《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系统贯彻农业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字【2016】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我市农业部门规范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问题,形成风清气正的农村政策环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研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1、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检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
2、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种养业良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资金。
(二)整治重点
一是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
二是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县镇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三是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8月份开始,到2017年上半年为一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16年8月中旬至2016年9月中旬)。制定印发《兴宁市农业局贯彻农业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农业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局长刘造坤任组长,市农业局副局长罗志高、李小文、曾宪尧和市农业局党组成员钟学文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计划与综合股、经管股、科教股、种植业股、土肥站、测报站、水产股等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财务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随后,由市农业局将市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报送梅州市农业局备案。
(二)组织自查(2016年9月中旬至11月底)。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并对本区域内农业系统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阶段,要以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整理,聚焦重点,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下决心取得突破。要突出问题整改,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农业局。
(三)接受监督(全阶段)。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涉及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问题的,由市农业局财务室集中受理;涉及个人或集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存在各种利益输送问题的,由市农业局统一受理查处。
(四)督导检查(2016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在自查基础上,农业局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自查工作质量效果。对2015年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相关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农业部、省农业厅、梅州市农业局派出督导组赴我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五)整改落实(2017年1月上旬至3月底)。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农业局将分别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其中对于系统性重大问题,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报兴宁市人民政府和纪检部门。按照农业部要求,督促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并在农业局下发整改意见20日内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报送市农业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将在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核查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六)阶段总结(2017年4月上旬至6月底)。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于2017年5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措施,厘清监管责任分工,切实解决监管中存在的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并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各部门、各下属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我市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市农业局将及时收集整理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从今年8月份起到明年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每月20日前须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农业局报送工作信息(样式自行确定,邮箱:xnnyj@xingning.gd.cn)。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的予以通报并开展重点督导。
(二)积极沟通交流,争取支持配合。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交流信息,沟通情况,提出建议,争取支持,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执纪问责。我市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一些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落实政策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绝不姑息。
(四)强化舆论监督,形成良好氛围。市农业局将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开展涉及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部署要求和进展情况,形成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也要及时通报曝光一批违纪违法、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