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后续工作蓄水影响人口搬迁补助实施(暂行)办法为有序开展三峡后续工作受蓄水影响人口搬迁工作,依据《重庆市移民局关于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175米试验性蓄水影响处理核查及补偿补助实施方案的批复》、《云阳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蓄水影响人口搬迁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三峡后续工作蓄水影响人口
搬迁补助实施(暂行)办法
为有序开展三峡后续工作受蓄水影响人口搬迁工作,依据《重庆市移民局关于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175米试验性蓄水影响处理核查及补偿补助实施方案的批复》、《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阳府办发〔2012〕30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补助(暂行)办法。
一、管理体制及原则
(一)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移民局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的工作体制。
(二)坚持人口整户、房屋整栋搬迁的原则。
(三)坚持自力更生、政策补助搬迁的原则。
二、补助范围
以重庆市移民局审批的《重庆市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175米试验性蓄水受影响处理年度实施项目核查及补偿补助实施方案》为依据(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纳入《实施方案》内的房屋及人口实行一次性补助销号。
(一)房屋补助范围
以年度《实施方案》计列的房屋面积为基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房屋面积据实丈量。纳入年度调查后新(改扩)建以及已在其他方面享受了补偿或补助政策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助。
(二)人口补助范围
1.生活补助
2011—2013年度,以年度《实施方案》计列的人口为基数,截止2015年6月12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纳入生活补助人口范围:
①合法婚嫁的;
②合法生育(含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计划外生育子女)或合法收养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生活补助人口范围:
①死亡、空挂、租住人口;
②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
③调查后已享受或正在办理其他搬(拆)迁补偿补助的人口。
2014年度及以后的,原则上以重庆市移民局批复《实施方案》核定的人口不增不减,在实施补助时,如发现批复《实施方案》核定的人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①空挂、租住人口;
②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
③调查后已享受或正在办理其他搬(拆)迁补偿补助的人口。
2.生产补助
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农村户口或办理了重庆市城乡统筹就近就地农转非的家庭(不含已享受了相关政策补助的人口),房屋所在组有承包耕地,所在组属地质灾害威胁区无法选择宅基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亩的,整户已在城集镇购建房屋,自愿将户口农转非、退出承包耕地、林地、宅基地可进行生产补助。
(三)对列入《实施方案》的搬迁补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送达限期搬迁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危房通知书,完善有关文字、声像、图片资料,到期依法排危,并从下达通知次月起停发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处理过渡安置费。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方式
1.农村居民
①农村居民自行选择宅基地后靠建购房的只进行生活补助;
②符合生产补助范围的可自愿选择农转非进行一次性生活、生产补助。
2.集镇居民
集镇居民采取购房搬迁方式,政府不解决宅基地。
(二)补助标准
1.生活补助标准
农村:过渡期搬家费350元/人,房租补助费1530元/人,生活补助费600元/人,搬迁补助费350元/人,基础设施补助费5540元/人。
集镇:过渡期搬家费350元/人,房租补助费2078元/人,生活补助费600元/人,搬迁补助费350元/人,基础设施补助费7524元/人。
2.房屋补助标准
依据年度《实施方案》,房屋土地产权证性质属国有的,按集镇房屋补助标准执行,房屋土地产权证性质属集体的,按农村房屋补助标准执行。
3.生产补助标准为21648元/人。
四、补助程序
(一)工作步骤
1.调查核实,张榜公示。户主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依据《实施方案》,组织政府工作人员,邀请人大、纪委领导参加,逐户核实人口,现场丈量房屋面积(房屋面积以外墙体为界丈量),登记附属设施,绘制房屋草图,拍摄房屋全貌,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审批后,将受损居民补助房屋面积、人口、补助资金在所在地村民小组张榜公示7天。
2.签订合同,实施补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查的花名册报县移民审核后签订补助合同。享受了房屋补助的家庭应上交房屋产权证,自行、及时、安全地拆除房屋;享受了生产补助的家庭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退还给集体,户口整户(含未补助人员)迁出。补助家庭拆房、退地、迁户口应经组、村、乡镇街道验收证明合格后,一次性将家庭补助资金打卡到户主帐上。县监察局将组织县移民局、财政局、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档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户建档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完善档案,分户建档,正副本一式二份,正本移交县档案馆,副本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处事档案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三峡后续工作蓄水影响人口搬迁补助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人具体负责实施。
(二)加强宣传。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补助政策的宣传,坚持补助“范围、标准、程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测。随着三峡水库蓄水水位变化,蓄水影响将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库岸巡查,落实日常监测人员,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确保安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解决三峡库区蓄水影响的房屋及人口居住安全问题,严格按照程序实施。
(五)确保稳定。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实施中要密切关注群众动向,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稳定。
(六)严肃纪律。 补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补助对象要真实提供房屋、人口、土地等相关资料;补助工作人员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若因不按照补助政策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移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