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82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云阳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82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农发〔2010〕2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县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始于1998年, 2004至2005年进行了完善,基本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目前,仍有个别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发放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证、账、地面积不相符,经营权证书登记不规范、不详细,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较多,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面积与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面积(以下简称“二调面积”)差距过大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影响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影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以及征地制度改革。是保障农民权益、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处理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统一向全县承包农户颁发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和记录在册,做到证、账、薄、地“四相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建立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确保全县于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2.实事求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各类具体问题。
3.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积极性,重大事项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4.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严禁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5.乡镇(街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三、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
这次确权颁证工作在保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是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对现有承包关系的调整,各乡镇(街道)要以国土“二调面积”为依据,以落实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为基础,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和颁发新的经营权证书为重点,以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证、账、薄、地“四相符”为目标开展确权颁证工作。
(一)全面核查,逐户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在以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面积基础上,以组(社)为单位集中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摸底和清查工作,将“二调面积”逐户落实到农户和其他承包方,并对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进行分户确权颁证。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或承包合同丢失的、残破的,要补签承包合同;承包地界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
(二)据实确认,及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对承包地因被征用、占用、退耕还林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应实事求是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或注销登记。由于这项工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经常性工作,在这次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可以和第一项任务结合进行,在逐户核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时直接变更或注销,并做好记载。待统一确权颁证工作完成以后,再实行常态化管理,由县农委负责建立健全日常变更和注销工作制度。应依法收回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发证机关公告收回。
(三)依法登记,切实做好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各地除家庭承包方式外,如有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并依法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完善档案,规范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包括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台账、变更记载、土地流转记载及相关文件等方面的内容。各地原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已建立档案的,要结合这次确权颁证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原未建立档案资料或原档案资料有毁损丢失的,要按照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重新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规范。各地要有一份完善的档案资料交县档案管长久保存;同时,全县要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土地承包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五)做好农村稳定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此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进行认真地摸底排查,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处置预案。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实行属地负责,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重大情况不出乡镇(街道),努力确保农村稳定。
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9月10日前)
1.成立班子。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文件起草、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信息资料收报、档案资料整理、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2.宣传动员。通过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以及其它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宣传动员工作。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不仅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体现,更重要的是保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县培训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培训到村、组(社)。通过分级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4.资料准备。一是国土“二调面积”资料准备。国土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房管理局的要求,完善到村、到组已确认的“二调面积”资料,及时提供并配合农委下发到乡镇(街道)和集体经济组织(村、组或社),并组织人员积极参与核对。二是县农委要组织对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的清理准备,并做好入户调查表等相关账、表、册、簿和合同的设计印制工作。
5.完善方案。各乡镇(街道)在全面清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情况的基础上,精心制定方案做到简便易行,农户认可。及时报送县确权颁证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
1.入户调查。以“二调面积”为依据,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帐等档案资料为基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各乡镇(街道)及村、组(社)要组织专门力量,以集体经济组织(组、社)为单位,逐一对农户的承包关系、地块、空间位置、原承包面积、实际核实面积、四至边界以及承包合同进行清查核实,登记在册,落实到户。同时通过清查核实,力求使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总和,与“二调面积”相符合,即集体经济组织各农户承包面积之和不得大于“二调面积”,不得小于“二调面积”的90%。
2.化解矛盾。要把清查的农户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地块数量、实际面积、四至边界等结果与承包户沟通,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
3.完善合同。第二轮承包合同未完善的,或已完善但合同档案资料毁损丢失的,及时补充完善。
4.确认公示。对清查的结果要认真组织核对,核实后经承包户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公示7天。
5.审核登记。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承包户的承包合同、承包关系、地块数量、实际面积、四至边界再次审核,并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表一式三份,乡镇、农委及档案中各一份)。对于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可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认、登记。
6.资料上报。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签字确认的入户核实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资料等汇总后逐级上报到村(社区)、乡镇(街道)、县颁证办审核,经审核无误方可使用。
7.填发证书。由县颁证办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将经审核无误的登记簿内容,用电子打印的方式打印填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经认真复核确认后,及时组织换发到各承包农户。
8.完善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在县档案局的指导下,认真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应用制度。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0日前)
在2010年12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自行验收结束,并向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12月5日—10日,县里组织检查验收,撰写总结报告向县委政府和市农村土地颁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接受市级组织的检查验收准备等工作。
五、统筹协调,妥善处理有关具体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理。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矛盾。
(一)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1.土地地类权属存在矛盾争议。主要表现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耕地与林地等地类存在争议,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权属存在争议等。国土部门是解决这类矛盾纠纷的主管部门,同时涉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农业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化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
2.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地权属“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有效办法明确界限;对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调节对象的,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妥善化解。
3.承包地界已消失的问题。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者消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法”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比例分摊法”是指该地块原经营权证书面积占各经营权证书面积之和的比例,再乘以该地块“二调面积”或实际面积,来确定新的承包面积的方法。
(二)妥善处理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
妥善处理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点。
1.完善“二调面积”依据。因近几年农村的村(社区)、组(社)合并调整变化较大,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可能造成集体经济组织单位误差、土地所有权面积误差、林地与耕地之间和耕地与园地之间的误差。因此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土“二调面积”有异议的,国土房管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进行复核确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确定农户承包面积。对原承包面积与国土“二调面积”存在的差异,要在尊重实际的前提下,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采取比例分摊法、抽样实测系数法、实地测量法或其他农民认可的、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确认,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把此面积填入登记簿和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有的承包证记载面积用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证、簿上。原由几个集体经济组织(组或社)合并成现在一个比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尽量用原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来确定比例。各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承包面积确认方法,在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确定。但不论什么方法,新确认的承包面积要与实际面积相符。
3.平衡承包面积的确认结果。一方面是个别农户的测算承包面积的平衡调整。对个别农户的测算面积与实际存在明显差异的,,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按照“动账不动地”原则据实调整。另一方面是对承包地总面积的平衡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后,在综合考虑耕地、园地、自留地等因素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承包地确认面积的总和,应与国土“二调面积”相符合。对于大于或明显小于“二调面积”的,要查明原因,予以调整。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土地,尚未完善承包手续的,要指导督促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补充完善承包手续;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落实到户;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的,要及时组织复核查证,需要补订的,要补签、完善;“四至”界限未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
(四)妥善处理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问题
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是过去特定时期的特殊政策,在过去的土地承包中,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纳入了承包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未纳入承包地。本次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登记;目前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记录在册。
(五)妥善处理农户自行开垦土地问题
在承包地以外,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应该实事求是处理。对农户超越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但对在“四荒地”上开垦的耕地,已纳入国土“二调面积”确认的耕地范围的,可按实际面积采取“其他方式承包”进行确权登记。
(六)妥善处理好其他相关问题
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村、组(社)范围内公路、水利、办公、和公共场所等公益设施建设占用部分承包地的,应在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可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农户修建住房、院坝、厂房或其他设施占用或改变部分承包地用途的,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办了正式转用手续变为建设用地的,不予以确权登记;凡是未办理手续的,则按原承包关系和原土地地类确权登记颁证。农村“五保”老人的承包地处置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妥善处置;若“五保”老人自愿交回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若“五保”老人不愿交回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方案
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四大家”分管和联系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县“四大家”分管和联系农业的领导包片督导,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又好又快的完成。
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足配强工作班子,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搞好示范带动
采取多种渠道和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地宣传发动群众,将确权颁证的意义、内容、法律政策、基本做法和工作要求宣传到广大的基层干部和农户,消除疑虑和误解,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为确权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街道)应选择一个村作为土地确权颁证示范村,适当先行试点,实训工作人员,统一做法,搞好示范,带动面上村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三)组织好力量,开展好培训
确权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有足够的工作力量。配足配强乡镇(街道)工作机构的力量,各地要抽调过去从事过农经管理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业务骨干,并统筹乡镇(街道)干部力量充实到村组,逐个村民小组落实好工作力量。同时层层开展业务工作培训,使工作的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业务要求和具体操作规程,确保确权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推进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保障开展试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县财政将对乡镇(街道)适当给予补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强化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
县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县农委要加强政策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县国土房管局要及时、准确提供到村、组(社)集体土地“二调面积”、成果图等资料,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配合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其他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要组织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信访办要组织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有关信访稳定工作,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社区),重大情况不乡镇(街道);县财政局要做好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县统计局要做好农村土地统计协调工作;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有关法制建设工作,促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依法推进;县档案局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供支持服务;县水务局要提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妥善处置好相关矛盾纠纷;县林业局要处理好退耕还林后林地和耕地的权属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县交通局、县移民局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任务,共同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六)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考评验收
县委政府督查室、县颁证办要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发挥主体作用,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落实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组和每一位工作人员身上,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到市或进京上访,以及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强化考核,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交办工作考核,实行加分制,总计加4分,完成95%计4分,其他按比例加分。各乡镇(街道)确权颁证工作完成以后,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县确权颁证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与兑现工作经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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