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
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15〕13号),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完善新时期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工作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病媒生物防制为核心,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全民健康教育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遏制传染病流行,提升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和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从2015年起,以全县开展新一轮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契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镇村、美丽乡村建设和卫生镇村创建活动,以农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及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病媒孳生地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加强和改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方法手段,促使城乡环境卫生显著改善。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创建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病媒生物防制体系,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和媒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各镇、各单位要紧密结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和卫生镇村创建及巩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通过突击性治理与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切实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坚持每年4月份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部署开展全县“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落实,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将爱国卫生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范畴,由各镇和县属有关单位负责每个月部署开展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坚持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由各镇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社区、村庄和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水平。各镇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对学校、市场、旅游景点、车站等重点单位卫生管理制度,督促管理单位落实卫生达标责任,切实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县教育局要督促所有下辖学校每周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卫生清洁行动,重点做好宿舍、教室、食堂和厕所的清洁卫生;在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前后要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中小学要把卫生与健康列为每学期开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督促建筑工地、农贸市场、饭店餐馆、景区景点、车站以及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每周至少组织1次自查,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各类集贸市场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保洁,管理单位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清洁活动。各镇要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建立环境卫生台账制度,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及时督办。
(三)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卫生创建活动。按照《印发蕉岭县2014-2020年加快推进创建省卫生镇村工作方案的通知》(蕉府办明电〔2014〕号28号)要求,把开展卫生镇村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力加快我县卫生镇村创建工作步伐,认真完成创建任务,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卫生镇普及率达到50%,省卫生村普及率达到70%,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提升,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四)以卫生防病为核心,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镇、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防制服务机构,提升防制效果。搭建鼠害、虫情群众报告平台,鼓励市民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为科学防制媒介传播疾病预警提供支持。县疾控中心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各镇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网络,掌握县城区域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加强消杀队伍的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业主负责制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县爱卫办要按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推行服务机构资质评审,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
(五)着力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全县所有农村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必须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政镇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公路沿线应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安全综合整治,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环保部门要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务部门要加快全县各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政府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实现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监测能力。
(七)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各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活动,全面推进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各镇要充分利用村(居)、医院(卫生院)、镇村文化站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栏、板报橱窗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和“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学校开展“卫生班级流动红旗竞赛”、“卫生寝室”评比等活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制订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县爱卫会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各镇、各单位要有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各镇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意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沟通顺畅、行动迅速的爱国卫生运动联动网络。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媒体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爱国卫生的社会宣传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要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县教育局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文体旅游局等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督促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和清除积水。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要进一步拓宽参与爱国卫生实践活动渠道,不断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防病工作。其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完善财政保障。从2015年起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
(四)严格落实责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镇、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导,并及时将检查督导情况报县政府。对爱国卫生工作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应限期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