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法】云阳县新县城占地移民联户建房实施办法(完整)

时间:2023-06-09 11:40:07 来源:网友投稿

新县城占地移民联户建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重庆市实施办法》,按照云阳府发[2002]119号文件第四章十条二款规定,结合新县城占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办法】云阳县新县城占地移民联户建房实施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乡镇办法】云阳县新县城占地移民联户建房实施办法(完整)



新县城占地移民联户

建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按照云阳府发[2002]119号文件第四章十条二款规定,结合新县城占地移民安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县城占地移民联户建房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双江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公安、建委、移民、国土、环保、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双江镇政府做好占地移民联户建房工作。

第三条 联户建房在新县城管委会的指导下,严格按规划地点和建设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安置对象

第四条  新县城移民迁建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需拆迁房屋的占地移民,并按云阳府发[2002]119号文件已选择联户自建进行生活安置销号的占地移民。

第三章  安置标准

第五条  凡符合联户建房安置对象的占地移民,依据销号合同确定的人数核定用地面积,用地标准按每人15平方米计算(包括共用部分和分摊面积,其分摊面积和小区建设按纯居民迁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安置程序

第六条  联户建房安置程序。安置对象联户建房由管委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并负责小区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的审查。移民局负责地质初勘,核发用地面积确认通知书;县建委负责选址定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组织规划综合验收,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进场拆迁、地灾评估和办理用地手续。

1、联户建房对象在双江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愿组合成联建队,每个联建队组合户数原则上要求在20户以上(具体户数必须符合小区规划要求),并由组合户民主推荐一人作为项目法人代表,报双江镇政府批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2、联户建房用地申请一户一表,占地移民自行填报,由项目法人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双江镇移民办负责联建房对象的资格审查,如实造具花名册,双江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按小区规划提出选址定点意见;由县移民局核发用地面积确认通知书;县国土房管局进行用地预审和地灾评估;县计委凭用地预审通知立项批准;县建委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国土房管局办理用地批文。

3、房屋设计由占地移民联建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及效果图报新县城管委会审批,根据审批后的效果图出具施工图,并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

工程发包、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验收等相关手续按有关法规办理。

4、联户建房在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与纯居民联户自建同等对待。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七条  联户建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按照渝委发[1999]12号文件执行,实行业主(联建户)负责制和项目法人制。

第八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设计风貌进行建设,每个联建队必须提供质量、安全担保。

第九条  在占地移民联建安置中造成重复安置的由双江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清理,清退其重复享受的补偿金或土地,对拒不退出者,依照法定程序追收。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明,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双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云阳县 联户 建房 【乡镇办法】云阳县新县城占地移民联户建房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