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工作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6-09 13: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工作的意见云阳府发〔2010〕107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工作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工作意见【完整版】



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

管控工作的意见


云阳府发〔2010107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81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乡镇(街道)、部门及融资平台通过举债,有力地推进了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但是,全县债务规模增长较快,融资平台设立偏多,资源配置质量不优,融资成本较高、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亟待规范和解决。各乡镇(街道)、部门、融资平台公司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将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财力支撑的关系,准确把握好负债建设与财政风险的平衡,统筹兼顾,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举债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控有力的新机制。在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县统一的债务风险管控体系和指标框架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要求,严格遵循“锁定、控制、规范”的总体思路,分乡镇(街道)、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实施债务风险管理。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等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乡镇(街道)、部门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由财政局统一管理。对融资平台债务,由县金融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统筹和协调;县发改委负责对融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财政局负责融资风险评估、融资资金监管和融资项目还款资金的协调;审计局负责融资资金审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融资项目建设进度督促检查;监察局负责对债务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合理举债,防范风险。按照经济发展与债务负担相适应的要求,合理举债。按照“锁定乡镇(街道)债务,控制部门债务,规范融资平台债务”的总体思路,既要把握举债规模,又要树立“还债也是政绩”的理念,逐步化解历史债务,有效降低债务风险。

四是完善办法,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完善治理措施,妥善处理在建项目和新上项目、政府债务与平台债务的关系,稳步推进债务管控工作。

三、锁定旧债,严控新债,逐步消化乡镇债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64号)要求,锁定乡镇债务,坚决制止乡镇新增债务。乡镇(街道)一律不得举借新债、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担保、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一律不得带资施工、一律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一律不得向企业和个人借款、一律不得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凡违反规定举借新债,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本乡镇(街道)债务的管理,杜绝新增债务的发生,合理化解债务。同时,各乡镇(街道)在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中,务必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强求一律,盲目攀比,制定不切实际的任务目标,严防产生新的债务。

同时,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7124号)的要求和锁定的债务,加强收支管理,分年制定偿债计划,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完善消债激励机制,切实推进乡镇债务化解工作。

四、控制部门债务

从严控制部门债务,防止盲目举债和拖欠工程款项。坚决按照“控制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置”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建设性项目必须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县政府审批后方能实施。对于以前年度的债务要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建立切实可行的偿债机制,按照“三个一点”(向上争取一点、本级奖补一点、部门自筹一点)原则对以前年度的债务进行逐年消化。从严审批部门新增债务,凡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新增债务的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规范平台,建立偿还和预警机制,完善监管办法

(一)规范融资平台公司

我县原则上设立2个融资平台公司,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整合力度,完成融资平台清理任务。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以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为控制指标的债务风险评价机制。政府性债务监测指标每月更新,若3个债务监测指标中有1个指标达到或者超出警戒线,原则上不得再新增政府性债务。

(三)平稳推进,适度举债

在摸清债务底数的基础上,结合风险评价预警结果实施总量控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平稳推进管控工作,不搞“急刹车”、“一刀切”。对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要妥善处理在建项目的资金保障,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新上项目,要加强项目资金平衡能力,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四)优化债务结构,做优融资平台

县城投公司、人和投资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资产和债务结构,合理配置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金融工具。兼顾贷款期限的长短组合,坚持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可控比值内。要按照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有序出让土地,并严格土地“招拍挂”制度,努力提高土地增值收益。要进一步强化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成本控制。进一步提高经营性资产的赢利能力,确保企业资金动态平衡。进一步深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增加自身造血功能。

(五)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1.把好融资项目申报关。根据政府明确的项目建设任务,项目资金来源,结合公司偿债能力、发展趋势,科学选择项目,由融资平台公司编制项目融资计划送县金融办,由县金融办将项目融资计划送县发改委进行立项审批。县发改委立项审批通过后,县金融办将项目融资计划报送县财政局。每年年末县财政局将次年融资计划会商县发改委和县金融办等部门提出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2.把好融资资金使用关。融资资金到位时,融资平台公司应及时将融资项目审批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报县金融办和县财政局备案。使用资金时,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提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送县金融办和县财政局初审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使用。融资平台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融资计划所列用途使用融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把好融资资金偿还关。融资平台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融资计划所列的偿债来源,及时筹集资金,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经县政府批准明确由财政偿还的资金,县财政要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融资平台公司考虑到以后国家政策扶持提前实施的项目,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将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

4.把好融资项目监督关。融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建设手续,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预算和审计,工程预算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施工单位确定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实行工程监理和竣工决算审计。融资平台公司要按月向县金融办和县财政局报送融资执行情况表(包括融资计划编制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偿还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会计报表,由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县金融办每季度组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对融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融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偿还、项目效益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

六、加强考核,强化纪律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工作机构,健全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的全过程、全方位风险管控机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金融办和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债务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并将乡镇(街道)和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情况及效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县监察局对未经政府批准,擅自新增债务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乡镇、街道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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