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营销奖励暂行办法为增加游客总量,鼓励旅行社(车友俱乐部)组织更多游客到云阳旅游,提高云阳过夜游客比例,在《云阳县国内旅游奖励政策(试行)》(云阳府办发〔2011〕301号)文件基础上作出修改,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办法】云阳县旅游营销奖励暂行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旅游营销奖励暂行办法
为增加游客总量,鼓励旅行社(车友俱乐部)组织更多游客到云阳旅游,提高云阳过夜游客比例,在《云阳县国内旅游奖励政策(试行)》(云阳府办发〔2011〕301号)文件基础上作出修改,特制定本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为我县4A级景区组织国内外游客的组团旅行社和车友俱乐部。
二、奖励前提
组团旅行社和车友俱乐部与云阳县旅游营销中心签署书面协议,旅游团队入住的酒店在云阳县旅游营销中心签约备案。
三、奖励内容
(一)组客人数奖励
1.住宿奖励
组织来云阳旅游的团队游客,在龙缸景区周边(含云利路沿线)的酒店住宿一晚,按10元/人次奖励旅行社;在云阳县城内的酒店住宿一晚,身份证籍贯为重庆市内的按15元/人次,身份证籍贯为重庆市外的,按20元/人次奖励旅行社。
2.景区门票奖励
组织团队游客来云旅游,游览龙缸景区按15元/人次,游览张飞庙景区按5元/人次,游览三峡文物园按3元/人次标准奖励旅行社。
(二)年度总量奖励
1.组织团队游客来云旅游,全年达5000人以上(含5000人,免票除外)、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免票除外)、30000人以上(含30000人,免票除外),分别按3元/人、5元/人、10元/人标准奖励旅行社;
2.组织团队游客来云旅游入住云阳,全年达3000人以上(含3000人,免票除外)、5000人以上(含5000人,免票除外)、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免票除外),分别按2元/人、3元/人、5元/人标准追加奖励旅行社。
(三)对大团、特殊渠道团队以及境外团队的奖励
1.从市外单次组织游客300人及以上的大团来云阳游览2个4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1.5万元,游览3个及以上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从市外单次组织自驾车来云旅游,在云阳住宿一晚,并游览1个以上4A级景点,自驾车20辆以上(组团人数60人以上),每辆车补助100元;自驾车30辆以上(组团人数90人以上),每辆车补助150元。
3.单次组织游客500人以上的专列,在云阳游览1个以上4A级景点,每一专列给予1.5万元奖励。专列由云阳本地旅行社接待,以云阳县旅游营销中心接到的执行计划传真件为准。
4.单次组织包机或切位100人及以上来云旅游的,港、澳、台或境外游客一次性奖励旅行社2万元,市外游客一次性奖励旅行社1万元,不足100人的包机或切位按100元/人奖励。
5.组接团队单团人数5人以上(含5人),且全部是入境游客,来云阳游览1个以上4A级景点,全年组接团来云旅游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按所组团队人数60元人民币/人对组团旅行社进行奖励。
本奖励只限于境内外组团旅行社,享受了本奖励的旅行社不再享受住宿奖励、景区门票奖励和年度总量奖励。
四、奖励条件
(一)享受奖励政策的旅游团队标准:旅游团队人数须10人以上(含10人)(入境团队除外),达不到基本人数要求的不接受奖励申报。
(二)免费游客不享受奖励,半价游客两个计算为一个。
(三)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团队全部奖励,并对申报单位做一次不诚信记录。
五、奖励程序
(一)备案
组团旅行社、车友俱乐部,至少在抵达云阳前一天填写好《云阳县旅游营销奖励备案表》发送至云阳县旅游营销中心备案。
(二)确认
在团队离开云阳后的一个月内,填写《云阳县旅游营销奖励确认表》,加盖鲜章后报至云阳县旅游营销中心确认,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云阳县旅游营销中心存档,另两份分别转报至县财政局、审计局。
(三)核实
由旅游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对当年奖励予以核实。
(四)兑付
经核实无误的,在当年12月31日前分为两次兑付,上半年5月31日前,下半年11月30日前,由县旅游局负责兑现奖励资金。
六、资金来源
(一)针对组团旅行社的住宿奖励,旅游团队入住县城内签约酒店的15元/人次(市内)、20元/人次(市外)奖励资金鼓励签约酒店自愿承担一半,由签约酒店与旅行社直接结算。
(二)其余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七、其它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暂定一年,随政策的变化和市场的情况作适当调整,由云阳县旅游局负责解释。在云阳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营销奖励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推荐访问:云阳县 旅游 暂行办法 【旅游办法】云阳县旅游营销奖励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