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发〔2015〕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意见】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社会化消防
工作的实施意见
奉节府发〔201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重庆市消防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对社会化消防工作认识
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对实施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域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化消防工作的认识,要把社会化消防工作作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之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主导下,依靠各乡镇、街道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的广泛参与,为社会提供公共消防服务,同时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来提高社会对火灾的防控能力,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一)落实消防工作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对行政区域内村(居委会)、社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行政区域内村(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重要依据。县政府每年组织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全县通报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大力开展施工现场、学校、娱乐场所、福利机构、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教育、城乡建委、民政、国土、卫生、旅游、证监和银监等部门要将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与本行业系统评级评先评星挂钩,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三)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建设,落实经费保障,着力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整体实力,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资金自出、责任自负”。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乡镇、街道要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单位的检查指导,提升社会单位自主开展消防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要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制度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年度评估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检率及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率达到100%。
三、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强化消防规划编制落实。全县要按照新修订的《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2015年内完成全县消防专项规划修编,2016年内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修编,统筹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防灾避险场所等公共消防设施。要狠抓规划实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安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切实满足消防应急救援需要,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发展相匹配。
(二)强化消防营房队站、装备建设。加快县消防指挥中心工程建设,推动竹枝路消防中队执勤办公用房改造。要根据辖区内火灾特点和抢险救援实际需要,进一步强化高层、大空间建筑,高速公路,石油化工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等处置特种攻坚装备建设,年内配置1台10吨水罐消防车。
(三)强化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和补建的通知》(奉节府办〔2014〕215号)和《奉节县2015年度市政消火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对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的工作职责,一是由县市政园林局同自来水公司在西部新区市政道路新建市政消火栓62个,建设费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中统筹开支;二是由县市政园林局同自来水公司补建因城区道路改扩建造成被埋压、圈占的市政消火栓12个,建设费用在城市维护费中统筹开支;三是由自来水公司对全县损坏的140个市政消火栓开展维修,建设费用在城市维护费中统筹开支。
四、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监管
(一)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优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布局,年内建成公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升级竹园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鼓励经济发达、人员密集的一般乡镇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政府志愿消防队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体化运作模式,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防火巡查及宣传教育培训职能,充分发挥“一队多用、一专多能”作用。
(二)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按照《关于实施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方案》(渝办发〔2012〕207号)要求,加强对中小网格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的培训指导,发挥各级网格监管职能。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区域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落实职责任务,完善工作运行和考核奖惩机制,通过现有编制内调剂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落实消防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实体运行。在试点基础上,适时在全县推广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五、强化社会消防安全治理
(一)加强火灾隐患常态化治理。继续落实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半年分析研判和年度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以分级监管、专项行动、有奖举报等制度为重点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要结合火灾隐患季节性、行业性特点,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整治,重点解决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建筑、“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消除全县现有区域性火灾隐患,避免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产生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加大行业部门信息互通、联动执法力度,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要做好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县公安局报县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公安消防大队跟踪督查并定期通报。
(二)大力实施消防民生实事工程。结合老旧居住建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修复配齐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接通消防用水,3年内完成40栋老旧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全面改善老旧居住建筑消防安全环境。适时推广应用家庭独立式报警装置和家庭消防应急箱(包)。
(三)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手段。要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城市和农村居民投保房屋及人身伤亡火灾保险,火灾高危单位应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充分发挥保险分摊损失、经济补偿、风险转移和社会管理功能。继续推进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以及消防验收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检测分离制度,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培育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消防注册工程师、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制度。鼓励消防维保检测、评估机构在火患排查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完善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强化消防产品质量信息通报和部门联合执法模式。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广建筑水灭火系统远程实时监测应用,建设“智慧消防”信息管理平台,将公共消防设施、高层综合建筑和火灾高危单位纳入智能监控范围,实现消防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构建新型智能化火灾防控体系。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机制。要组织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定期组织研究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履行相应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职责,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并部署和推进各行业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宣传部门要建立消防新闻宣传保障机制,县电视台要免费播发重大灾害抢险救援、重要专项行动相关新闻及消防公益广告。
(二)提升消防宣传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消防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作用,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贴近群众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建立完善消防指挥中心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消防体验馆,完善天鹅湖消防主题公园设施建设,定期向群众开放。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网格管理人员和消防志愿者,上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办公室要利用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微信群、QQ群等平台发布火情警示及消防提示;村(居)委会要通过村村通广播系统、消防知识挂图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消防知识宣传,提升消防宣传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