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重庆市潼南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4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区公安局长刘立民任组长,区政府办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黄西北、区公安局副局长唐剑峰、区安监局局长李林直、区供销合作联社主任胡元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联社、潼南工商分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潼南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大佛寺景区管委会、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电视台、区报社、重庆烟爆集团潼南金佛有限公司、各镇街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由区公安局副局长唐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徐岗、区公安局治安支队长何志光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抽调专人到区燃放办集中办公,区供销合作联社、潼南工商分局、区交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区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督导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市、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制订方案(2017年1月上旬)。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组织机构,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检查整治(2017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设立检查卡点,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三)宣传教育(2017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全面看护(2017年1月下旬至2月11日)。2017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各镇街要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梓潼街道办事处和桂林街道办事处要在城区限放区解禁时期加强燃放秩序的维护,在限放区域有禁放点的,要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守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责任,确保绝对安全。
(五)工作总结(2017年2月12-16日)。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总结2017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二)划定区域,强化巡控。2017年1月10日前,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潼南府〔2015〕378号)文件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布。2017 年1月20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禁放标识丢失、破损的,一律补齐,由各责任单位督促落实。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各镇街要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网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2017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组织安全督导组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防火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重点防火场所)”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 小时守护(附件3,各镇街1月20日前上报)。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区公安局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强化监管,规范经营。今年全区烟花爆竹产品配送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可先农村后城区;城区销售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至2月11日。区供销合作联社、区安监局等部门要依法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许可时决定。
(四)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17年春节前,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等。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17年1月15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隐患排查整治为牵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组织力量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材料。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总结,分别于2017年1月20日和2月15日前报送区燃放办。区燃放办地址:潼南区公安局317办公室,电子邮箱:cqtnqrfb@163.com,联系人:邱孝先,电话:4468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