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为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殡葬
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
提供的实施方案
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为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任务要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明确各级政府殡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力度。按照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财政投入分担机制。
——保障基本,统筹城乡。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相衔接,统筹城乡区域间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殡葬工作实际,以保障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
——提升服务,注重实效。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与殡葬基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切实提升殡葬基本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各地根据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
三、保障范围
(一)免费对象。凡在我市死亡且遗体在我市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免费对象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地居民(人口)。
(二)免费殡葬基本服务标准及免费项目。免费殡葬基本服务依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和省、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1年以内或海葬、树葬)以及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项目。
四、经费保障
各地要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按照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和标准足额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确保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市级财政对清城区、清新区给予每具300元补助,补助资金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先由清城区、清新区民政局填写《清城区、清新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汇总表》(见附件)送清远市殡仪馆核对,再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拨至清城区、清新区财政局。丧属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手续,由清城区和清新区民政局与清远市殡仪馆协商制定。
其他各县(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办理程序和经费结算,按照便民利民、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管理的原则自行确定。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地民政、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推动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资金管理的办法,规范资金结算程序,强化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绩效。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提升殡葬基本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绩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