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实施办法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的通知》(辽脱贫发[2016]9号),《宽甸满族自治县贫困人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实施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
实施办法
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的通知》(辽脱贫发[2016]9号),《宽甸满族自治县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实施办法》(宽脱贫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贫困人口退出
(一)工作目标
2016年脱贫535人;2017年脱贫706人;2018年脱贫706人;2019年、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当年脱贫标准。按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作为主要脱贫衡量标准,2016年人均纯收入超过3330元,同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脱贫必要条件。
在脱贫退出验收时,主要衡量指标是贫困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有安全住房;有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的饮用水;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人口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入户调查。
(三)退出程序
1.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贫困人口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评议提出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
2.村核实公示。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核实,向符合脱贫标准的贫困户进行告知,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下同),无异议后,填写《贫困户脱贫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镇扶贫办。
3.镇扶贫办核查确认。镇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各村上报的拟脱贫户进行核查,确定全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4.县审批认定。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镇报送的拟脱贫贫困户进行审批认定,然后在各村进行公告。认定结果汇总报省、市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脱贫退出。县审批公告无异议后,村、乡(镇)、县对有关贫困退出资料进行归档留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标注脱贫。
此项工作务于12月20日前结束。
二、贫困村退出
(一)工作目标
2016年脱贫销号2个贫困村上趟子村、军民村;2017年脱贫销号2个贫困村永甸村、窑场村;2018年脱贫销号1个贫困村幸福村。
(二)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
各村在贫困村脱贫销号验收时,主要衡量指标是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村通沥青(水泥)路面、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有村卫生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以上。贫困村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相关行业部门。
(三)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验收与贫困户退出验收同步开展。
1.初选推荐。镇脱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村的脱贫验收指标进行入村调查,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
2.各村公示。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村在退出村和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贫困村脱贫退出审批表》一式三份,于12月10日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3.市验收审批。市扶贫办、统计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委、农委、卫计委、文广电局等部门组成的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小组。依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对县报送的销号贫困村逐村进行验收审查,验收结果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在县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此项工作务于12月10日前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程绩效考核。各村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落实,认真履行职责。贫困退出年度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纳入县对乡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重要考核内容。
(二)严格脱贫标准及程序。要严格执行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程序。脱贫验收指标所涉及的各级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进村入户调查、如实收集数据、科学分析测算,确保验收退出程序规范、数据真实可靠、档案完整齐全、结果公正公开、群众满意认可。
(三)编制贫困退出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各村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定贫困村退出时序和贫困户脱贫计划,上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退出时序和脱贫计划实行实名制,作为退出验收的依据。
(四)认真落实政策,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工作中逐步完善。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贫困退出实施细则。在开展脱贫退出验收工作时,要全面准确把握好政策和相关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脱贫成果真实可靠。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问责。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