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全国“打黑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根据《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工作会议》要求,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办法】阳山县公安局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举报涉黑涉恶违法
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全国“打黑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根据《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工作会议》要求,为奖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以电话、电子邮件、来信来访、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提供发生在阳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所称线索,是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行为人行踪、窝点等对查处有帮助的情况。
第三条 群众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或行为,原则上向当地打击涉黑涉恶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或直接向阳山县公安局打击涉黑涉恶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也可以向上级打击涉黑涉恶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
第四条 举报人举报应当实事求是,详细说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案件事实(情节)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藏匿地点、依据等情况。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破案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第六条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侦破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侦破跨行业、跨区域、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最高可奖励人民币2万元。同一线索被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的,按一线索进行奖励。举报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由最先接受举报的单位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举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第八条 奖金领取由立案单位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人不便直接领取的,也可凭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或者邮汇。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奖励办法的,适用原有的奖励办法,但本办法奖励标准高于原有奖励办法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阳山县公安局打击涉黑涉恶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0763-110、传真:0763-7883784
通讯地址:阳山县阳城镇南门街23号阳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政编码:51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