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阳山县交通运输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实施意见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交通运输领域中涉及人民群众和本系统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决策以及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和改革措施。
第三条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立足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应评尽评、全面客观、依法评估、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实施。有效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
(一)全面客观,应评尽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估全评估,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二)发扬民主,依法评估。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和规范化、法制化的评估机制,确保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不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查防结合,确保实效。对于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既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查找、先期评估,又要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决策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
(四)统筹兼顾,科学评估。在评估和决策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既要考虑有利于交通运输事业改革发展,更要综合全面考虑各方面社会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审慎作出决策。
二、评估范围
第四条 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事项,原则上在作出决策前都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
(一)涉及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制定或修改的事项;
(二)涉及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结构、产权结构调整和企业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事项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三)涉及交通规划编制、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调整;
(四)涉及交通运输市场结构调整、市场规制的政策措施;
(五)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涉及交通运输领域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评估内容
第五条 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合法性、廉洁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法性评估。
1.是否属于交通行业管理职责权限;
2.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
4.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
(二)廉洁性评估。
对重大决策事项有无涉及不公、不廉洁问题进行评估。
(三)合理性评估。
1.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
2.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改革方案、处置措施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满足大多数群众,尤其是管理相对人的合理诉求;
4.交通运输市场结构调整、市场规制的政策措施是否会伤害从业者尤其是众多中小从业者的利益。
(四)可行性评估。
1.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否会危及到管理服务对象及利益相关方的生存,是否会影响到众多从业人员的生活水平;
2.实施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
3.是否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是否可承受的范围内且有保障。
(五)安全性评估。
1.是否符合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要求,对生态环境等有何重大影响;
2.当地群众对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
3.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措施;
4.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强烈关注的事件。
(六)可控性评估。
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影响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制订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四、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局主要领导是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局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承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责。
五、评估主体
第七条 评估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好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风险评估工作原则,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单位、政策的起草单位、改革的牵头单位、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建设单位、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工作实施单位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责任。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必要的,可以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与评估工作。也可委托独立的评估机构对决策方案进行评估。但不发生评估责任的转移。评估主体应做好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评估实效。
六、评估程序
第八条 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涉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都必须列入评估事项,做到不评估不决策。评估责任主体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决策方案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式、组织形式、时间安排。
第九条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评估方案,就决策事项向社会或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并采取专家咨询、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电话和电子信箱,必要时可通过媒体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征求与拟实施重大决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组织分析论证,预测研判风险。分门别类梳理各方面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廉洁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明确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科学评估分析,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为高风险,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决策,或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为中风险,应待采取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决策;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的,为低风险,可作出实施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合理诉求。
第十二条 形成评估报告,提出评估建议。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面意见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评估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决策机关,需要多级党政机关决策的要逐级上报,并抄送决策实施部门和维稳、法制、信访等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坚持全程跟踪,落实维稳措施。评估责任主体对已经评估审查、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调控风险、化解矛盾。对群众合理诉求要切实加以解决,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要给予帮扶,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要耐心解释,对个别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协调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决策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暂停实施,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要及时调整。
七、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评估主体对决策事项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或者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或者在评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导致决策失误,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责任人中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4月8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