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源头企业违规配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治超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力度,做好相关源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倒查机制,根据货运源头企业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清新区货运源头企业违规配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货运源头企业违规配载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治超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力度,做好相关源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倒查机制,根据货运源头企业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地方公路,向社会公布的各货运源头单位,公路沿线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
二、整治目标
完善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成员单位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违规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和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整治时间
2017年1月15日至3月31日。
四、领导机构和职责
区政府成立清远市清新区货运源头企业违规配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邹早银同志任组长,工业园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局清新分局、各镇(场)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一)各成员单位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职责
1.工业园管委会、各镇(场):负责本辖区内治超工作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2.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宣传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治超工作做法和经验,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工作。
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装载等自律行为并建立货物起运制度和流程,防止超限超载和无牌、无证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行为。
4.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依法加大对暴力抗法和黑恶势力打击力度。加强民爆物品(火工产品)管理,对使用民爆物品(火工产品)的单位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做好路面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水务、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河砂、矿山源头装载的管理。结合安全生产管理,把治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同时布置、同时安排、同时监督。实行重点监管和一般巡查相结合制度,加大检查频次。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区安全监管局要以打击超载、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配合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资质查验、审核、充装登记、资质档案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将货运源头单位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等级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跟踪处罚和分类监管,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不定期经常性巡查监管,对企业货物的装运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积极应用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和电子计重仪等先进技术,提高源头治超的科技含量与工作效率。
7.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对易导致污染的源头企业的整治,督促检查重点生产企业、货物堆场经营企业货物运输装载的自律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处罚,严重的要配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予以取缔。对运输易遗洒、易导致污染物品的货运车辆,未使用有效措施进行封盖的,配合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
8.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合法装载和做好防洒漏、防脱落措施,监督施工现场落实文明施工制度和保洁等措施。
9.区林业局:负责加强对林产品装载运输的源头管理,要充分发挥林业(木材)检查站作用,做好对林产品运输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超限超载车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发现或者接到群众投诉有违法从事河砂及其他矿产品开采和非法货运的应函告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行动。
11.市公路局清新分局:负责加大对路产路权的保护力度,做好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损害公路路产追偿工作。
12.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尽快调配力量,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高速公路入口阻载劝返工作,严格控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二)整治小组职责
按行业类型,领导小组下设4个整治小组。各整治小组要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并在每周五前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遇到重大情况立即上报。联系人:区交通运输局张国欢,联系电话:5828912,13802893634,传真:5830003,互联网邮箱:qxjtzf@163.com。各整治小组人员名单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其他成员单位确定,具体分工安排如下:
1.源头企业整治小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坚明同志任组长。执法力量由工业园管委会1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1 人、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1人、区环境保护局1人、区交通运输局2人、区安全监管局1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市公路局清新分局1人、相关镇(场)各1人组成。
2.码头、沙土、堆场整治小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局局长刘云嵩同志任组长。执法力量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1 人、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1人、区交通运输局2人、区环境保护局1人、区水务局1 人、区安全监管局1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市公路局清新分局1人、相关镇(场)各1人组成。
3.建筑企业、混凝土整治小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潘国辉同志任组长。执法力量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1 人、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1人、区环境保护局1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人、区交通运输局1 人、区安全监管局1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市公路局清新分局1人、相关镇(场)各1人组成。
4.各类矿山、石场、林产品(包含源头企业中的矿山)整治小组: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由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副局长林毅强同志任组长。执法力量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1 人、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1人、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2人、区环境保护局1人、区交通运输局1 人、区林业局1人、区安全监管局1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市公路局清新分局1人、相关镇(场)各1人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关口前移,把住源头
各源头监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通过巡查、远程监控等多种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对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的违法货运源头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全面落实货运源头装载单位的职责。要增强其主动治超和合法装载意识,认真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建立货物装载登记、统计制度,配备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站,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要建立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严把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关,杜绝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对车辆的年度审验,完善车辆档案管理,对存在非法改装的车辆要督促其恢复车辆原状,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各源头监管部门切实担负起源头治超工作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把治超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将源头治超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职责清晰、严肃追责的问责机制。
(二)严格执法,控制路面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服务,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大货车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坚持卸载,规范执法。治超检测站经过科学检测,对非法超载车辆要依法依规卸载,坚决杜绝以罚代卸现象。治超专项行动期间,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严格执行新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于公路货运车辆,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均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 )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作为认定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标准,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强化综合惩戒,实施“一超四罚”。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将联合执法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包括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货物装载源头信息,及时抄送车籍所在地和货物装载地的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治超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一线治超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治超职责,影响治超秩序和治超效率,损害交通利益和治超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人,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目的、意义以及超限运输的风险和危害,使治超专项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强大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