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锦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月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09 21:10:03 来源:网友投稿

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月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3月10日起至4月20日,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月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锦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月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锦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月工作方案【完整版】



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月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310日起至420日,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月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全面整治市容环境为目标,以治理环境卫生为切入点,按照属地属事的管理原则,采取城区部门联动、党政群参与、集中整治、重点突破的方式,着重解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打造文明、整洁、优美、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二、行动内容和工作任务

(一)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

组织专业队伍重点对城市出入口道路及边沟、铁路沿线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无垃圾残土、无“白色污染”、无污水溢流、无违章建筑。

(二)居民区环境卫生整治

彻底清除城区街路、社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的越冬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物、残土和残冰积雪。抓好街巷路和居民社区保洁,整治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和死角。

(三)街路两侧市容环境整治

彻底整治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乱倒行为及不整洁、不规范牌匾广告。修整、清洗、粉饰临街单位建筑物外立面,保持外形美观。清理门前绿化带、边沟、树坑内垃圾残土,加强绿化植被及环境卫生管护。合

理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拆除自行安装地锁、摆放锥筒、隔离柱等设施,依法处罚主次街路不按位停放、不按规定方向停放的机动车辆。

(四)公共设施、场所整治

专项治理广场、绿地、游园、隔离带,两河流域城区段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整修各类市政公共设施,做到排水设施通畅、井盖无缺损、管网无堵塞、清掏物无积存、照明设施完备、垃圾收集设施整洁齐备。

(五)城市垃圾运输处置整治

专项治理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部门(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营的车辆(环卫专业队伍专用车辆除外)。运输车辆保证平车装载渣土、密封苫盖、清除轮胎上的泥土,整洁上路行驶;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垃圾集中箱装或袋装,按指定地点临时存放。达到无随意倾倒、抛洒或者露天散放生活垃圾;任何建设单位均不得私自设立垃圾堆放场,随意堆放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整治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院)校等窗口单位要重点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擦洗玻璃门窗、环卫设施,清理废弃物和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搞好公厕卫生,美化、绿化庭院环境。

三、时间安排

(一)自检自查阶段(310日至15日)。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逐街逐路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要逐级动员部署,分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及具体责任人。于315日前将方案、问题清单和联

络员名单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冯相群,电话:289995118504061030)。

(二)集中整治阶段(316日至415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各区及相关部门分别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春季攻势暨城市出入口及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攻坚战”(市住建委牵头,各区、市交通局、锦州路政局、铁路部门配合);二是居民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各区牵头,市住建委配合);三是街路两侧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市城监局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四是公共设施、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依照本单位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城市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市城监局牵头,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配合);六是静态车辆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市城监局牵头,市交警支队配合)。

(三)检查验收阶段(416日至20日)。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单位)“清洁月”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社会通报,研究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单位)根据通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时改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主要职责

各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辖区内机关、街道、社区居民开展“清洁月”行动,充分利用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意识。

(二)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1.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次“清洁月”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市城监局负责组织开展街路两侧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城市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静态车辆停车秩序专项整治。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清洁月”行动宣传报道工作,要开设宣传专栏,对“清洁月”行动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及时宣传和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清洁月”行动的义务劳动;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整治。

4.市住建委负责对环卫、市政、园林等部门的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做好城市出入口及沿线、城区主要街路、广场绿地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清倒;负责协调垃圾场,做好垃圾处置工作;结合春季植树造林,补植街路两侧、绿化带的树木花草;配合各区进行居民区环境卫生整治,清理生活垃圾及卫生死角。

5.市民政局负责对所管街路指示牌等进行清洗美化。

6.市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及边沟、公交车候车亭、交通指示牌、南站广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治理,监督检查运营单位的卫生和交通工具内外卫生状况。配合各区对城市出入口及沿线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

7.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8.市公安局负责交通标识、护栏等设施的维护与清洗;负责“清洁月”相关大型活动的交通疏导、安全保卫等工作。

9.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整治两河流域城区段的环境卫生。

10.锦州路政局负责清理所管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堆占物,规范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

11.铁路部门负责治理责任区内铁路沿线城区段的环境卫生。

12.锦州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负责所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与保洁,清除垃圾、锈蚀污垢及小广告,规范外露各类线缆,保持设施设备整齐美观。

13.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机关作风监督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限定完成时限,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二)统一行动,全民参与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圆满完成本部门(单位)担负的工作任务。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领干部群众投身到“清洁月”行动中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强化监督

各新闻媒体要做好舆论监督和本次行动进展情况的跟踪报道,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区、各部门(单位)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机关作风监督局、市城监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区、各部门(单位)“清洁月”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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