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凌海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0号)精神,促进全市海运业健康发展,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
凌海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0号)精神,促进全市海运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按照我市“以港兴市”及对外开放战略要求,以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出海口为目标,重点发展海运服务业、港口码头业、水路交通物流业,到2020年,提升沿海港口现代化功能,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临港产业和物流园区建设,实现沿海港口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建成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的现代海运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海运业结构调整。
1.优化运力、运输结构。按照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推进单壳油轮、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拆解造新工作,鼓励建造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的现代化新型船舶,老旧船舶运力占全市总运力比重不超过20%且逐年递减。(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锦州海事局)
2.促进锦州地区海运企业合并重组。引导鼓励经营范围相同、运力规模较小的中小型海运企业合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企业之间合作发展、联盟经营,提升抗风险能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市经信委)
(二)加快航运业转型升级。
1.加快海运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海运企业转变经营理念,与货主企业加强合作,联合经营,引导海运企业与货主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促进双方互补共赢。支持海运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企业。(责任单位:市港口局)
2.推进海运金融发展。加大金融机构对海运业支持力度,不断调整创新信贷管理制度,丰富信贷业务品种,逐步增加对海运业的信贷投入。着力金融创新,开展合理、多样的融资方式,搭建多渠道融资平台,鼓励保险机构拓展海运保险业务,发展海运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有效发挥金融对海运业的支持帮助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
3.加快外贸集装箱航线发展。利用现有航线网络的基础,在担负沿海集装箱支线港口职责的同时,进行新航线尤其是外贸航线的开发,加大对“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福建省的集装箱班轮航线布局,成为辽西地区参与经济全球化、连接国际国内市场、提升腹地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枢纽。(责任单位:市港口局、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三)推进中蒙俄大通道出海港口建设。
1.推进中蒙俄大通道建设
积极推动以锦州港为起点,经通辽、霍林河、东乌珠穆沁旗、珠恩嘎达布其,抵达蒙古国之后延伸至俄罗斯的中蒙俄铁路通道建设。以“一港双区”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笔架山港区及龙栖湾港区建设,扩大锦州港规模,实现锦州港功能合理布局,发挥中蒙俄经济走廊出海口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我国境内铁路建设连接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实现全线贯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港口局)
2.积极融入辽蒙欧战略
(1)继续推进港航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专业化码头泊位建设。积极为笔架山港区西防波堤及围堰工程、龙栖湾港区防波堤工程、中电投专业化煤炭泊位工程等项目争取相应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支持。对纳入港口总体规划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强港口建设费的使用管理,做到统筹安排、科学使用、合理支出,确保专项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港口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审批办、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开展港口内部资源整合工作。加强规划引导,促进合资合作。推进功能雷同、位置相近的锦州港一、二期集装箱码头的连通、整合工作。通过码头资源共享、设备共用,形成定位明确、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规模化、集约化集装箱码头,为港口集装箱运输提供强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3)引导临港产业集聚。加快龙栖湾港区临港工业区建设,打造“前港后厂”模式,规划建设石化国际物流园区、装备制造业园区和农产品加工、进出口产业及贸易园区,积极发展临港装备产业。充分利用岸线资源,规划建设锦州船舶工业园区,积极培育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及船用装置生产等相关专业市场,进一步建立一条完善的航运产业链,以填补我市航运相关产业的空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凌海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港口局)
(4)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制定扶持航运企业联盟发展及航运融资等相关政策措施,完善船舶登记、船舶租赁融资、船舶保险与责任担保制度,发展船价评估机构,发挥促进航运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港口局)
(5)提高口岸便利水平。结合口岸现有规模,整合口岸资源,同步完成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设施建设,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和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开展“一站式”作业服务,通过系统化整合和信息化手段,实现口岸信息实时共享,清理整顿进出口环节各项收费,扩大口岸开放,推进口岸便利化。加快推进适合锦州口岸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尽早取得综合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批复。(责任单位:市港口局、锦州海事局、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锦州海关)
(四)积极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和现代物流业发展。
1.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连通锦州港至锦朝高速公路锦州出口或京沈高速锦州出口的高速公路作为外蒙公路通道及空港物流通道的方案论证工作。充分发挥中蒙铁路出海口城市的优势,提高海铁、海陆联运能力,构筑以港口为中心的交通集疏运网络,实现港口与腹地高效联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局)
2.加快物流重要节点建设。加快港口物流园区建设,按照规模化、功能化、信息化标准,完善港口作为物流节点的服务功能,逐步建成基本功能和综合服务功能兼备的港口物流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公路货运甩挂运输国家试点项目建设,发挥区位优势和物流节点优势,进一步开展甩挂运输的功能布局。(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局)
3.扶持水路交通物流龙头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法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握重点。鼓励水路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经营,促进龙头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培育优秀示范项目,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市服务业委、市经信委)
(五)积极推进海运业安全绿色发展。
1.建立海运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加强对港航企业的安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重视现场检查,提高海运安全监管水平。深入推进港航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海上搜救、海上溢油等监测、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锦州海事局、凌海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港口局)
2.大力发展绿色海运。健全企业船舶能效管理体系,提高船舶营运效能,完善海运节能减排和环保监测、考核制度,支持港航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推广清洁能源在海运业上的应用,开展港口设施设备“油改电”工作,组织“绿色港口”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港口局)
(六)强化审批服务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夯实服务根基、树立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在审批环节上,实行流程透明,审批方式上,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完善管理、服务水平,打造绿色健康、和谐有序的海运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批办、市港口局)
(七)加强科技信息和人才队伍建设
1.提高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政务平台、信息平台、数据平台、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行业媒体平台相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整合物流、贸易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推进国际化便捷交易。(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港口局、凌海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航运人才培养机制,坚持遵循人才发展规律,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吸引专业人才、增加人才总量、提升人才素质。(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扎实推进实施意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凌海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二)宣传海运文化
组织制定海运宣传方案,开展海运发展前景和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海运强国”战略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海运业发展认知度。(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凌海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