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生态是我县的立县之本、强业之基、活业之源;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国有林区是我县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森林资源最富集的地区,是我县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早日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武隆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生态是我县的立县之本、强业之基、活业之源;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国有林区是我县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森林资源最富集的地区,是我县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早日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和国际知名旅游胜地的重要支撑。国有林场作为国有林区管理主体,长期存在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问题,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2015〕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全市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结合生态保护发展区功能定位和我县森林生态保护培育需要,国有林场改革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线、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中心,按照市委“五个决不能”和县委“六个更加”的总体要求,创新经营机制,强化管理职能,盘活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型、民生型、发展型林场新体制,成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把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维护和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守林地、森林和活立木蓄积三大红线,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改善民生。着力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国有林区与周边集体林区融合发展,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同时维护好国有林场职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林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健全管理体制,强化考核量化,激活各类发展要素。
——坚持持续发展。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分场施策,分区域施策,在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的同时,积极培育森林景观,增强发展后劲。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建立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现代国有林场发展机制,促进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我县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实现生态功能提升。森林面积(含特灌)达16.47万亩,林木蓄积量达97.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8.5%,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质量、森林景观和森林覆盖率“四增长”目标。
——全面停止商业采伐。全面停止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着力森林培育,增加森林碳汇量,丰富生物多样性。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将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十三五”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项目专业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改善林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到2020年,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体制机制全面创新。根据白马山、仙女山两个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规模,合理核定事业编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资源监管有力、景观培育高效、管护购买服务、林场发展有力的新局面。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职责。国有林场坚持生态型、公益型定位,以生态修复、建设为主,以营林培育和森林保护为重点,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为落脚点,严守林地红线和森林红线,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强化国有林木、林地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国有林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十三五”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国有林区基础设施水平要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交通部门要将林区公路建设纳入各级路网规划并足额落实建设资金;水务部门要将国有林区纳入农村人饮项目进行安排,保障国有林区饮水安全;国土、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林场场部、管护站、森林防火用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纳入规划,加大项目支持力度,保障国有林场办公、生活、应急的需要;通信部门要切实加快国有林区信息网络建设,尽早实现网络全覆盖;电力部门要将国有林区纳入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范围,保障林区生产生活用电需要;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各类资金,加快国有林区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森林景观培育、森林科普等工作。
(三)强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国有林地、林木资源数量确认工作,逐一化解林权林界纠纷,重新确定国有林区四至界线,尽快完成确权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林场法人自主权,严格执行林地保护、湿地保护、森林公园管理、自然保护区保护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把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情况作为国有林场目标考核和场长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严禁未按程序将国有林地、林木划转、出让;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允许国有林地特别是分散的小块林地与集体林地依法互换。对建设项目拟占用国有林地实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用地单位按照评估结果对森林资源予以补偿。
(四)扎实转变国有林场发展方式。改革后,国有林场职工重点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开展低质低效林改造和重要生态区域的林相改造,开展林业科技试验示范、林业科普等工作,集中力量培育七彩森林,打造白马山万亩杜鹃花海。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日常管护、森林抚育等可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对编制内人员不能满足林场公益林管护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改革后,林场原则上不再直接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暂不宜由社会组织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仍由林场组织实施,但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将林场收入全额安排给国有林场用于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基础设施维护、职工能力培训、林业科普等经费缺口。鼓励林场与开发企业合作,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森林旅游、养生、养老、观光等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实现保值增值。
(五)强化管理,稳定国有林场职工队伍。进一步完善两个国有林场的运行管理机构,强化机构编制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本次改革不采取强制性买断和一次性下岗方式。综合运用退休、流动、新进人员等调控手段,逐步解决岗位设置与现有职工结构不相匹配的问题;将国有林场职工由原来的企业社保并轨到事业社保,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革后,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场长轮岗交流制度及职工轮岗和聘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
五、进度安排
——9月5日前:成立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初步编制改革实施方案。
——9月25日前: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国有林场相关人员赴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的省市学习改革经验。
——10月10日前:召开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修改完善改革实施方案。
——12月15日前:将改革实施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印发并报市林业局。
——12月30日前: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完成国有林场主体改革。
——2017年4月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县级自查验收工作并申请市级验收。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市级、国家级验收和林场备案登记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到位。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办、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林业局、县国资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具体日常事务。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国有林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目标任务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审定的改革方案,将相关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仙女山、白马山林场要按照全县总体改革方案,认真制定本场改革实施方案,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布署下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规范操作到位。国有林场改革要依法、民主、阳光操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同步推进到位。加大职工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水平,落实林权林界,核发权属证书,完善档案资料。
(五)经费保障到位。国家、市上安排的改革专项费用全部用于两个国有林场化解改革成本和开展相关能力建设,县财政根据改革的实际需要安排资金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从2017年起,将国有森林管护购买服务所需资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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