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方案】武隆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0 08: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武隆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武隆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

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9号)和《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渝府办〔2016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机制,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农村产权融资功能,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支持补齐我县“三农”发展短板,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有序,政府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试点。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协调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切实尊重农民意愿,自愿申请,自愿抵押。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自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试点工作。

三是稳妥推进,风险可控。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保证粮食生产能力的底线。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分担补偿和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四是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立足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特点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实际情况,突出地域特色、产业特点。优先选择基础工作扎实、基础条件健全的乡镇、村,推进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加大对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的复制和推广力度。

(三)工作目标

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基础工作,权属管理、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抵押处置、风险分担、法律保障等配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财政金融政策实施方式、支持力度和保障效果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广度、深度和着力点进一步拓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有序发展。到2017年末,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模式及配套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

赋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业务要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县银监办、县金融管理中心;配合单位:承办银行机构等)

1.贷款对象。主要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贷款用途。借款人必须用于依法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3.贷款额度。贷款人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信用状况、承贷能力、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4.贷款利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由贷款人结合借款人生产经营项目、信用记录、风险水平和自身实际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5.贷款期限。按照农业生产用途、周期和剩余承包期、偿还能力等因素,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二)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1.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加强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变更登记管理,健全权属管理登记制度,规范相关权力证书的发放、补发和变更工作,确保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备,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等)

2.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服务体系。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制定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推行抵押登记标准化管理,明确抵押登记流程,规范抵押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等)

3.建立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制定价值评估管理办法,科学制定评估标准,合理评估确定价值,形成标准化的评估流程和框架。推动发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中介组织。(牵头单位: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承办银行机构等)

4.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机制。建立县、乡镇多级联网的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制度,制定流转登记管理办法,健全流转交易服务体系,规范流转交易行为。组建国有性质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负责全县农村闲置土地的收储管理,进行资源整合,形成有效资产,发挥融资功能,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跃度。(牵头单位: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等)

5.建立健全抵押物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依法行使抵押权时,允许承贷银行机构在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依法采取转让、变更、变现、诉讼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机构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承接和处置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形成不良后的抵押物。支持民间资本以收购、承租、再流转、综合经营等合法形式参与经营不善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牵头单位:县金融管理中心、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配合单位:人行武隆支行、承办银行机构、县兴农担保公司等)

6.健全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立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贷款风险补偿,纳入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使用范围。明确风险补偿标准,对试点承办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发放抵押贷款发生风险的,按实际损失部分的50%进行风险补偿。确定县兴农担保公司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担保机构。(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金融管理中心、人行武隆支行、县银监办、承办银行机构、县兴农担保公司等)

7.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标价标准,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推动试点工作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应用机制,强化信用与信贷联动,提升农户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营造良好的农村融资环境。(牵头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金融管理中心、县农委、承办银行机构、各乡镇政府等)

8.完善法律保障机制。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对符合受案条件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抵押贷款纠纷,依法予以受理。根据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纠纷特点和双方当事人意愿,合理采取诉讼、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方式,妥善处理抵押贷款法律纠纷,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抵押贷款债权文书,在妥善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执行。(牵头单位:县法院;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管理中心、人行武隆支行、县银监办、承办银行机构、县兴农担保公司等)

(三)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1.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产品,推进涉农“1+X”信贷产品创新,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在有效体现承包土地抵押价值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保险”等组合抵押贷款模式。研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动“一行一品”,积极开发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适应的抵押贷款品种。鼓励发放用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中长期贷款,鼓励对通过合法流转取得土地的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灵活采取第三方评估、自行评估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确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比率。(牵头单位:人行武隆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管理中心、县银监办、承办银行机构、县兴农担保公司等)

2.推进服务方式创新。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制,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资金需求、偿还能力、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鼓励采取专职客户经理包村包片服务模式和提供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提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积极优化贷款服务流程,合理扩大基层分支机构权限,实现授权范围内抵押贷款就地申请、就地审批、就地发放。(牵头单位:人行武隆支行;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金融管理中心、县银监办、承办银行机构等)

3.强化管理保障。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信贷计划分配机制,单列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年度投放计划。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机制,对勤勉尽职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抵补能力,及时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牵头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县银监办;配合单位:承办银行机构等)

4.深化业务合作。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市场化缓释机制。县兴农担保公司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降低抵押担保门槛,扩大抵押担保融资规模,充分发挥担保增信作用。承办保险机构要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探索开展相关业务。承办银行机构要根据担保、投保情况创新授信评审机制和利率定价机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授信额度和给予利率优惠。(牵头单位:县金融管理中心、人行武隆县支行、县银监办;配合单位:承办银行机构、承办保险机构、县兴农担保公司等)

(四)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1.加强货币政策支持。加大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投放,为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对试点成效显著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发放支农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采用“央行再贷款+银行产品”模式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牵头单位:人行武隆支行;配合单位:承办银行机构)

2.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对贷款投放的引导作用,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列为每年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类领域。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效果评估结果作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支持的考量因素。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培育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守信意识,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人行武隆支行;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县金融管理中心、县银监办、承办银行机构等)

3.加强差异化监管。根据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特点,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引导承办银行机构适度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牵头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县银监办;配合单位:县金融管理中心、承办银行机构、承办保险机构、县兴农担保公司等)

4.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加大各项涉农财政奖补和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信贷投放增量奖励等财政奖补政策。对农户开展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2%收取担保费的,在市财政给予1%补贴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按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加大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人行武隆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管理中心、承办银行机构、县兴农担保公司等)

5.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监测统计制度,全面、客观、及时反映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实际成效。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对不良贷款率超过监管部门风险容忍度,存在重大操作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隐患,以及可能突破土地公有制、耕地红线、农民利益底线等情况,视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暂停有关乡镇、有关承办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试点业务。(牵头单位:县金融管理中心、人行武隆支行、县银监办;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县兴农担保公司、承办银行机构等)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4月-6月)

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开展试点工作宣传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引导,形成社会共识。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7月-201710月)

全面完成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培育价值评估机构,建立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抵押物处置和风险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细则、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做好贷款发放。建立完善专项监测考核制度,强化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2016年底前完成资产管理机构组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11月-12月)

收集、总结、评估试点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及政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试点工作小组。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金融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法院、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供销社、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管理中心、县地税局、人行武隆支行、县银监办、承办银行机构、承办保险机构、县兴农担保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武隆支行,由人行武隆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时序进度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有关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所产生的诉讼案件,稳妥处理金融纠纷,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评估机构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及附属物价值评估工作;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落实相关配套奖补政策。

县农委: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相关合同管理、流转抵押行为规范;配合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处置涉及的相关事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建立完善抵押、评估、流转、交易等专业化服务机制;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县供销社:负责设立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服务。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相关法律指导。

县金融管理中心: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发挥担保机构的融资增信功能;推动建立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地税局:负责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人行武隆支行: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指导、跟踪、监督试点工作;落实试点工作货币信贷政策;牵头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承担试点工作的专项统计、信息反馈和评估总结工作;确定试点承办银行机构。

县银监办:负责实施差异化监管;指导金融机构创优服务,简化贷款流程;鼓励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动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等。

承办银行机构:负责制定本行实施方案,承担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本行相关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做好贷款发放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承办保险机构:负责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发挥农业风险保障作用。

县兴农担保公司:负责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担保机制,制定抵押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发挥担保增信作用;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完善风险处置方案。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工作;配合做好土地确权颁证、收益评估、流转交易、信息采集、情况反馈、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工作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政策、问题和任务,安排部署试点相关工作。

2.工作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上报试点工作小组研究解决。

3.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统计指标体系,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按月按季进行统计监测分析。

(四)加强宣传引导

试点工作小组要强化宣传发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因地制宜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银行网点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重大意义、政策条件、配套措施和典型事例,提高政策知晓率,促进各方提高认识,达成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考核机制,试点工作小组定期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实地督查,考核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情况,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纳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评价考核。

推荐访问:武隆县 经营权 承包 【银行方案】武隆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