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行业“保稳定、促振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省、市“保稳定、促振兴”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锦州市“保稳定、促振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安委办〔2015〕12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锦州市住建行业“保稳定、促振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行业“保稳定、促振兴”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保稳定、促振兴”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锦州市“保稳定、促振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安委办〔2015〕12号)统一部署,锦州市住建局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住建行业开展“保稳定、促振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下行压力和不容乐观的维稳态势,围绕“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促振兴”工作重点,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职能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坚决防止较大、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 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零”死亡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 行动范围及重点内容
全市住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为: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施工现场(结转施工现场);市政工程、园林公园、北普陀山景区;燃气行业储罐、调压站、压力容器、老旧管网、占压燃气管线、防雷防静电等;供热行业锅炉维修、压力容器、供热管网等;老楼危楼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等。
四、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为集中组织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自查自纠与集中排查治理阶段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督查抽查与总结阶段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由李杰副局长任组长,由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安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王文贵任副组长,成员为质安处、安全站全体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与协调,设在局质安处。
六、推进措施
为深入开展好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局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如下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目标在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五落实五到位”建设工作。“五落实”即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长、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五到位”即安全职责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持续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继续推行在建施工现场班(组)会前15分钟安全常识教育,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打牢企业安全基础,全面抓好“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三)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清单式”管理工作机制,各单位认真建立任务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个清单”,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加快全市住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根据事故发生规律和季节时段特点,组织开展好汛期和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消除事故隐患风险;针对中秋、“十一”和年终岁尾等重点时段、重要时期,突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工程、供热维修、园林公园、北普陀山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五)深入推进全市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此项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目前正在进行当中。下步将按照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锦州市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锦住建发〔2015〕108号),继续深入推进全市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六)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局下发的《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锦住建发〔2105〕161号)及其补充通知,继续深入开展好全市燃气行业储罐、调压站、压力容器、老旧管网、占压管线、防雷防静电等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
(七)全面开展老楼危楼隐患排查与治理。按照局转发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锦住建发〔2015〕174号),继续认真开展好老楼危楼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把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逐级抓好落实。
2.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3.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突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
4.深入排查,坚决整改。隐患排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企业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治理或治理不合格的单位、场所或设施,要依法釆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加快治理,直至彻底消除隐患。
5.严格执法,强化督查。各单位要深入一线,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认真进行实地督导检查,要坚持计划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凡因排查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隐患排查不清,以及隐瞒事故隐患不报或不积极治理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