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云城区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区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随意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503号)、《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函》(粤职转办函〔2015〕6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6]3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工作目标
依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于今年内全面推行,确保随机抽查事项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它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且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股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区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区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镇(街)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区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
(五)制定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各镇(街)、各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部署,立足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抽查计划,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计划主要包括:抽查范围、抽查人员、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事项和实施时间等,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抽查范围。依法管辖(包括上级委托检查)的市场主体。
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结合实际,可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积极探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机制。根据抽查任务要求,对区域交叉、执法力量配备进行统筹安排,合理确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抽查比例。由各镇(街)、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抽查方式。主要有:实地核查。通过直接到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书面检查。通过核查市场主体提交的书式材料进行检查的方式。网络监测。通过互联网技术监测手段实施检查比对的方式。邮寄专用信函。通过向市场主体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以确认其是否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取得联系。原则上抽查以实地核查为主。为提高监管效能,减少抽查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可采取多种抽查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抽查。同时也可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抽查事项。各镇(街)、各部门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根据自身职能,参照本单位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选取其中的一个或多个事项作为抽查事项进行检查,也可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将易产生违法违规行为事项为重点整治事项,强化针对性,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整治效果。
抽查结果公示。各镇(街)、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将抽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被抽查市场主体、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指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三)严格抽查纪律。各镇(街)、各部门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行政指导。将行政指导工作贯穿抽查监管的全过程,要积极运用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形式实施行政指导,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将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有机结合,互为补充,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避免损害市场主体权益的同时,顺利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五)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在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及时函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六)扩大抽查监管效应。要积极推进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对失信主体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七)加强信息反馈。各镇(街)、各部门应及时汇总、分析、总结抽查工作情况。市政府将适时对各镇(街)、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八)广泛推行随机抽查。“双随机”抽查机制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抽查监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