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报告】罗定市国家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3-06-10 13:40:05 来源:网友投稿

市国家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2016年,罗定市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法治税务的建设,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法治税务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法治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确保把加强法治税务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报告】罗定市国家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税务报告】罗定市国家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市国家税务局法治

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罗定市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法治税务的建设,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法治税务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法治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确保把加强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一、紧密联系国税工作实际,在积极履行税收工作职责中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我局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并抓好落实。由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我局依法治税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会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确立方向、明晰责任、抓好落实、规范行为,保障依法治税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认真开展普法学法工作,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抓手,组织开展依法治税知识、税收政策知识等专题培训,今年我局干部职工普法考试合格率达到100%。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税收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涉税矛盾纠纷。着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考核正确率。

二、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中坚持依法治税

我局将依法治税的精神和要求贯彻到组织税收收入这一中心工作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杜绝有税不收、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等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税收减免、延期申报、缓缴税款管理,切实把握依法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不断提高税收总量和质量,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不折不扣地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车购税优惠政策、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等。其一是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咨询窗口、税法公告、网站发布、微博微信平台、税企座谈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纳税人宣传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二加强内部学习培训,认真学习理解各项优惠政策,提高相应业务和操作水平,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完成纳税人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手续,使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准确落到实处。其三是强化减免税后续管理工作,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各类税务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改正,及时处理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受的情况,确保减免税政策依法贯彻落实到位。2016年,我局所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达100%,减免税额468.1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3410.48万元;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即征即退税额158.81万元。自产农产品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免税销售额11.04亿元。2016年,我市共有5557户次纳税人享受“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减税政策,减免税额2115.19万元。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我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我局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培训,尤其是加强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为加强我局执法人员的税收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规避执法过错,我局举办了多期由全局税收执法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税务人员对法治税务的认识理念和思维方式,切实提高全体税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制水平,使他们能够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时候,不忘做到依法依规,提高他们遵循客观规律办事与科学决策的能力。

四、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逐一厘清机关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全面关注税务系统内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研究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积极研究探索适合我局实情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6年,我局从未执行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从未执行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从未执行过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项目。

五、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及时通过市国税局公告的形式更新《罗定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原有的6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仅对6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对5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行了清理,其中取消37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1项。对于已被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不自行给予过渡期、暂缓执行或变相继续审批,不采取具有核准性质的事前备案和其他形式的行政审批管理,不变相保留审批方式。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及《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按有关规定要求纳税人提交材料,做到每一项材料均有据可依。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的管理,强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2016年共为172户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的审批。

六、坚决落实各项法治制度,为法治税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聘请专业法律人士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税收法治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局税收工作提供专业化、合理化、规范化的法律建议,有利于我局加强执法意识,堵塞执法漏洞,提升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按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关税收执法事项能够在税收征管系统进行办理的都在系统中完成,并制作相关文书归档,形成电子信息记录和文书记录。

(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办税厅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税收执法事项、税收法律依据、工作流程以及执法结果进行公示。

(四)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罗定市国家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办法》,按规定成立了以局长为主任,主管政策法规的副局长为副主任,政策法规科、稽查局、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二科为成员单位的罗定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切实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开展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和文书范本做好审理过程中的各项文书,积极推进决策的规范化、痕迹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更好地防范执法风险。2016年达到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案件1件,已移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五)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一是加强内部培训,使税收执法人员充分了理解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义,熟悉《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确保税务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主体合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适当。二是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通过办税厅公告、网站发布、一对一宣传等方式向纳税人宣传《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使纳税人了解相关新规定。三是落实“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说明理由附列说明系统”的推广使用,使各税收执法事项都有理有据,确保依法行政。2016年,我局对纳税人作出了342项行政处罚,处罚的总金额为77232.72元。其中简易程序处罚264项,一般程序处罚78项;其中处罚金额2000元以上的18项。

七、强化行政监督,落实问责制度

通过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手抓。我局畅通信访监督渠道,积极开拓完善多元化多渠道信访监督机制,利用官方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平台、问卷调查、门户网站、电子邮件、局领导接访日和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等多种途径,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发挥广大群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用。在内部监督方面,一是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发挥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查摆问题、整改问题。二是加强重视、积极落实各项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执法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严格追究责任。

我局不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不断根据我局税收的实际情况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禁各科室、单位法外设定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实现依法全面履行国税局职能。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我局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大干部作风建设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反腐的态势,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理性、谨慎地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将法治税务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加强各分局、各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使我局法治税务建设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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