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0 15:50:06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为“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锦州市卫计委和锦州市财政局联合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为“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锦州市卫计委和锦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工作的通知》(锦卫发【2016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目的和意义

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是认真落实国家医改政策,扎实推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的前提;是精准扶贫、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渠道。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筹资原则

(一)县级统筹原则。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原则。参合对象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家庭成员全员参合。

(三)为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实行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参合农民自愿缴纳,保费每人20元,与新农合个人缴费一并收取。

三、筹资对象与目标

(一)筹资对象

1.本县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家庭成员全是农业户口的,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农户家庭成员有城镇户口及农业户口的,农业户口成员要求全员参加合作医疗,城镇户口在农村长期居住的也可参合。

2.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2016年出生的新生儿2017年须单独参加新农合。

3.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

4.允许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员、农村民办教师等特殊群体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合。

5.已经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不允许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目标

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2017年全县新农合农业人口参合率应继续保持在95%以上,(以公安局户政科掌握的各乡镇农业总人口数为准),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贫困人口参合率要达到100%

四、筹资标准

2017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

五、筹资方式

筹资实行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村民委员会代收,村、乡登记造册收缴的形式。

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统筹解决,统一支付到新农合基金账户。

六、筹资时间安排

20161215日开始宣传发动;1231日前,各乡镇应将参合人员个人缴纳的参合款汇总后划拨至县财政局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201712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电子花名册上报到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20161231日前未缴纳2017年参合款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2017年参合资格。

七、筹资工作考核

(一)考核指标的设定

1.筹资工作基本指标设定为各乡镇2017年筹资人数不少于本乡镇农业人口数的90%,达标指标设定为各乡镇2017年筹资人数需达到本乡镇农业人口数的95%以上(具体详见任务分解表)。

2.将重复参合及贫困人口参合率纳入考核指标,已经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不允许参加新农合;全县贫困人口参合率要达到100%。  

3.将参合信息确认表的填写及信息录入的准确率纳入考核指标,对于信息核实中出现错误的,发现1人从补助经费中扣款1元,直至扣完为止。

(二)考核结果的确认

1.筹资工作数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依据各乡镇划拨至县财政局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的参合资金总数确认其任务完成情况。

2.筹资工作质量:以当年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经核实确认的重复参合参保人员数量、贫困人口未参合率、五保、低保、优抚对象漏参情况作为依据。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筹资工作数量: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用于乡镇新农合监管工作的办公经费。对完成基本指标任务的乡镇给予定额工作经费4000元,对完成达标指标任务的乡镇给予定额工作经费6000元。经费在筹资工作完成后即给予兑现。未完成基本指标任务的乡镇取消当年政绩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2.筹资工作质量:在新农合筹资工作中未出现重复参合、贫困人口漏参情况的,给予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定额工作经费4000元,该经费在当年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予以兑现。发现1人从补助经费中扣款1元,直至扣完为止。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及时召开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结合本乡镇实际,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迅速组织开展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要对资金收缴过程实行全程监管,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趁机搭车收费、截留参合筹资款。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各级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筹资工作,严把参合审核关,避免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重复参保、参合现象的发生。

(三)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全县参合资金的上解和汇缴入户工作。乡镇财政所要按照本乡镇实际参合人数,及时将参合资金划入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县财政局要按规定及时落实新农合县级配套资金,并做好中央和省、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的监管。

(四)县民政部门要核对好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并及时将参合资金拨付至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

(五)县卫计局及县合管办要加强对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宣传,强化参合工作管理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步骤,建立严格的参合信息审核制度,确保参合信息的准确无误。并深入基层进行指导,了解筹资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要加强对新农合实施方案的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扩大群众受益面,真正使群众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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