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江南区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供大家参考。
区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
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
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7〕11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南宁市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61号)的要求,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钢铁行业为重点推进去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打击“地条钢”是当前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城区要采取果断措施,加强联动配合,确保2017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全面梳理核查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
“地条钢”主要包括以废钢为原料采用感应炉(工频炉、中频炉)生产建筑用材的钢坯、钢锭,以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建筑用材(线材、螺纹钢、小型材)。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相关部门转发《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桂发改工业〔2017〕1605号)及市工业和信息委《转发关于坚决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钢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梳理核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
对辖区内的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城区经信、工商和质监、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电网、各镇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依法依规坚决采取断电措施,坚决拆除并销毁中频炉、工频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在查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做到精准识别,定向发力,一企一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经信局、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安监局、江南供电分局、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
(三)加强建筑用钢材产品质量监管
加强生产销售钢材产品企业执法检查,开展生产流通领域建筑用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大使用领域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进一步规范建筑钢材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经信局、住建局、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全面梳理核查(3月15日前)
各有关单位要再次对本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并于3月15日前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城区政府。2017年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将以各单位上报的情况为依据,在上报企业之外,若有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的,城区政府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企业的责任。
(二)设立举报电话(3月20日前)
在城区经信局设立举报电话(0771-4950510),各有关单位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填写《各单位举报电话汇总表》报经信局汇总(联系人:温智麟,联系电话: 4950510,18878878553),由经信局统一收集后报送城区政府,并在江南区政务信息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有关媒体公布。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3月25日前)
城区政府与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签订取缔“地条钢”目标责任书,明确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的主要责任。
(四)依法查处(4月28日前)
1、对于辖区内地条钢生产企业,由城区经信局牵头与各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查处。
2、对于辖区内销售地条钢的行为,由城区工商质监局牵头与各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查处。
(五)加强监管(5月1日至5月15日)
加强钢铁企业日常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多层面、多方位地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六)总结验收(5月15日至5月31日)
各单位要总结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材料报城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南宁市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配合自治区级、市级完成督查、抽检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组建工作机构
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常务副区长余洪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经信局局长吴一书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城区发改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江南供电分局、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等单位分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城区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经信局副局长蒙玲同志担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打击“地条钢”工作负直接责任,镇长、街道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成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维稳预案,确保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
城区经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加强统计分析,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及时汇总各部门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城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生产工艺和装备,组织排查拆除工频炉、中频炉设备,对落后产能做到应退尽退;指导各部门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举报;与供电企业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发现用电异常及时交流沟通信息并开展核查。
城区发改局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及时积极向市发展改革委汇报我城区相关工作情况。
城区工商质监局负责加强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加强对钢铁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
城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发现采购、使用“地条钢”要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源头。
城区环保局负责全面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覆盖我辖区所有钢铁企业。
城区安监局负责做好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避免问题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以及设备拆除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江南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依法处置在排查和打击“地条钢”活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城区绩效办负责把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城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江南供电分局负责加强对钢铁生产企业用电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发现钢铁生产企业涉嫌利用中频炉、工频炉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对中频炉、工频炉等冶炼设备停止供电。
(三)建立专项督查机制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届时市工信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城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建立问责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城区政府对打击不力、工作不力、搞地方保护,以及不采取关停措施,甚至故意隐瞒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听取基层、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响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取缔“地条钢”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主动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打击“地条钢”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的良好舆论环境。
(六)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