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络剧、微电影等原创网络视听节目阶梯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上传播阵地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方案】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网络剧、微电影等原创网络视听节目阶梯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网络剧、微电影等
原创网络视听节目阶梯
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上传播阵地建设,让网络视听节目成为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生动载体,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生产制作适合网络传播、体现时代精神、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视听节目,根据委领导工作指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以“传递新风尚、凝聚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以繁荣我市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为目的,引领启迪全社会全面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营造向上向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活动内容
(一)作品征集
面向全市广播电视台,持证、备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征集原创网络视听节目,鼓励个人、团体等社会文化主体参与本次活动。凡是弘扬主旋律、宣传中国梦、传播正能量的网络剧、微电影及专业类视听节目(栏目),无论是在播的还是为此次活动创作的均可参与。
(二)节目评选
本次作品推选采取阶梯评比方式,即:由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对本行政区域内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审看和初评,并将其中较好的作品报送市文化委参选(全市各持证网站将作品报送至机构注册所在地文化委)。市文化委从微电影、网络剧等网络视听节目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对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报送作品进行复评,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在全市持证、备案网站进行展播,同时将代表我市参加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
(三)优秀节目展播
市文化委将组织全市各持证、备案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开展优秀节目展播活动。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华龙网、天极网等全市10家持证网站和万州电视台、涪陵电视台、黔江电视台等11家备案网站开设“重庆市网络剧、微电影等原创网络视听节目阶梯评比活动”优秀节目展播专区,并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专区入口,集中播放此次活动评选出的优秀节目。鼓励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在活动期间线上、线下联动,开展诸如网上投票、微视频进校园、微视频进社区等活动。
三、节目要求
(一)主题鲜明,导向正确
紧紧围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围绕“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的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围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注意挖掘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追梦、圆梦的故事,反映他们发展和成长过程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二)形式新颖、内涵丰富
参选节目应突出互联网特色,多采用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适于网络传播的形式进行创作。要讲好故事,注重节目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避免空洞化、模式化、套路化。
(三)遵守著作权、行政法规规定
报送参评作品应符合国家著作权、行政法规要求,所有提交的作品相关版权和作品的网络传播权等邻接权利的合法证明一并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四、时间步骤
4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完成节目征集及初评;
5月1日至5月31日,市文化委完成优秀作品评选;
6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持证、备案网站开展优秀节目展播活动,同时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相关评选活动的情况,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报送参评。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要把此次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鼓励、指导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生产、制作经营机构积极创作参赛作品。市文化委将此项活动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2015年度工作考核,对报送作品被评为优秀作品的区县将在年度考核中适当加分鼓励。
(二)原创网络视听节目要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要确保节目导向正确,制作格调健康向上的网络视听作品,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
(三)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将初评后的作品刻成光盘,寄至重庆市文化委员会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需随光盘邮寄《重庆市原创网络剧、微电影等原创网络视听节目推荐表》、《版权说明书》(每部作品各填写一份)等材料。
(四)报送节目均需提供电子源文件,保证视听播放质量,格式标准:720×576/625线/PAL制式/位速率6000kps以上,MPEG4格式数据。拟推荐参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选的将另行通知提交节目的高清版本。
(五)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明确此项活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请于3月2日前报送重庆市文化委员会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联系人:王 泽,联系电话:67705815,传真:67729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