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金融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全面推动我市产业金融发展,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在全面服务社会经济的基础上,以发展产业金融作为主导方向、优化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营口市产业金融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产业金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全面推动我市产业金融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服务社会经济的基础上,以发展产业金融作为主导方向、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作为根本保障,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用好、用足、用活各项金融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全市金融业全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度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到2020年逐步发展为创新活跃、专业化、多样化、具有营口特色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产业与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金融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3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5%,新建和引进各类金融法人及总部机构18家,融资总规模累计力争达到3000亿元。
重点产业金融发展目标:
港口金融——加快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推进辽宁北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运营,并有效发挥其作为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港航贸易融资信用平台的作用,为港前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撑,为O2O模式物流的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继续发展期货交割仓储设施。
制造金融——妥善运作营口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鼓励我市主导产业内的龙头企业上市;鼓励具备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的信贷、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同时确保金融支持措施发挥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作用。
科技金融——完成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我市具有高科技水平的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创业投资。
基础产业金融发展目标:
农业金融——发挥好各类涉农金融机构作用,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的金融服务需求,配合农村土地流转,支持农村合作社发展。
其他产业金融发展目标:
其他产业金融——结合我市互联网、汽保、乐器、旅游等特色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适时探索金融支持方式。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金融体系建设
1 .银行业
(1)各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8.5%,信贷与非信贷融资比例保持1:1以上。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2)新设股份制银行分行2家;实现全省各城商行在我市设立分行,新设城商行7家。市政府金融办会同营口银监局负责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与创立;支持营口银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分阶段取得分业许可,实现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以及实现与中兴通讯的合作,进一步提升金融安全能力;推进农信社改革,2016年,实现盖州联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农信社改革全部任务。营口银监局会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4)为营口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营口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提供支持,其中:营口银行于2017年底前实现上市;扶持沿海银行提高评级等级,实现跨区域发展,整合股东资源,嫁接或引进客户关系,归集现金流和资金流,为上市做好准备。推动我市村镇银行做大资产规模,培育资产达到20亿元的村镇银行2家,其中1家资产规模超过25亿元。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2 .保险业
(1)基本建成与营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新增保险分支机构5家,力争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2)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到2020年,大田作物保险面积覆盖率达到70%以上。市农委负责
3 .期货业及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运用期货工具实现保值避险;促进辽宁北方商品交易中心、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辽宁红运商品交易中心做大做强,尽快形成多个品种上市交易,实现成熟一个、报批一个、上市一个,发挥其供应链融资功能,并做好对交易中心运营的日常监管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4 .基金业
发挥我市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初始规模为5亿元,力争于2017年到位全部资金,如条件成熟,规模可扩大至20-30亿元。基金以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将资金投向在我市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优先支持获得国家参股的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同时推进其旗下子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妥善运作,吸纳金融机构及优势企业资金进入,助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 .其他产业金融机构
(1)支持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成员单位开展各项金融服务,发挥其资金归集、资金结算和金融服务的平台作用;推动营口银行于2016年年底前成立北方金融租赁公司。营口银监局会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2)新建或引进融资租赁机构2家。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服务业委、市国税局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获得许可或经营资质;支持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O2O模式物流提供支付清算、信贷产品等配套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跨境贸易、现代物流领域发挥作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4)支持华君集团发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组建。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6 .直接融资
力争新增主板上市公司5家,力争实现首发融资及再融资200亿元人民币;力争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动态培育并保持拟上市后备企业队伍5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30家的规模;实现20户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其中:中小微及科技企业展示挂牌100户,累计综合融资达到30亿元;鼓励农村商业银行、涉农小额贷款公司等在新三板或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力争全市累计发行公司债券超过50亿元。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7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总额达到35亿元,鼓励2家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跨区域经营,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巩固、提高差别化经营水平,严格执行《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暂行办法》,开展分类监管,建立风险防控和退出机制,增强对行业风控能力,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8 .融资担保机构行业
贯彻落实辽政发〔2015〕78号文件,制定促进本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通过采取政府增加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对现存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改造重组。引导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培育出1-2家行业龙头和一批有较强实力及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基本形成间接与直接融资担保功能齐全、担保与再担保分工明确、政策性与商业化互为补充的担保增信服务体系。2020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总量达到25家,其中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机构不少于6家、5亿元以上的机构不少于1家,平均担保放大倍数超过3倍,支持规模较大的融资担保机构利用区域股权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票据、股权融资领域的担保、承销、投资业务。依法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持续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1 .开展金融集聚区、示范区建设
(1)大力发展鲅鱼圈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新建、引进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性总部8户,将沿海银行打造成服务港口物流贸易企业动产质押业务的物流银行,发挥海航等大股东的资源优势。发挥北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作用,吸引金融机构进入平台进行金融资产交易,同时对交易中心运营做好日常监管。鲅鱼圈区政府负责
(2)大力发展站前金融服务业集聚区,继续扩充渤海金融大街承接能力,围绕万达广场、红运金融广场、台湾名品城、建丰金融大厦、光大金融大厦等商业楼宇发展银行类及规模较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积极引领金融机构向东发展,拉动渤海金融大街东部业态及服务功能;完善新兴金融街支线服务功能,依托城上城金融广场、兴隆商圈不断扩充金融业态和机构数量,重点发展保险、证券、基金、银行等金融业态及金融延伸业态;以两条金融街为主线,辐射东升路、盼盼路、学府路等临街商业楼宇,重点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到2020年,引入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性总部7家,实现集聚区内金融机构超百家。站前区政府负责
(3)在西市高新园区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抓住辽河老街开发契机,积极推动恢复辽河老街金融业态,引导高新园区依托辽河老街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辽河老街新设科技支行或科技银行业务部1家,积极引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中介等入驻辽河老街,积极争取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在辽河老街设立服务窗口,积极引进私募基金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实现3家以上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或战略新兴产业板上市;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为科技型企业量身打造金融产品;在现有“助保贷”、“履约保证保险”、“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及完善科技金融结合方式。西市区政府负责
2.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完善行政服务流程,允许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金融牌照或经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小额贷款等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办理房产、土地、在建工程、股权、车辆、设备等抵质押登记业务。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法院负责
3.完成沈阳经济区工作要求。积极融入沈阳经济区,发挥营口金融业态在沈大间重要节点作用。全面落实《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专项方案》,积极主动接受沈阳、大连两个区域金融中心辐射,结合我市实际,加快营口金融业发展,规划好、发展好站前金融聚集区、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努力恢复辽河老街金融业态,落实好高新区科技金融各项政策,为营口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发展多元化的各类市场,推动产业、科技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加快金融安全、金融人才、法制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 .做好金融环境综合治理
(1)加强风险监测,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体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金融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判断以及制订、调整防控处置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2)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提高案件执行率,探索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法治环境。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
5 .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1)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进展
对“三农”领域的银行贷款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10%。采取措施引导涉农银行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网点、办理业务。2016年,实现助农取款点“村村通”。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域的布局,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继续推进全市道德信贷金卡工程建设,道德信贷金卡发放实现14000户、12000万元。营口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文明办负责
(2)发展小微企业金融,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金融支持。
①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10%。营口银监局会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②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对现有6家政府参股或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改造、重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壮大公司实力,积极发挥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作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③发挥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进创业投资机构,带动社会资本,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对众创空间、创客项目、创业服务、成果转化和创新活动予以支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建立天使基金,鼓励天使基金与财政资金结合。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④按照《营口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创新工作指引》(营银发〔2013〕173号),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支付结算方式创新、科技创新、外汇服务创新、互联网金融创新,发挥好我市“金融创新成果奖”的作用,逐步纳入农业保险等产品参选。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会同营口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行动计划、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具体行动计划可专门形成,也可纳入现有的工作计划、管理流程、考核机制中。行动计划应保证各项任务内容分解准确、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清晰、操作措施可行。
(二)加强统计分析、夯实基础工作。切实把好源头的数据关,加强沟通协调、保证能共享的数据实现共享,发挥金融行业数据资源对金融业及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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