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意见】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0 17:5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房地产业作为我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实现了快速发展,对实现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起到了举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意见】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房产意见】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

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房地产业作为我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实现了快速发展,对实现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结合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搞好宏观调控,实现有序发展

1.把“控制总量、消化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房地产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要提高对房地产业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作用和地位的认识,统筹兼顾,合理规划,严格管理,协调发展,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2.按照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科学制定营口市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要同步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配套建设,形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良性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房地产业发展水平。

3.合理控制用地规模,保证房地产供求关系处于合理区间。对已出让土地要创造条件按要求开发建设,适度控制新增土地供应。市(县)区政府土地供应计划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4.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和项目周边实际,准确进行产品定位,适度调整规划指标,为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房地产产品。

5.加快推进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尽早建成。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拆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回迁安置用房以购买小户型商品房和采取发放购房券等方式,通过市场化解决。加大县城、村镇、城边村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对中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二、加强综合配套,全面提升水平

6.政府有责任加强基础设施配套的投入,各类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要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7.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稳步实施,优化教育、文化、卫生、公共交通等资源布局。市一高中、辽师大附中、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第二人民医院、妇产医院、档案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要抓紧建设并投入使用。

8.加强商业配套规划,对项目超市、便民市场等要合理规划布局,提升商业服务功能,方便群众。

9.提高住宅小区配套规划建设水平。要根据实际确定小区内绿化、停车、治安、文体、医疗服务、托幼等功能配置,要做到配套完善,布局合理。

三、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服务企业

10.建立对房地产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竣工验收,促进项目尽早投入使用。

11.加强服务,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办事效率。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严肃问责。

1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在金融、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方面的政策,任何单位不允许以任何名义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13.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平稳持续增长。

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群众利益

14.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明码实价”和“一房一价”制度,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在售房源及每套房价格,并在网上和售楼处现场公示。

15.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推行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商品房合同网签和二手房网签管理,开展商品房销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16.加强住宅质量管理,严把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关。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引进工厂化装配式建筑技术,解决质量通病。鼓励开发企业建设精装房,逐步提高精装住宅比例。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保证工程质量。

17.严格物业承接查验,推进规范化物业管理。物业投入使用前,要督促责任单位,严格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并实行备案。同时,积极推进市场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逐步实现建管分离,形成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18.加快推进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掌握市场运行的各种数据成果,为市政府决策、开发商产品定位和群众购房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源。

五、落实各项政策,促进房屋销售

19.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工作原则,破解资金筹措难、征收拆迁难、后期管理难,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省棚户区改造任务。

20.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拆迁安置用房。要尽量减少集中新建安置用房,鼓励和引导拆迁居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推广棚改创新型货币化安置,做好拆迁安置、保障房筹集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的有机衔接。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支持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1.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公积金个贷率年底前提高到90%以上。

22.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3.实行奖励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可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激励政策。

24.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实行居民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首套房贷款申请给予支持,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25.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按照出售总额的1%计征。

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6.继续办好房交会。2015年要召开春秋两次房交会,各市(县)区至少要召开一次房交会。房交会上可出台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27.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区政府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抓紧编制“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指导住宅用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加强监控,做好预案,及时化解市场风险。房地产开发量大、待售商品房多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总量,调控商品住房供应节奏。

28.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公正的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要以加强住房保障、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基调,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发展房地产的政策措施和发展成果,稳定市场消费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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