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要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41号)精神,促进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强化供给侧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管理制度创新、服务内容创新,开发适合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潜在服务需求。
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作用,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要求。
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打造服务品牌。
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环保化。科学合理利用各类资源,积极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消费结构升级。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力争实现营口生活性服务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业态、模式日渐丰富,服务水平、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城乡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民生保障作用、就业容纳器作用持续增强;产业发展体系、行业标准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知识产权体系更加健全;消费需求稳步扩大、需求结构不断优化、消费环境逐步改进,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等新消费增长点加快形成;努力打造一批规模化、现代化、信息化程度高的服务龙头企业和国际国内知名、城乡居民认可的服务品牌。
二、主要任务
以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法律服务、批发零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生活性金融服务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为重点,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促进传统生活消费方式向现代型、服务型转变。
(一)居民和家庭服务
在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满足居民生活性服务需求,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建立与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家庭服务体系。健全城乡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推动社区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发展集家政服务、洗衣、家电维修、美容美发、大众浴池、快递服务等于一体的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促进居民和家庭服务资源联网,完善信息服务平台,疏通供需对接渠道,实现“一网”多能、跨区域服务。进一步提高护理、中介、咨询、租赁、物业管理、车辆保养服务质量。依托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机构开展居民和家庭服务培训。支持居民和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化、质量化、标准化发展。市服务业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健康服务
贯彻落实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2号)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4〕6号),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融合健康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多样化健康服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和规范社会办医,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推进健康服务业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市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服务业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养老服务
贯彻落实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进一步健全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工作。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医养融合发展模式,推动以老年健康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为主的健康养老服务全面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市服务业委、市卫计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旅游服务
贯彻落实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以创新驱动、超前引领、聚力突破为发展路径,打造一批凸显辽宁优势的主导旅游服务产品,全面夯实旅游服务产业基础,做大产业规模。
加强旅游商品服务发展。推进旅游特色商品开发、大型旅游购物中心建设和全省旅游商品连锁经营,全面提升购物旅游在全旅游产业链中的比重。鼓励特色商品购物街(区)和各类专业市场建设,探索在机场、港口以及重要旅游目的地设立免税店。市旅游委牵头,市文体新广局、市服务业委、市农委、营口海关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体育服务
贯彻落实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34号),大力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促进体育市场繁荣有序,加速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重点培育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用品、技能培训、协会组织等体育服务业,鼓励体育赛事、体育用品、体育中介等行业联动发展,推动体育文化、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等参与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开展万人健步行、冰雪运动项目等,多层次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的体育传播和体育赞助机构,大力开发赛事冠名权、门票销售权、电视转播权、体育广告经营权等各类无形资产。市文体新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文化服务
丰富文化服务的内容,着力提升文化服务的内涵和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服务需求,增强营口文化软实力。
发展动漫游戏业。倡导、扶持动漫游戏产业走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相结合、技术创新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产业发展道路,推动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的原创游戏发展。扶持动漫企业,鼓励企业打造原创动漫品牌。大力培育开发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工艺品、玩具、文具等文化衍生品的生产,推动产品创新和市场化推广,创新动漫产业商业模式,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发展工艺美术业。充分发挥辽河老街、乐器产业园等集散地作用,整合非遗、书画、古玩、乐器等资源,推动工艺美术品一级市场发展。支持营口彩色剪纸、营口玉器、陈氏面塑等非遗项目的艺术创作、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人才培养,打造全省知名、全国有名的工艺美术品品牌。以大石桥现代文化产业园区和熊岳辽南书画院为基地,整合全市书画资源,建设书画展示交易市场。
(七)法律服务
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能力与水平建设,推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支持中小型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
提升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以及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和服务支持力度。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覆盖面,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满足群众需求。
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着力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努力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针对重点企业、项目、领域开展跟进业务、延伸服务,帮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职业评价体系、诚信执业制度以及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完善法律服务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法律服务发展环境。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八)批发零售服务
贯彻落实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号),优化城市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贸渠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各类批发市场等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建立多功能城市综合体。鼓励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发挥实体店的服务、体验优势,与线上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提高仓储、采购、运输、订单等环节的科学管理水平。支持知名企业及“老字号”企业运用品牌、管理技术等优势发展连锁经营,扩大规模。支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向县、乡发展,开拓农村消费市场。鼓励连锁便利店向社区和农村拓展,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城乡居民消费。市服务业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九)住宿餐饮服务
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核心,强化服务民生的基本功能,鼓励发展新兴业态,创新经营服务方式,促进住宿餐饮业与新技术的融合,实现行业转型升级,不断创造和提供有效供给。构建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层次丰富、业态均衡,与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相适应的餐饮住宿业发展新格局。
发展多样性的餐饮服务市场。开发推出更多面向大众的物美价廉、健康节俭的新菜品,创新经营方式,开展婚宴策划、电话订餐、预约送餐、送厨上门等服务。积极发展具有营口特色的名牌餐饮,鼓励老字号餐饮店实施连锁经营,优先发展特色店、老字号、农家乐等面向大众的餐饮企业。
促进企业交流,提升住宿餐饮服务水平。组织开展示范酒店餐馆学习、行业示范评选、满意度测试,提高住宿业的服务能力和接待水平;定期开展餐饮比赛、名师名店服务展示活动,带动餐饮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技能提升学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市服务业委牵头,市旅游委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教育培训服务
推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引入优质行业组织,加快成立新型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建立职业院校服务社区机制,促进高等院校开设社区教育课程,立足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
鼓励多种方式创办教育培训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积极支持各类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或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优质职业学校通过兼并、重组发展集团化办学,通过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发展联合办学,整合办学资源,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一)生活性金融服务
积极开展金融服务新产品、新工具的研发、应用与市场推广,丰富生活性金融方式,促进消费优化升级。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优化贷款流程,拓宽消费者的贷款抵押品种类和范围。积极推动银行、支付平台以及其他金融支付方式的组合应用,通过不同金融产品、工具的优势互补,推进消费便利化。增设便民网点、社区银行、缴费终端等便民设施,提升居民金融服务便利性。
着力解决金融服务短板。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增设农村金融机构网点,鼓励商业银行加快增设农村分支机构。推动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加大力度向偏远地区延伸基层网络,实现生活性金融服务全覆盖。
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健康发展,创新金融消费模式。推动形成创新活跃、运作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促进生活性金融服务体系丰富和完善。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方式。推广规范化运用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更好地为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政策措施
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益;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规划引领。加快建立相关部门联合,县(市)区二级协同的工作机制。由市服务业委牵头,研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现实基础及存在问题、未来趋势,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注重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实现差异化布局。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市服务业委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目标评估制度,将生活性服务业中长期发展目标量化、分解至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监测评估,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规范监测评估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建立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出台对策措施。市服务业委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机制。推进经营环境法治化建设,加速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体系。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取消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不合理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继续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性服务业投资和发展。坚持市场主导原则,推动市场主体多元化。稳步推进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转型,提供更多切合市场需求的生活性服务。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推进行业协会提升市场化服务能力。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各领域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大众化、便利性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提供个性化、定制性服务。市服务业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维护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拓展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模式,丰富服务供给,畅通投诉渠道,促进消费需求释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质量服务体系,完善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整合部门和行业现有信用系统,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生活性服务业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消费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等制度,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引入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制,加强商品质量监管,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
(四)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服务升级。全面推动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诚信计量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餐饮行业、商品超市等领域计量行为。健全执法打假联动机制,畅通网络、通信等投诉渠道,积极受理举报投诉和质量争议,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与国家、省、行业配套的服务业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家政、养老、健康、文化、体育、旅游、餐饮、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关键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服务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委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资参与。改造提升城市和农村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以健全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支撑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和结构升级。完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强化网络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统筹提高城乡有线和移动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市县基础网络,促进服务信息的开放与共享。围绕旅游休闲、教育文化体育和健康养老家政等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住宿等为一体的城市现代化综合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文体新广局等部门配合
(六)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专业人才。鼓励我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家庭、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鼓励院校采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新方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鼓励和规范家政服务企业以员工制方式提供管理和服务,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七)扩大对外开放,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吸引外资更多地进入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引进外国风味餐饮、外资零售店铺,发挥外资企业在品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动营口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支持具有营口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市服务业委牵头,市文体新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委、市外经贸局等部门配合
(八)完善财税政策,加大资金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各项税收改革的方案,及时全额兑现国家减免退税政策。研究设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加快落实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购买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社区等服务。完善生活性服务业配套资金支持,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平稳有序推进。市财政局牵头,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九)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保理等多种金融服务。通过融资担保、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生活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培育上市、集合融资、担保扶持等方式,拓宽生活服务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生活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开发面向生活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保险产品。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十)盘活土地存量,保障用地需求。各县(市)区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满足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保证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具有示范性作用的生活性服务业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上给予倾斜。对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改革试点政策或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县(市)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体育、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政策的支持力度。市国资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配合
(十一)突出市场导向,完善价格机制。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生活性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生活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具备市场化条件的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价格。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科学确定价格标准,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合理制定价格水平。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依法查处各种损害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环境的价格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网店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引导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文体新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完善统计体系,服务政府决策。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结合营口实际,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行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形成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补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导向。市统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推动文化会展业发展。科学布局,突出特色,发展综合性、专业化等不同类型的文化会展。转变文化会展业运作模式,切实提升文化会展的交易功能和作用。挖掘传统节庆文化内涵,提升新兴节庆文化品质。重点培育现有重要展会,抓住机遇开发新兴展会,打造营口精品展会品牌。市文体新广局牵头,市服务业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大力发展演艺娱乐业。积极争取营口艺术剧院和辽剧团加盟辽宁演艺联盟,争取辽河大剧院、沿海产业基地文化艺术中心等剧院加盟辽宁剧院联盟,实现演艺团体和剧院资源合作共赢。鼓励专业演艺团体进驻“小剧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演出。推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增强旅游产业发展活力,全面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发展壮大生态旅游、冰雪温泉、海洋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等六大主题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游轮游艇、低空旅游、自驾旅游、康体养生、户外运动、休闲庄园、旅游装备制造等新兴旅游业态。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加强服务规范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创新旅游营销模式,加大“引客入营”力度,深耕本地旅游市场。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景区市场化经营、旅游资源资本化进程,推动旅游资源从条块分割的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