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大王滩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入库污染源整治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的工作部署,实施《大王滩水库综合整治保护利用规划》(南府办〔2013〕98号),加快大王滩水库饮用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良庆区大王滩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入库污染源整治实施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区大王滩水库环境综合
整治入库污染源整治
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的工作部署,实施《大王滩水库综合整治保护利用规划》(南府办〔2013〕98号),加快大王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大王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王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告》(南府字〔2011〕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王滩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187号)、《南宁市大王滩水库整治开发指挥部关于印发大王滩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大整指〔2015〕1号)、和《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大王滩水库入库污染源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对象
良庆区辖区范围内的大王滩入库生活污染源,包括那马镇、大塘镇、那陈镇片区生活污水直排的村屯。
二、整治目标
(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相关规定的旅游项目和其他单位入库生活污染源要求截污并整治达标后按要求排放,杜绝污水直接排入水库。
(二)对涉及大王滩水库水域入库村屯生活污染源,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中对保护区内200人以上的村屯生活污染源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过后按要求排放;不足200人的村屯生活污染源配套建设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按要求排放,杜绝污水直接排入水库。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良庆区大王滩水库入库污染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大王滩水库入库污染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谷明佳 城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郑 中 城区政府副区长
刘自迹 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覃书泉 城区政府办主任
陈可芬 城区监察局局长
姚 毅 城区发改局局长
周 卿 城区财政局局长
徐向东 城区环保局局长
潘大林 城区住建局局长
苏宜举 城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班 锋 城区卫生局局长
李 毅 城区审计局局长
卢 彦 城区采购中心主任
赵川平 良庆国土分局局长
刘家海 良庆规划分局局长
曾用红 那马镇副镇长
谢 欢 大塘镇镇长
李 涛 那陈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以及各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督办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环保局徐向东局长兼任。
各镇相应成立大王滩水库入库污染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推进建设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良庆区大王滩水库入库污染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指导、协调良庆区大王滩水库入库污染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2. 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项目镇责任人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 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二)良庆区大王滩水库入库污染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负责整治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编制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2. 制定整治项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上报各种资料报表;
3. 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
4. 督促指导各镇实施整治项目;
5. 负责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审核并下达整治项目资金计划;
6. 负责督查整治工作进度,协调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相关成员部门职责
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大王滩水库良庆区入库污染源调查及200人以上村屯入库污染源整治技术方案、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材料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工作的协调、督促和上报工作,依照本部门的职责对项目整治提供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指导各旅游项目和其他单位、各镇村屯做好污水治理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财政局负责整治资金的保障和所有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参与项目验收等工作。
农林水利局负责农村户用沼气池项目、农村饮水工程项目与整治项目的结合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
住建局负责项目建筑安全质量有关工作。
卫生局负责改水改厕项目等与整治项目的结合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良庆规划分局负责配合项目的整治工作。
良庆国土分局负责配合项目的整治工作。
那马镇政府、大塘镇政府、那陈镇政府为整治项目的业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具体整治工作的实施。一是做好整治宣传工作;二是做好整治调查摸底、登记工作;三是做好入库污染源截污工作;四是做好对入库污染源综合整治的工作;五是做好整治范围内群众的生活安顿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及整治工作风险评估工作;六是做好整治工作情况定期上报工作。七是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监督及后期运行维护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旅游项目和其他单位生活污染源
依照库区旅游项目整治方案的相关要求,经整治后留存的旅游项目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截污,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周边灌溉使用,杜绝生活污水排入大王滩水库。
整治资金由排污单位自行解决,对无法完成截污和整治工作的旅游项目和其他单位生活污染源,由城区政府依据《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限期关闭或拆除。
(二)村屯生活污染源
根据“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及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的相关要求,村屯要按照规范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将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灌溉使用,杜绝生活污水排入大王滩水库。
六、整治时间
(一)旅游项目和其他单位生活污染源
1. 2016年3月1日前:依照库区旅游项目整治方案相关要求,旅游项目完成全面截污工作,要求旅游项目停止排污。
2.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要求旅游项目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水库周边的灌溉使用,城区政府针对无法全面截污的旅游项目和其他单位依法限期关闭或拆除。
(二)村屯生活污染源
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那马镇、大塘镇、那陈镇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整治工作。依据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的原则,对于200人以上的村屯生活污染源,分期分批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用于周边灌溉使用,杜决生活污水排入大王滩水库;对于不足200人的村屯生活污染源通过配套建设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用于周边灌溉使用,杜绝生活污水排入大王滩水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各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履职,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二)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团结协作,相互扶持,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开展 整治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处理问题做好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沟通,和谐稳定。在整治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库区群众意见,强化宣传工作,多沟通,做到整个工作和谐稳定。
(五)各相关镇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工程规划、涉及施工、监理、资金使用、验收、审计等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以村为单位、以工程为单元,登记造册建卡。
(六)项目目标落实情况纳入城区重点督查内容。城区绩效部门定期组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查和检查原则上不低于每月一次。项目验收后,组织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