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意见

时间:2023-06-10 19:00:3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乡镇(办事处)一级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意见,供大家参考。

【质监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站建设

的意见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乡镇(办事处)一级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以下简称乡镇监管站)建设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监管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各乡镇监管站自2014年建立以来,直接面对一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基层的防线,是实施农业生产过程管理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关键点,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乡镇监管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指导农业安全生产,有利于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此,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监管站建设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监管站的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把乡镇监管站建成管理职责明确、人员队伍精干、工作管理规范、条件能力匹配、监管服务有力的公共服务机构。一是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生产主体的生产基地、示范园区等纳入监管;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关”(产地环境关、投入品使用关、生产过程关和产地准出关)监管;四是推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成乡镇(街道)有监管站、村有监管员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五是推进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六是使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七是乡镇监管站人员要达到4人以上(其中监管员2人,检测员2人),乡镇监管站要配齐快速检测设备,工作经费全面得到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能力全面提升。

三、全面落实乡镇监管站的工作任务

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基本职责,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明确基本职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生产管理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指导、监督。

2.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

3.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种植过程中的指导、巡查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农资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落实农资经营各项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开展产地农业产品快速检验检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指导并督促生产者执行产地准出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和抽样等工作。

6.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7 .完成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加大投入,全面加强乡镇监管站能力建设,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建立基层监管人员档案,加强监管队伍管理。

1.落实专职监管人员。根据区域内农业特点,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每个乡镇监管站配备2名或多名专职的监管人员,监管员必须为正式工作人员,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2.推行全员监管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农技人员岗位职责要求,每位农技人员要做好相关区域以及相关产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每个行政村(尤其是水果蔬菜基地、农业标准化基地的镇村)要明确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起村级协管员队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也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3.加快检测能力建设。各乡镇监管站要全部落实2名专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经培训后,承担区域内日常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三)健全各项制度。各地要结合乡镇监管站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能,推进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1.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检测岗位职责,明确服务要求,确保乡镇监管、检测工作有岗、有职、有责。

2.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及服务对象三方参与的考评机制,对乡镇监管站工作实施量化考核,每年由市(县)区农业部门下达任务,明确要求,并组织考评,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3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村级协管员和主要农业生产主体的培训教育,提高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

4.巡查检查制度。乡镇监管人员每月定期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巡查、检查和指导,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不定期开展监测,加大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的检查检测力度。

5.隐患排查制度。要结合日常监管,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6报告汇报制度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部门处理权限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汇报或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7.奖励追责制度。对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农民、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认真履行应尽监管职责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食品安全保障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乡镇监管站人员落实到位、设施设备配备到位、运转经费落实到位,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人员、有责任、有制度、有检测、有经费保障。

(二)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的培训,每年各级有关部门要对乡镇(街道)监管员、检测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完善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站工作的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涉农政策扶持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农产品诚信体系建设和产地准出制度,不断探索和完善各种监管机制,促进农产品生产环节全程监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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