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区饮用水源保护,改善饮用水水质,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营口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综合整
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饮用水源保护,改善饮用水水质,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营口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营口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统筹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供应保障等相关情况,强化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摸清水源地基本情况及污染现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切实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明确,条块结合的原则
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要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及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坚持统筹兼顾,长效管理的原则
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时限
(一)整治范围
本次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经省政府批复的位于营口开发区的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处,包括鲅鱼圈区水源、熊岳镇水源和营口港务集团水源。其中鲅鱼圈区水源位于红旗镇;熊岳水源位于熊岳镇和红旗镇;营口港务集团水源位于海东办事处和芦屯镇。
(二)工作目标、时限
本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间为三年:
2015年完成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取缔工作;一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养殖场粪便堆积的清理工作;一级保护区内破损市政管道、化粪池修复工作;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饭店等污染源的搬迁取缔工作。
2016年-2017年,分期分批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其他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搬迁取缔工作。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区环保局要在市环保局前期开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单井及一级保护区周边环境及污染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全面掌握我区3个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基本情况,摸清各饮用水源地底数。
(二)开展未来供水、用水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水务公司要科学安排,统筹规划,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我区未来供水,用水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要本着同等条件下突出经济效益的原则,对水源地或单井保留与否作出明确说明。
鉴于我区饮用水源绝大部分位于城区范围内,保护区环境状况十分复杂、保护难度大、且不利于我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这一特殊情况,区水利局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通过置换水源等其他方法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同时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完成拟废弃水源地或单井的关闭和封井工作。
(三)开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区管理工作
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涉及饮用水源的各镇、办事处及涉及项目审批的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区管理工作。确保我区在用及热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再新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一切项目,确保污染不再加重。
(四)完成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清理、取缔工作
环保局要与各镇、办事处联合采取行动,务必在2015年7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工作。
各镇、办事处、综合执法、环卫、公用事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一井一案”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确保在2015年7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养殖场堆积粪便的清理工作;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破损市政管道、化粪池修复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饭店等污染源的搬迁取缔工作。
(五)开展水源保护区农业、畜牧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区农发局、动监局负责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农牧业现状摸底调查工作,2015年7月底前完成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畜牧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并组织全面实施。
方案中,要结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求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要制定种植业施用农药、化肥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种植农户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使用高效、低毒农药,最大限度降低农业面源对饮用水源造成的污染。
(六)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工程
区环保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程,确保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区的勘界及界桩、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的设立工作,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界桩、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七)建立饮用水源联动监测、监督性检查机制
由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在2015年5月底前组织建立水源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立饮用水监测、监督性检查联动机制。水利、卫生、水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水源地监测、监督性检查方案,实现联合执法,数据共享。
(八)建立水源地卫生巡视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水源地卫生安全监督工作,以填补环保、水利、卫生、水务等部门在水源地检查、巡查工作上的时空不足,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卫生局牵头,在2015年7月底前建立卫生巡视员制度,3处水源地每处配备1-2名巡视员,人员由水源地所在镇、办事处推荐,工资由区财政拨付,实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日常巡视365天全覆盖。
(九)建立并完善水源地监测能力
环保局、卫生局根据国家饮用水保护有关规定,开展监测能力建设工作,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地下水源地水质监测39项指标水质监测能力,同时启动环保局水源地水质监测、卫生局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凡出现超标数据及时上报。
(十)建立水源地监管的常效化机制
1.环保、水利、卫生、水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做好水源保护工作;要积极推动我区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使我区水源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2015年7月底前编制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2015年7月底前建立水源地污染“零报告”制度。每月底前将水源地污染情况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如发生污染事故应速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无污染发生进行“零报告”。
4.加大水源地保护的资金投入
区财政局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划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水源地整治工作,力争通过3年综合整治工作,使我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四、责任分工
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确保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
1.区环保局联合各镇、办事处及交通、市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拆除、取缔工作;
环卫处联合各镇、办事处及动监局,负责一级保护区内垃圾清理、深坑填埋、养殖场周边畜禽粪便的垃圾清理工作;
交通、公用事业部门负责破损的市政排污管道、化粪池的摸排修复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场、饭店、废品回收站、刷车场等污染源的搬迁取缔工作。
2.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负责勘界立标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排查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护。
3.区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疫情防控、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饮水安全警报,协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联动监测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源地饮用水安全卫生巡视工作。
4.区动监局负责饮用水保护区禽畜养殖户和养殖场排查分类,制定粪污无害化处理方案。推动集约化养殖,确保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无禽畜养殖。
5.区农发局负责开展水源地周边乡镇种植业地块摸底调查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技术,开展一级保护区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工作,并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逐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补偿措施,营造生态缓冲区。
6.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加快大伙房水库引水工程进度,尽快投入运行。
7.区水利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水源地或单井的关闭和封井事宜,组织开展拟废弃水源地或单井的关闭和封井工作;协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联动监测检查工作。
8.区水务公司负责我区未来发展供水、用水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加强制水和供水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状况的巡查工作,协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联动监测检查工作。
9.区交通局负责勘界立标工程标志设立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破损市政管网修复工作,配合实施保护区排污口取缔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筹集和管理。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实施、管委会决定成立营口开发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负责督办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各部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上传下达、汇总审核数据和信息;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
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综合整治年度计划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长效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管理体系。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要求
1.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者和执行者,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加强沟通协调,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门别类制定具体方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2.强化保障,落实责任。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将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体系,责任落实到人,使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经费保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财政要设立足额的配套资金,保证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正常开展。并将环境综合整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4.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饮用水源的自觉性。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水源地所在乡村要建立村规民约,营造保护环境、保护水源的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搞好宣传工作,对整治活动效果突出的村镇及时给予报道,树立典型。对仍没有行动和整治效果差的单位向社会曝光,敦促整改,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