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县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2〕68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酉阳自治县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县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2〕68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2〕20号)和《印发〈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机制,延伸服务平台,强化审批监督,创优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能。建立方便、快捷、阳光、诚信、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该内设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为主线,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体系,建成集行政审批服务、行政效能建设、政务服务信息、电子视频监察及服务群众工作系统五位一体的行政服务标准化平台,实现“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的工作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进驻部门。按照审批部门“能进必进”、服务单位“应进必进”、配套服务“按需而进”的原则,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26个部门的431项审批事项及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水、电、气、医保、社保等7个相关部门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整合内容。采用“中心+分中心”模式于以整合。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审批窗口95个,由入驻部门派驻工作人员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就近设置(服务中心一楼)县地税局分中心1个,负责办理本部门54项审批服务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进驻要求。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由窗口受理和送达,做到“一窗对外”。行政服务中心设独立窗口,由进驻部门设立和管理,组织实施具体业务。凡与人民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任何部门、任何事项不得游离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之外。 “分中心”业务数据和视频监控必须与“中心”实现对接,业务工作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考核。各进驻部门必须在2015年1月19日前将进驻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确保2015年1月20日前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县编办负责指导各有关单位调整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和必备硬件设施的配置,加快职能调整,做好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服务工作,对接好窗口单位审批授权,负责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县行政服务中心所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作合法性审查。县财政局负责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保障,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划转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督查巡察办要对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各窗口部门要落实窗口审批服务事项限期办结工作机制,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负责本部门窗口其他软硬件设备的配置,实现与行政服务中心网络的对接;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将政治坚定、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工作人员派驻窗口。对不能胜任窗口工作的要及时更换,确保审批服务工作不断档。设置分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负责该分中心的网络设置,硬件设施配置和人员管理,确保分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三)强化监督考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入驻单位的窗口人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相关考核,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不占派驻单位指标。要建立健全各项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人员管理及服务行为,对违规审批、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到位、体外循环、违规审批、效能低下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3〕1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