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34号)、(营政发[2010]22号)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34号)、(营政发[201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各类台网台站监测密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全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M1.0级,地震速报时间小于5-10分钟,力争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全面提高,新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建筑物的加固改造,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全市基本建立起以专业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社会公众普遍能够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能力(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恢复重建)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在完善现有地震监测台网的基础上,新建观测网点,增加监测密度;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2、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观念,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建立与完善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引导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地震预测研究。
3、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要设防震减灾助理员,村(社区)要有地震灾情速报员和宏观测报点。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工作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1、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要依法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基本建设管理中要依法贯彻抗震设防要求,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抗震设防的法定要求履行相应职责;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级规划建设、地震、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完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3、 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教育、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4、提高既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专项工作,组织开展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能源、交通、铁路、水利、广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督促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5、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完成全地区地震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化,地震危险性评价和震害预测工作。
6、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及电力、通信、水利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要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抗震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讯、集群通讯、宽带无线通信、无线电台等各种技术,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信息传输技术可靠。
加强水库大坝、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的管理维护,防止因地震灾害引起次生灾害。
(三)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健全指挥工作制度和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加强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2、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要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应急措施。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建立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可操作和针对性。可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3、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提高远程机动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提高医疗、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抗震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的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4、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规划建设、公用事业、地震等部门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规划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设置明显标志,加强维护管理,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救援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5、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和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付机制。
(三)制定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规划的衔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体系。加强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五)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地震、宣传、科技、文教、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做好重要纪念日、重要时期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有关地震报道的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